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综合考虑矿种类型、代表性、地区分布和工作需要,选择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对煤炭、铁矿等12个矿种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国情调查,全面获取当前我国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国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科学分析境外可供性,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为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科学制定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通过调查试点,总结经验,拟定技术要求,为全面部署实施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以重要矿种重点矿区为试点对象,开展矿产资源本底数据调查,摸清查明资源储量和潜在资源状况。二是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需求,厘清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和要害,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技术准备,重大技术条件要论证操作性和可行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多种资源重叠分布、矿产资源压覆等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解决问题的处置规则。四是认真研究调查成果汇总及表达方式,理顺数据汇总途径,设计严密的质量保证制度,保障国情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方案》提出,试点省份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足够数量的代表性矿区,开展调查试点,包括未利用、占用(生产矿山)、残留(政策性关闭、闭坑)、压覆等不同情况。对共伴生矿产一并开展调查,尤其是煤、铝土矿、铅锌伴生的镓、锗、铟等三稀矿产。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试点矿种和试点矿区的数量。同时,选择重点区带开展试点矿种的潜力评价,扩大试点效果。 《方案》还就调查评价内容、工作方法与要求、进度安排等内容对试点作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