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广东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价资格?以下为资质标准,想要办理或者可以自己咨询黎工微信150-1173-1140 广东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助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产业绿色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来源合法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的能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对我省从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活动企业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范围包括对综合利用处置单位、产废单位、环保治理设备(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等单位,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等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评价工作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及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废管理分会会员单位内部,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能力和主体资格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能力评价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能力评价不收取任何评价费用。 第七条 能力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等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备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利用、处置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和人员。 (四)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国家公布最新文件为准)中限制类、淘汰类的范围; (五)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第九条 申请能力评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额2000万以上;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期三年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获得不少于3项环保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2项县市级以上的奖项。 第十条 申请能力评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额1000万以上; (二)具备不少于6名初级以上技术人员,其中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期一年以上; (四)具有企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能力评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额500万以上; (二)具备不少于4名以上技术人员,其中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期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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