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二零一九年测绘资质(乙、丙、丁)级对设备以及人员要求 申请办理测绘资质联系(专业)136-1723-5477 条件(申请者所具备的条件和予以批准所需条件): 1.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dang an管理制度; 4.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流程(含流程图,内容包括本单位内部流转环节、其他部门的前置性审查环节): 一般程序: 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编号、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号码、工作时间、备注等); (5)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单位主要仪器设备统计表、仪器检定证书、无检定手段的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购买的复印件); (6)测绘生产、技术、质量、资料dang an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dang an管理制度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7)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或较大测绘成果的证明文件(初次申请除外); (8)单位住所证明;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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