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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kvvb 于 2020-5-27 10:14 编辑
因为一直从事建材类矿产勘探工作,对规范要求一直有些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 为什么规范要求不同岩类的饱和抗压强度要求不一致。如火成岩要求≥80Mpa,变质岩要求≥60Mpa,而沉积岩只要≥30Mpa?按我的理解,不管什么岩类,我只要达到一样的要求就都能利用(如我只要能≥30Mpa,不管什么岩类都能作为矿),是不是因为不同岩类的风化难易程度不同而有了这样不同的要求?
- 建筑用石料如何确定可以综合利用的矿产。如浙江省有过省级的规范,只要≥45Mpa就都可以确定为建筑用石料矿,而楼主所在的江苏省没有相关的省级规范,我们作报告只能依据行业规范,而行业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80Mpa的火成岩该如何综合利用,而报告编制中又有这个章节需要编制。是否可以引用浙江省得规范,把<80Mpa而≥45Mpa的部分算在可综合利用矿产中?
- 建筑用石料矿与非矿如何分选。如果只是根据≥80Mpa算矿,而<80Mpa不算矿,如何两者强度差别很大还好,如果一边是81Mpa,一边是79Mpa,那矿山企业也只能混采了,根本没法分选呀。
几点很不成熟的小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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