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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ndgod 于 2011-8-7 10:13 编辑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两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1.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 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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