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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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