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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386号文《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矿权设立情况。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由地方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批准。
为统一技术方法,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在《通知》和《有关规范》的指导下,制订本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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