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项目背景 杭州市位于我国东南部,长江三角洲的南翼,是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的主要中心城市,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其未来城市战略目标是:以建设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为长远奋斗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近几年,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垃圾年产生量呈梯状迅猛增长,据统计,从1991年到200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6.84%,2000年已达到84.71万t,全市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接近2300 t。根据设计,杭州市天子岭垃圾处理总场(以下简称杭州市第一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至2003年底,迄至2002年底剩余填埋库容约100万m3。为有效避免到2003年以后城市生活垃圾面临无出路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杭州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杭州市拟利用世行贷款,建设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 杭州市第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将继续保持杭州市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国内领先地位和较高水平,持续保证杭州市全面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继续提升杭州市环境质量,提高投资环境及对外形象,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目总投资33932万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930万美元,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筹措。 1.2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324号文)和世行“环境评价操作政策(OP4.01) ”的要求,受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主,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参加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任务。 通过对现场实地踏勘和场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地面水、地下水水文情况的调查分析,并收集了杭州市第一垃圾填埋场及国内外其它填埋场有关资料,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污染源分析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特征和潜在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世行OP4.01中有关环评类别的划分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A类。 1.3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1.3.1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3年3月2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6月29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建城[200]120号,2000年5月29日; (10)《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3]324号;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13)世界银行环境评价操作政策(OP4.01); (1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 (15)《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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