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力争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主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完成46个矿种“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评估体系。截止日前,已有43个矿种“三率”指标出炉!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将矿山的具体指标与“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进行比对,科学合理评估,公开调查评估结果。矿山实际指标进入“达标名单”的,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督促整改或惩戒。
以下是43个矿种的“三率”详细指标,各位可以参照自己矿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标准,可以早日争取相应政策红利。
一、高岭土
1.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75%。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高岭土矿时,鼓励综合利用尾矿及尾矿中的石英、长石、伊利石及黄铁矿等有用组分。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
二、钾盐
1.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 a.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61%。 b.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 c.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63%。
2.选矿回收率 a.固体钾石盐矿不低于63%。 b.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55%。 c.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43%。
3.综合利用率 a.固体钾盐矿选矿尾矿利用率不低于30%。 b.对于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90%。 c.对于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75%。
三、金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
地下开采:按照金矿不同的赋存条件,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要在设计矿石贫化率范围内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
地下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a.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 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
b.根据《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和黄金行业特点,将矿体倾斜度按倾角划分为缓倾斜矿体(α<30°)、倾斜矿体(30°≤α≤55°)和急倾斜矿体(α>55°)三类; c.矿体厚度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m)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冶)回收率
根据金矿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黄金矿山企业的选(冶)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2)。
选矿(冶)回收率指标要求
d.采用常规氰化工艺可获得较好回收率为易处理矿石;需采用焙烧、细菌氧化、热压氧化等预处理工艺为难处理矿石;低于矿山现行工业指标而圈定的矿化体为低品位矿石。矿石类型划分可参考矿山的选矿试验研究报告或设计报告;
e.按照生产金精矿或合质金产品的不同,回收率可分别称为选矿回收率或选冶回收率,括号外为选矿回收率,括号内为选冶回收率。
3.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黄金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银、硫、铜、铅、锌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当黄金与其它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当黄金与其它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四、锂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地下开采 : 依据矿山围岩稳固程度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锂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为78~84%。
2.选矿回收率 在保证生产合格锂精矿产品的基础上,根据矿石结构构造类型、矿石入选品位等影响因素,锂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在锂辉石矿中常有铍、钽、铌等共伴生。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稀有金属勘查规范中边界品位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其中:综合回收2种稀有金属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40%以上,综合回收3种以上稀有金属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注:锂辉石-花岗伟晶岩矿石类型,在综合回收钽、铌矿时,综合回收率不低于15%)。综合回收锂长石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五、锶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 锶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地下开采 :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5%-80%(详见表3)。
2.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入选品位和可选难易程度等影响因素,建议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40%-88%。
注:②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③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2.综合利用率 天青石矿石有硫铁矿和高岭土矿,当伴生组分达到下表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对于有些地区锶矿单一无伴生矿产,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空区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建议当锶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锶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六、重晶石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地下开采 :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重晶石矿石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伴生矿物的种类及特性。通常同时含有石英、方解石、萤石等杂质成分复杂的矿石。易选矿石不低于90%;难选矿石不低于80%。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重晶石矿产时,鼓励综合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对于共伴生矿物为萤石且含量达到20%以上的,应进行综合回收,回收率不低于75%。
七、石灰岩
1.开采回采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如计算回填复垦用量不低于95%。
八、菱镁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地下开采 :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低品位(三级及以下)菱镁矿选矿回收率58%。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菱镁矿矿产时,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
九、硼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地下开采 :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硼铁矿选矿回收率(总硼)(B2O3≥5%)不低于65%。
3.综合利用率 硼铁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
十、磷矿
1.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72%。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93%。
2.选矿回收率 1.磷块岩矿不低于80%(入选矿石品位>20%)。 2.磷灰石和磷灰岩矿不低于85%(入选矿石品位>10%)。
3.综合利用率 与磷矿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5%。
十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地下开采: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2)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回收率 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注:其他锰矿包括硅酸锰矿、硼酸锰矿、铁锰多金属矿以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矿物构成的复合矿。
3.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在锰矿中常有铁、钴、镍及有色、贵金属等共伴生。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1-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2)锰矿山尾矿与废石综合利用率 鼓励锰矿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废石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十二、铬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铬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地下开采:铬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铬矿选矿主要采用重选法和强磁选法,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8%。
3.综合利用率 铬矿中常共伴生有铂族及钴、镍、金等元素,当铂族总量大于0.2g/t,钴大于0.02%,镍大于0.2%时,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与铬矿共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与铬矿伴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
十三、铝土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铝土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依据铝土矿的矿体厚度和铝硅比值(A/S)不同,铝土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根据铝土矿矿石类型和铝硅比值(A/S)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铝土矿中的铁、镓、钪等共伴生资源在氧化铝工艺后回收,对仅有采选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作指标要求。 沉积型铝土矿常共生铁矿、硫铁矿、熔剂灰岩、煤矿、高岭土、陶瓷土、铁矾土等多种有用矿产,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十四、钨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钨矿露天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依据矿山地质品位(三氧化钨)的不同,钨矿地下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根据钨矿矿石类型、矿物嵌布粒度和入选矿石品位的不同,钨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钨矿中常伴生有锡、钼、铋、铜、铅、锌、锑、铍、钴、金、银、铌、钽、稀土、锂、砷、硫、磷、萤石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4-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十五、钼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钼矿大型露天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露天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钼品位的不同,钼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在保证生产合格钼精矿产品(钼精矿品位≥45%)的基础上,根据矿石结构构造类型、矿石入选品位等影响因素,钼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钼矿石中常伴生有钨、铋、铜、铅、锌、钴、铁、金、铌、铍、铼、铟、硒、啼、铀、硫等组分。当钼矿伴生组分达到表5-3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结合钼行业生产实际,当钼矿仅回收铜或钨伴生组分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当回收两种以上伴生组分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40%以上。
十六、硫铁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硫铁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煤系沉积硫铁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5%;非煤系沉积硫铁矿的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煤系沉积硫铁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0%;非煤系沉积硫铁矿的矿山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3.综合利用率 硫铁矿共伴生矿产品位达到表6-1所列含量时应进行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50%。 十七、石墨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2.选矿回收率 (1)晶质石墨矿: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2)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即可利用,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3.综合利用率 晶质石墨矿常共伴生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石榴子石、方解石、金红石,以及铀、钒、钛、黄铁矿、磷灰石、铝土矿、稀有元素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共伴生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十八、石棉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石棉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石棉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石棉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3.综合利用率 石棉矿常共伴生菱镁矿、滑石、软玉、镍、钴、铂等资源,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鼓励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有用矿物及选矿尾矿和废石。
十九、煤炭
1.煤矿采区回采率
a.井工煤矿 薄煤层(<1.3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米)不低于80%;厚煤层(>3.5米)不低于75%; 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b.露天煤矿 薄煤层(<3.5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米)不低于90%;厚煤层(>10.0米)不低于95%。
2.原煤入选率 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3.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矸石以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也要对煤层气、黄铁矿、镁、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指标要求。其中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二十、镍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镍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态复杂的不低于88%。 地下开采: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石类型和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
2.选矿回收率 根据镍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镍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5%-82%。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镍矿中与其共生及伴生的矿产有铜、钴、铂、钯、锇、钌、铑、铱、金、银,以及硫、铁、铬、锰、硒、碲等,当伴生组分达到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当综合回收黑色金属和(或)非金属资源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当综合回收资源全部为有色金属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二十一、锡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锡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锡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8%-90%。
2.选矿回收率 根据锡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的不同,锡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0%-80%。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锡矿中常伴生有铜、铅、锌、铋、钨、锰、铁、硫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2-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当锡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锡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二十二、锑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锑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锑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0%。
2.选矿回收率 根据锑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锑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0%-90%。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锑矿中常伴生有砷、金、银、钨、汞、铋、硒、钴、镍、萤石、重晶石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下表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当锑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锑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二十三、滑石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85%。 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不低于72%。
2.选矿回收率 滑石选矿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选矿回收率指标难以测算,以选矿产率来衡量滑石原矿利用的效率。 根据矿床资源禀赋、矿石特性,设定选矿产率指标要求: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工业品位(≧50%),选矿产率不低于90%;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边界品位(≧35%)且低于工业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75%;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低于边界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40%。
3.综合利用率 滑石矿常共伴生有绿泥石、蛇纹石、菱镁矿、透闪石、白云石等矿物,鼓励回收利用,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二十四、石膏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90%。 地下开采: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极倾斜厚矿体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矿应采用全面充填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除杂,暂不设定回收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石膏矿无伴生矿产,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二十五、铅锌矿
1.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不同矿石类型的铅锌(当量)品位,铅锌矿的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间共27个指标要求。
露天开采:大型铅锌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对于中小型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选矿回收率根据矿石类型、结构构造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铅、锌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铅锌矿山综合利用金、银、硫、铁等共伴生资源。根据硫含量和矿石类型的不同,确定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能够回收、利用的有价元素)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二十六、稀土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用此方式开采岩矿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地下开采:用此方式开采岩矿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0%。 堆浸工艺开采:用此方式的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 原地浸矿开采:用此方式的离子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
2.选矿回收率 a.对于岩矿型稀土,根据其矿石可选性能的难易程度不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b.对于离子型稀土,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3.综合利用率。 a.与岩矿型稀土矿共生的其它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b.与岩矿型稀土矿伴生的其它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 c.对于离子型稀土,以浸取母液稀土浓度作为其综合利用评价指标。筑堆或矿 块停止注液时,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应不高于0.1g/L。
二十七、 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开采回采率≥94%。 地下开采:开采回采率≥82%。
2.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全铁(矿石中铁元素的总含量,表示为TFe)入选品位和铁精矿品位的不同,铁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要求。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钒钛磁铁矿时,要对伴生的钛、钒、铬及硫化物等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达到以下规定要求。
a.钛的综合利用率(TiO2从原矿计算到钛精矿)。 根据入选矿石的铁钛比(TFe/TiO2)和钛精矿品位的不同,钛的综合利用率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钛精矿TiO2品位<47%时,钛综合利用率要相应提高。
b.钒的综合利用率(V2O5从原矿计算至铁精矿)。 根据铁选矿回收率的不同,钒的综合利用应达到以下要求。
c.铬的综合利用率(红格南矿区)(Cr2O3从原矿计算至铁钒精矿)。 根据铁选矿回收率的不同,铬的综合利用率应达到以下要求。
d.硫化物的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必须对硫化物进行综合利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要在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硫化物综合利用的具体要求。
二十八、铁矿资源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 (1)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地下开采:根据铁矿矿床的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等自然赋存条件的不同,地下开采铁矿的开采回采率应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根据含铁矿物的主要自然类型和磨矿细度的不同,铁矿的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含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a.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 当共伴生矿物的品位达到表3规定的值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对此元素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当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为以后实施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b.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尾矿综合利用包括回收利用尾矿库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做建筑材料或矿山回填等。 c.选矿厂废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干旱戈壁沙漠等特殊地区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
二十九、铜矿
1.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当量)品位的不同,铜矿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间共9个指标要求。其中,铜为单一铜矿时按铜品位不同确定其开采回采率;当铜矿含有多种共伴生元素时,依据铜当量品位确定其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大型铜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对于中小型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类型、结构构造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3.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铜矿山综合利用金、银、硫、铁等共伴生资源,根据铁的回收状态、铜品位和含硫品位的不同,确定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能够回收、利用的有价元素)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三十、萤石资源
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90%。 地下开采:对于岩体稳定矿体,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对于岩体不稳定矿体,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3%。(依据“工程岩体质量分级标准(GB50218-94)”,Ⅰ、Ⅱ、Ⅲ级确定为岩体稳定矿体,Ⅳ、Ⅴ级确定为岩体不稳定矿体。)
2.选矿回收率 易选矿石不低于83%。 难选矿石不低于75%。 萤石矿石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伴生矿物的种类及嵌布特性。通常同时含有石英、方解石、重晶石等杂质,成分复杂的矿石或是嵌布粒度小于38μm的矿石为难选矿石,除此之外为易选矿石。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萤石矿产时,鼓励综合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考虑到受地域条件影响较大,目前暂不做指标要求。
三十一、镁
(炼镁白云岩)
1、开采回采率
鉴于国内镁(炼镁白云岩)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故仅确定其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不低于90%。
2、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镁(炼镁白云岩)矿无需选矿且无共伴生矿产,故不设定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三十二、铌矿
三十三、钽矿
1、开采回采率
铌钽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目前国内只有采用露天开采工艺的铌钽矿山,暂不设定地下开采开采回采率指标。
2、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品位不同,铌钽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28%-48%(详见下表)。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铌钽矿中常伴生有钨、锂、铷、铯、铍,铌、锂、铷、铯、铍等有用组分,因此应鼓励企业综合利用有用组分。当综合回收有色金属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当综合回收非金属时(包括非金属长石矿物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对于伴生矿物锂云母含量达到20%以上的,应进行综合回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5%。
三十四、硅质原料
(石英岩、砂岩、脉石英、天然石英砂)
1、开采回采率
目前,硅质原料矿山尚无地下开采矿山,故仅设定露天开采回采率指标。 1). 石英砂岩≥95% 2). 石英岩≥95% 3). 脉石英≥70% 4). 天然石英砂≥95%
2、选矿回收率 1). 石英砂岩≥75% 2). 石英岩≥65% 3). 脉石英≥60% 4). 天然石英砂≥75%
3、尾矿综合利用率 1). 石英砂岩≥50% 2). 石英岩≥50% 3). 脉石英≥70% 4). 天然石英砂≥50%
三十五、膨润土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开采回采率≥90% 2)、地下开采。 开采回采率≥70%
2、选矿回收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膨润土矿产时,鼓励膨润土分级开采、分级利用,其选矿回收率≥90%
3、综合利用率 尾矿综合利用率≥80%
三十六、芒硝
1、开采回采率
露天矿山:不低于85%; 地下矿山: 采用硐室水溶法不低于70%; 采用钻井水溶法矿区开采回采率不低于21%。
2、选矿回收率 目前,芒硝矿开采后直接化工加工,无选矿,故不设选矿回收率指标。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伴生盐矿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1%。
三十七、煤层气
(一)采收率
按照煤岩变质程度和煤岩平均渗透率,将煤层气气藏分为4种类型,不同类型气藏②采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表1-1 各类煤层气气藏采收率指标要求
依据《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DZ/T 0217-2014),低渗气藏指的是1.0mD<煤储层平均原始渗透率≤20.0mD的煤层气田,特低渗气藏指的是煤储层平均原始渗透率≤1.0mD的煤层气田。
(二)回收率
煤层气回收率不低于86%。
煤层气回收率是指经过集输、净化等工艺处理后的煤层气量加煤层气企业自用气量占煤层气工业产气量的百分比。煤层气工业产气量指井口的煤层气产量。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煤层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共伴生的二氧化碳利用率应达到95%。
三十八、油页岩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不低于90%。
2、井工开采不低于75%。
(二)油回收率
油页岩油回收率不低于60%。
油回收率是指从干馏炉中回收的油页岩油量占进入干馏炉中的油页岩油量的百分比。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鼓励油页岩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炭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其中煤炭的综合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十九、银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围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详见表3-1)。
表3-1 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银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的不同,银矿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3-2)。
表3-2 银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注: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银矿中常伴生有铜、铅、锌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3-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其伴生组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表3-3 银矿床半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表
四十、锆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目前锆矿尚无地下开采矿山,暂不制定回采率指标。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0%。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锆矿中常伴生有钛铁矿、金红石等有用组分,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四十一、硅灰石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三)综合利用率。
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四十二、硅藻土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不低于85%。
2、地下开采:一级土、二级土不低于70%。
据《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2010年版),SiO2含量≥85%为一级土;SiO2含量≥80%为二级土。
(二)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三)综合利用率
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四十三、盐矿
(一)开采回采率
盐矿以其产出方式分为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三种类型。岩盐矿床以钻井水溶法开采为主,湖盐矿床采用盐湖采矿法,天然卤水矿床以钻井水力采矿法为主。其中岩盐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23%,湖盐矿山不低于80%,天然卤水矿山不低于60%。
(二)选矿回收率
盐矿后加工称为盐化工,故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三)综合利用率
与盐矿床共(伴)生的溴、芒硝资源,随卤水抽出,达到工业品位的共(伴)生资源全部利用(包括回灌至采卤后的空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