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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验交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办理条件是什么,我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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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办理条件是什么,我来告诉你,如有需要办理资质或补充证书人才可联系(I32)(6534)(I023),相信我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5.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8.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9.资质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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