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感慨,现在规范颁布的真是密集,前一个还没有理解透彻,下一个又紧锣密鼓的跟上来了,这就导致,一些在勘查项目上潜心研究找矿方向的同事们,在编写总结报告时,没有更多的心思和精力去研究新规范的变化,依然延用十余年前规范的说法和做法,这也就导致编制的报告跟现行新规范要求的出入,其后果,轻了改个名字则己,重了甚至要补做工作。
为了及时适应这种变化,我抽时间把规范逐个仔细阅读,做个总结,然后跟你念叨念叨,有说不对的地方,多做自我批评 ,不是不是,多多批评多提宝贵意见。
今天先聊几何法中特高品位的判别与处理。地质统计学法和SD 法没研究过,不在今天的聊天范围内。
内容基于《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 第1部分:通则》(DZ/T 03381-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和以往工作经验。
一、特高品位的判别
关于特高品位的判别,规范中这样说:
样品的品位高出矿体平均品位6-8倍以上时称为特高品位。也就是说先求出矿体的平均品位,才能确定当前这个“较高”品位是不是特高品位,但是在勘查项目进行过程中,尚未完全圈出矿体时,样品分析结果中出现了一些“较高”品位,对于这些样品要不要送内/外检分析,哪些送就成了问题,如果项目预算充足,简单粗暴点,“较高”品位的都送;如果稍微计算一下,可以这样考虑,某个矿床的各个矿体的平均品位理论上要大于等于最低工业品位,其品位分布均匀程度均匀-不均匀,对应的处理倍数为6-8,那么以该矿种最低工业品位*6,就可以算出这个矿床任何一个矿体特高品位的最最下限值,作为“较高”品位到特高品位的筛选依据,后续工作开展就相对有的放矢了。
比如岩金矿,坑采一般工业指标中最低工业品位为2.2g/t,乘以6等于13.2g/t,就是这个矿床任何一个矿体特高品位的最最下限值。
那如果说矿体圈连好了,是不是要等资源储量估算完,算出矿体平均品位了,再去判别哪些是特高品位?
不是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会陷入一个死循环中。
逻辑推演是这样的:算出矿体平均品位---判别特高品位---处理特高品位---算出新的单工程品位---算出新的块段平均品位---算出新的块段资源量---算出新的矿体资源量---算出新的矿体平均品位---判别特高品位。。。。。。
规范中是这样说的:
当矿体圈连好以后,计算资源量之前,汇总这个矿体圈入工业矿块段的单工程样品(包括工业矿样品和低品位矿样品),算出算术平均值,以此作为矿体平均品位的基数值,然后再根据这些样品计算品位变化系数,均匀时取6倍,较均匀取7倍,不均匀取8倍,用基数值*倍数值,得到这个矿体的特高品位值。
二、特高品位的处理
特高品位处理前,还要对特高品位进行一次确认,是不是有数据录入错误。比如某矿山主矿产铜,伴生矿产硫、金在成因上有较高的相关性,品位大致呈现同高同低的同步性,如果基分结果出现了某一元素,尤其是主矿产品位较高,而其它品位偏低,则先考虑是否存在化验室在录入数据时,小数点位错动问题。
另外,如果相邻剖面或几条剖面特高品位有规律分布,对应程度较高,就不能按特高品位对待与处理,应予单独圈连成富矿带(层)和计算资源量。如果富矿带(层)中出现特高品位,也要进行处理。
排除以上情况,确认为特高品位值后,首先用基分副样进行第二次内检分析,当二次分析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用第一次分析结果。
关于特高品位的处理,除了前图《总则》里提到的方法,在《通则》里有更详细的规定:
如文中所示,特高品位处理一般是两种方法,第一种,以特高品位样品所在单工程能够影响块段的所有样品的平均品位代替,一个单工程最多参与4次资源量估算,影响4个块段,共9个单工程的样品。
第二种,当单工程矿体厚度大时,也可在该单工程内,用包括特高品位样在内的所有样品的平均品位代替特高品位,如果处理后特高品位依然存在,则需要照此程序再次计算,直至消除特高品位。
这里有个概念是单工程矿体厚度大时,这个“大”用什么标准衡量,上图《总则》里提到“单工程厚度大于矿体平均厚度的3倍”,其实在《通则》里也提到“大厚度”的概念,即单工程矿体的厚度大于或等于矿体平均厚度3倍及以上者称为大厚度。 只是,在处理特高品位时,《通则》又指出单工程矿体厚大是“大体相当于影响块段各工程厚度的总和”,没有更多的实例证明“3倍”和“影响块段厚度总和”是否相当,具体使用哪一个,我认为,报告里统一即可。
顺便提一句,“大厚度”也是要参照特高品位进行处理的,如果存在大厚度地段,可以单独连接块段,不再进行大厚度处理。这是我以往没有经历过的,需要提起注意。
处理完特高品位,《通则》中还提到一句,工作中避免出现人为制造特高品位的情况,即: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处理,在对品位分布不均匀的矿体部位采样时的样长,要充分考虑成矿特征、工业指标中的最小可采厚度及是否能分采等因素确定样长,不宜划分过细,避免出现人为的特高品位。”《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 第1部分:通则》(DZ/T 03381-2020)
也就是说,对品位分布不均匀矿体,如岩金矿,在布设样品时,出现一段厚度较小(小于最小可采厚度)的含矿地质体时,从避免制造人为特高品位,以及最小可采厚度、能否分采等角度,样品长度应为包括含矿地质体及两侧围岩的长度,而不能仅仅是含矿地质体的长度。
在《总则》中也提到这样一句话:
样品长度“尽可能等长”,除了在表格中录入数据时使用方便之外,还是地质统计学、距离幕次反比法估算资源量对等长样品组合的需要。
除了以矿体为单位的特高品位处理,在矿体局部地段,出现一个工程的平均品位高出周边相邻工程平均品位6倍以上时,用与其影响块段的所有工程(包括自身)平均品位代替。
最后在报告附表、报告相关章节中插表说明共处理了多少个特高品位样,处理方法、处理倍数/倍数限。
处理方法即影响块段法、单工程法。
之前提交的报告里,分矿体特高品位下限值的确定和特高品位处理值(在备注中在标明了处理方法)两个表,涵盖了上面的内容,同时也很清晰了说明了处理过程,推荐给你使用。
好啦,几何法中特高品位判别与处理的全部内容就聊到这里啦,我们下次再聊,感谢阅读。
文字内容来源“地质进阶”,欢迎订阅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