灌排工程用地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取水枢纽用地、灌排渠道输水工程用地和容泄区排水枢纽用地。
二、灌排工程用地要求
(一)骨干渠道输水工程用地要求
1、灌渠选在最高位置,排水渠选在最低位置
2、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改造和利用已有水利设施
3、渠道纵坡比降以渠道不冲不淤
4、渠道尽可能短顺平直,沿线地质坚固稳定,透水性弱。
5、应考虑成本和效益。
6、应考虑各级渠道的衔接和协调。
(二)排水枢纽与容泄
1、排水枢纽:控制灌区用于排水的建筑物,如排水闸、排水站等。选址要求地质条件好,地基坚固稳定,外河流平稳,不冲不淤的地段。
2、容泄区:即容纳经排水枢纽排泄出去的多余水量的场所。一般为天然河流、湖泊、塘堰或水库等。地势应越低越好,最好能做到自流排水,同时要求容泄区有足够的承容量。
三、排灌工程用地规划
(一)骨干渠道输水工程用地规划
1、干渠沿等高线布置,采用较小的纵坡,支渠则垂直等高线布置
2、干渠垂直等高线布置,其纵坡比降视地面坡度而定
3、合理穿绕布置:丘陵山区常用的布置形式
4、河网化布置
(二)容泄区与排水枢纽工程用地规划
1、容泄区用地可以利用当地天然河流、湖泊或低洼坑地、劣地等场所,与渠道系统进行整体规划
2、在雨量多,地势低洼地区,布设排水站,排水站装机流量按当地排涝标准确定。
3、抽水站的规划布置
四、灌排工程用地面积概算
一般讲,灌排工程用地中灌排渠道输水工程用地是主要用地。渠道用地面积由渠道长度和宽度决定的。长度取决于渠道路线,宽度取决于渠道的流量、横断面形状等水力要素。
(一)灌排渠道用地面积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