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科院生态所2016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一、拟招聘的岗位及其要求 1、岗位与人员需求 生态学研究3-4人,土壤环境研究岗位1-2人,低碳发展研究岗位1-2人,环境经济研究岗位1-2人,环境管理岗位1-2人,实习岗位1-2名。 2、招聘要求 (1)生态学研究岗位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林学、林业资源与管理、资源学、地理学、环境规划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土壤研究与管理岗位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土壤学专业或环境科学专业土壤研究方向,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土壤环境研究与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低碳发展研究岗位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地理学、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或低碳规划、方案和低碳研究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环境经济研究岗位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地理学、环境科学、环境规划等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或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环境管理岗位 要求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地理学、环境规划、环境政策专业,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环境科学相关专业,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或环境工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实习岗位 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林学、林业资源与管理、资源学、地理学、环境规划相关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已经完成毕业论文者优先。 二、工作地点 除环境管理岗位工作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局外,其它人员工作地点为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二)综合能力要求 综合能力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分批安排面试和笔试,择优录取。 (三)体检 综合能力考试合格者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试用期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期为2个月。从应聘者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特长发挥等多方面考察应聘者是否适合我院的科研工作。 (五)聘用 根据体检、实习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到招聘邮箱地址,经筛选合格者,我院将通知其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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