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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13种职业资格考试降低考试年限,其中我们这里只摘录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调整方案。
现报考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 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 年。
调整后报考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 工作满4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 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 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 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 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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