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当前政府最大的资产,也是最具活力和增值潜力的资产。而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新的重大举措之一,经营城市土地就是通过投资建设和市场化运作,使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城市经营以扩大政府的土地收益。通过土地经营使城市形象、档次、品位得到提升,城市的聚集、承载、辐射能力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1 资源向资本“转变”的途径1.1 公开竞价出让土地
经营城市土地伴随着重大的利益调整,必须取消领导的“批地权”,堵死土地出让中的漏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让市场之手发挥土地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公开出让开标前确定标底,杜绝任何“串标”机会。
1.2 创新土地经营理念
进一步显现经营城市的核心和关键是经营土地。把思想认识到经营土地、规范市场、激活机制、创造效益的路子上来,必须树立三种观念:一是树立市场观念,土地经营的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依靠市场发挥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解决;二是树立资源价值观念,形成土地是政府最大资产的认识;三是树立土地资本观念,土地既是自然资源,又是人类劳动产品,可以通过法制进行运作,实现效益最大化。在思维方式上必须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向思维向综合思维转变。彻底打破各种条条框框,土地资源管理从单一的资源管理转变到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保双赢”。二是从部门经营向全面经营转变。改变以前经营土地是国土部门的事的认识,积极与建设、规划、财政等多个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共谋联动的局面。三是从相对封闭形态向公开运作方式转变。改变过去协议出让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和挂牌出让,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四是从计划经济手段向市场经济手段转变。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转变为市场手段配置土地,实现土地配置最优化和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
1.3 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一方面体现了经营城市政府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是实现土地市场调控和土地价值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坚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是经营土地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项制度,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七统一”原则,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多头分散供地的问题,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配套一条龙”,就必须适度集权、整体联动。
2 影响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主要因素2.1 内部人为因素
国土资源部门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权利部门,权利意味着责任,权利大、风险大,越是取得工作进展,受到肯定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能估计过低。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违法案件持续不断,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国土资源领域已经成为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重点领域,成为权钱交易和腐败案件的易发领域,成为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在经营城市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着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审批化、审批权力个人化、权力异化寻租等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尖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繁重。不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国土资源事业将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不紧紧地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将难以推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反和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乘势而进,坚持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动经营城市土地和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2.2 外部用地单位因素
一些单位未经批准,违法与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参与的“征地协议”、占地协议,违法圈占、使用集体土地,特别是以租地、入股、联建等方式使集体土地非法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改变农业耕种性质搞商业、工业性用地的行为;未经批准转让或以联建、联营方式等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规定自行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违反规定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一些圈地长期不开发或达不到用地投资比例,闲置、荒芜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小规模大圈地等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和处理,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2.3 政府行为的因素
一些政府在经营城市土地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和越位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一致,思想观念仍显陈旧。主要表现在有的政府仍以计划经济模式思考问题,把城市建设投入和城市运营割裂开来,批地权集中在个别领导手中,土地资源配置仍以人为支配为主。二是土地运营中的各项基本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有的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切实建立土地市场运营机制,政府只是管理,没有直接介入到土地运营过程中去,在决策上把关也就不能获取土地运营产生的巨大利益。三是土地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虽然经过专项治理整顿,但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融及部分人的利益,土地市场特别是土地供给市场“政出多门、地出多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公开竞价出让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以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就违法违规承诺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采取以公共设施为名将违法用地行为以合法方式取得,个别违反国家产生政策违反规划、超计划、资金分批次报批土地,或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情况十分普遍,还有借竞价出让之名行,低价出让之实。五是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片面强调营利和追求短期发展,眼前利益,盲目扩大出让土地总量,导致地价人为下降,给政府后续留下隐患。
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极大的影响了经营土地工作的深入。为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经营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土地资本转变,实现优质、高效经营。
3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3.1 健全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3.1.1
创新规划引导机制。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也是经营土地的前提,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也直接影响到经营土地的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到经营城市的具体效果。经营城市土地一方面要注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持两个规划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规划的财富功能,科学规划,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充分展示城市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造就不同地段的增值预期,吸引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形成土地市场的有效需求。
3.1.2
强化土地增值机制。土地的价值地于吸附的物化劳动。在同一块土地上因追加劳动形成的价值即级差地租是城市土地财富产生的主要源泉。因此,变生地为熟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可以获取最大的土地出让价格,实现政府作为城市土地价有者的权益最大化。同时,熟地出让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可以保证出让土地项目按照规划标准进行配套开发,引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3.1.3
健全土地储备机制。推行土地储备制,对城市规划区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及新增用地,一律纳入政府储备,把“生地”变成“熟地”,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地价上涨产生的效益,从而使土地资本在市场运作中更显活力。
3.1.4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构建“总监控制、适度紧缺”的土地供应机制是经营土地客观需要。视市场行情适时、适量投放土地,让土地市场始终处于不饱和状态是提升土地价格,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手段。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使政府对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有了调控权,可以实现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土地资源配套模式,推进土地的集体利用,有效调控市场,提高效益。
3.1.5
坚持公开竞价出让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公开供地不仅可以充分显化土地的资产价值,保证政府供地的公平性,有效杜绝“人情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可推进廉政建设。
3.2 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3.2.1
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产生腐败的问题。要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审批化、审批权力个化、权力异化寻租的问题,要制定土地报批制、集体会审制、审批责任制,积极探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工的有效方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行为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履行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责职权制度落到实处。
3.2.2
强化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偿出让土地方案等重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管地不管钱、卖地不收钱,管钱不用钱、批钱不管钱等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建立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划,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和权力的滥用,对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防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