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业内认为,这将给地热能这一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打开政策空间。
地热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发布 远期开发投资额将达1500亿元
国家能源局昨天宣布,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业内认为,这将给地热能这一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打开政策空间。
《意见》提出,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根据《意见》,地热能利用的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
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 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未来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最后,还要建立市场保障机制。
2012年9月底,国土资源部曾召开全国地热能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工作座谈会,当时就对《意见》进行了讨论,此后又多次召集部分业内专家就此征求意见。
目前,北京、浙江以及乌鲁木齐和临沂等地,都有针对辖区内地热资源利用的专门性文件,但全国范围内尚未有针对地热能开发的专门性文件。
国土部办公厅2010年发出《关于做好“应对
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利用三年时间,查明全国地热资源量,划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适宜区,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地热资源监测网,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通知还称,将通过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支持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此前业内人士推测,到2015年,浅层地温能开发投资额将达15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