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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2011年9月22日)
国土资职竞组委办〔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局(地矿局、地质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勘行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9号)要求,为做好本次大赛的裁判工作,确保大赛公正有序进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了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竞赛主管部门考核,秦沛等209名同志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届大赛中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的人员,均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劳赛组办发[2003]2号)进行管理,由国家竞赛技术主管部门授予裁判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由各赛区评判委员会负责选派和聘任,选聘情况由各赛区组委会办公室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裁判员在竞赛执裁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大赛评判规则和裁判员守则,积极认真做好竞赛裁判工作。裁判活动结束后,裁判长应根据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在其证书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
三、国家竞赛技术主管部门对裁判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注册,每四年进行一次更新知识培训考核。裁判员证书和胸卡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四、裁判员证书和胸卡已寄出,请各赛区负责单位收到后及时转发给裁判员本人。
附件: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名单.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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