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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D)代替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4.2 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其编写的基础是:地质勘查工作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有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已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并经过了综合研究。
4.3 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4 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资源/储量的估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提倡针对勘查工作的实际和适用条件,采用成熟的并经审定的新估算方法。提倡采用计算机技术编写报告。
4.5 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本标准所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勘探阶段,在勘查程度达不到勘探阶段的情况下使用该编写提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列项目进行增减、取舍,但所取得的勘查数据资料及有关文件必须全部进入报告,不应遗漏。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求
5.1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工作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5.2 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建设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以本标准附录A为基础进行增减、取舍,拟定切合实际的报告编写提纲,送勘查投资人批准。批准后的报告提纲在使用中如须作重大变动,应将变动后的提纲送勘查投资人审核同意。
5.3 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报告编写提纲组织编写工作,应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报告编写按时完成。报告编写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需研究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将结果准确客观地反映在报告中,但属于学术上的不同观点不需在报告中论述。
5.4 地质勘查报告应由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组成。矿业权人为保守商业秘密或适应政府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需要,可酌情将正文内容合理分册编写,每册单独装订。
5.5 地质勘查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市、自治区)××县(市、旗或矿田、煤田)××矿区(矿段、井田)××矿(指矿种名称)××(勘查阶段名称)报告。报告附图的图式、图例、比例尺等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5.6 勘查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由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立卷归档。地质勘查报告按照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规定,经初审后送交评审认定,并由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按照评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对报告的修改。评审认定后复制的报告,按照政府有关地质资料汇交的规定进行汇交。
5.7 地质勘查报告经评审认定后,应将评审认定文件作为附件附于报告中。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
A.1 绪论
A.1.1 勘查目的和任务
简述勘查目的和投资人、矿山设计单位对勘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A.1.2 勘查工作区位置、交通
说明勘查工作区的区块编号、勘查范围和拐点经纬度、矿区位于所在县级城市的方位、直距、矿区边界和面积,经过矿区或邻近的(现有或拟建的)铁路、公路、水路等重要交通线以及矿区距最近的车站、码头、机场的里程(直距、运距)。
A.1.3 勘查工作区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概述矿区地形地貌的主要特征、类型、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蚀基准面、丰(枯)水期流量及最高洪水位等。根据有代表性的气象资料,说明矿区的气候特征、气温变化、降雨量、暴雨强度、蒸发量、相对湿度、风力、风向、雷电情况、雨季和冰冻期、冻土层深度等。说明区内的地震烈度,概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
简述区内经济概况,包括燃料、电力、供水水源、建筑材料、工业、农业、牧业、人口等。应说明供水水源地、电网名称,矿区距水源地、电网距离及供水、供电满足程度。
A.1.4 以往工作评述
简述矿床的发现、从发现至本次勘查所进行的地质、物探、化探等各项工作,按时间先后简述其工作情况、投入主要工作量、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等,并对其成果质量和勘查、研究程度进行评述。如属已开采的勘查矿区,应阐明矿山生产建设的规模、生产概况、累计采出矿量及已消耗的资源/储量。
A.1.5 本次工作情况
说明工作的起迄年月、简要经过、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插表)、投入资金总额、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矿床类型及简要地质特征、总计资源/储量、首采区范围、开发前景。按不同的类型列出资源/储量表,并列出其平均品位(按国家规定应保密的矿种不必列出本表)。
A.2 区域地质
以1:50000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料(1:50000比例尺未做地区,可用1:200000比例尺区调资料)为基础,简明扼要的说明矿床在区域构造中的位置,区域内对矿田(床)成因有影响的主要地层及岩浆岩种类、特征及分布、主要构造的特征及分布。
A.3 矿区(床)地质
详细说明矿区(床)所在范围内,对成矿作用有影响和对矿体有破坏作用的地层、构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围岩蚀变;赋矿层位及矿化等特征。
A.4 矿体(层)地质
A.4.1 矿体(层)特征
综合叙述矿体(层)的总数目、总厚度、含矿率、空间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及相互关系等。分别说明主要工业矿体(层)的赋矿岩石、空间位置、形态、产状、长度、宽度(延深)、厚度、沿走向倾向的变化规律、连接对比的依据和可靠程度、成矿后断层对矿体连接的影响。矿体(层)多时,小矿体特征可列插表说明。
A.4.2 矿石质量
按矿石性质分带(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分别说明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分、有用矿物的含量、有用矿物的粒度、晶粒形态、嵌布方式、结晶世代、矿物生成顺序和共生关系;说明矿石的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和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变化规律等。对于以物理机械性能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矿产,则应对其物理机械性能进行详细论述。
A.4.3 矿石类型和品级
阐述矿体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的分布范围。说明矿石的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工业品级种类以及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对选冶性能有明显差异的各类矿石,应详细说明其所占比例和空间分布规律。
A.4.4 矿体(层)围岩和夹石
说明主要矿体(层)上下盘围岩的种类,近矿围岩的矿物成分、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大致含量、蚀变情况及其与矿体(层)的接触关系;说明矿体(层)内夹石(层)的岩性种类、分布规律、数量、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大致含量、夹石(层)对矿体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A.4.5 矿床成因及找矿标志
简述矿床成因、成矿控制因素、矿化富集规律和找矿标志,指出矿区远景及找矿方向。
A.4.6 矿区(床)内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
对于在勘查主矿体的同时综合勘查的共生矿产、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说明其综合勘查的程度、规模、分布规律、矿石质量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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