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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版的《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指出“2003年三峡水库蓄水以来,三峡地区微震活动频度明显增加,主要集中在巫山-秭归-长阳一带,强度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未突破正常状态,不会对三峡水利枢纽和三峡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但岸边松散堆积物塌岸和局部滑移也会危及部分居民点的安全。”。
应该说明,报告指出的水库蓄水后引发微小地震的现象,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然而,科学研究和大量的观测事实表明,水库蓄水后的产生的地震未必是什么坏事。因为,水库蓄水本质上是一种地应力的调整过程,总体上会有利于减小地震灾害。其原因如下;
水库蓄水以后由于局部地壳受力状态的改变,确实会引起一些地震的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原本没有地震断裂带的地区,由于水坝的建设以后形成水库,水库蓄水改变了原来的地应力分布,从而产生了局部的地震。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是,由于水库增加的水体重量,通常是均匀的分布在一块较大的面积之上。而且,由于水库周围原有山体的比重肯定是高于水体,所以,水库蓄水后对地壳造成的压力变化,一定是属于消除应力集中改善地球表面受力的情况。因此,水库蓄水引发的微震,不仅不可能造成较大的地震,而且总体上应该是属于有利于地壳均匀受力的调整。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水库建成后的实际观测也说明,仅仅由水库蓄水引发的地应力改变所产生的地震,一般都非常微弱,大多数都是人们难以察觉的微震。不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威胁。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水库蓄水地区域原来就是地震区,有明显的地震断裂带存在。原有的地应力积累就已经孕育着地震的发生,由于水库蓄水打破了原有的受力平衡,导致了原有地震的延迟或者提前发生。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地震,其危害和破坏程度主要取决于原有的地震能量。水库蓄水只是引发或者说诱发了地震,而不是造成地震。
进一步的详细分析可知,按工程地质条件来分类,水库诱发地震具有不同的成因类型,主要有岩溶塌陷型和断层破裂型。岩溶塌陷型水库诱发地震最常见,不过多为弱震或中强震,破坏性不大。断层破裂型水库诱发地震发生的概率虽然较低,但有可能诱发中强震或强震。是我们必须重视的水库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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