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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行业认定资质分项包含(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废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噪声与振动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
有初、中、高级(环保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化学分析工等环境污染治理行业资质需要的工程师技术人员证书挂靠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每类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乙级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3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主导技术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
(五)具有固定的相关设备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
第八条 申请乙级正式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每类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或独立承担3个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九条 申请临时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每一类专业类别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申报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资格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申请一类以上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五)技术装备和实验室的能力证明;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资格标准要求的工程实例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方案、主要图纸图签、用户意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其中,申报临时证书的单位不必提供工程实例材料,但须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有需要了解的请联系黄工微信(电话同号):18676323760 QQ:1165162510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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