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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的分类及内容:安全教育一般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 全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类。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2、何为“反三违”:(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3、企业安全工作“五落实”:(1)机构;(2)人员;(3)职责;(4)经费;(5)装备。
4、“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5、安全监督“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6、新改扩建项目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8、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9、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10、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1、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3、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15、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
16、全管理十项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是指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等。
18、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的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身体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害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9、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采取保护的各种措施。
20、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在正常或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感觉或判断错误而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类。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21、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爆契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高温作业、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22、为什么人在疲劳的状态下容易出事故:(1)在疲劳状态下人的听觉和视觉锐敏度降低,在心理上“注意变得不稳定,“注意”的范围变小,“注意”的转移分配发生困难;(2)疲劳之后还会发生反常反应,如对较强的刺激出现较弱的反应,对较弱的刺激出现较强的反应;(3)疲劳后人的思维和判断的错误增多,对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处置的方针考虑不周。因此,当人处于上述状态之中时就容易发生事故。
23、防止隐患整改走过场的“三定四不准”是什么: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准: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级主管局(公司);主管局(公司)不推级政府。
24、怎样行使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制度:群众安全监督是广大职工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等组织,监督和协助各级行政领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5、按照国家标准伤亡事故分为哪20种:(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受压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26、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惩衙果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指挥的人员。不包括非生产性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恶一般是过失行为犯罪。
27、对有哪些行煌事故责任者应从重处罚:(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28、什么叫火灾: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29、新安全监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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