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005年3月1日,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但对不按规定进行流转的监督与处理,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同志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11年1月21日至22日,温家宝来到河南省鹤壁市、安阳市的一些社区和农村,走村入户,与群众座谈,与他们面对面交流。对于土地流转,温家宝表示土地流转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农民自愿,二是要科学管理,三是把利益的大头留给农民。
2013年开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3月,李克强参观江苏常熟市田娘镇农场时表示:"土地也能产出黄金,但小块不行,要靠大块,一户农民一亩三分地那能行吗?"如何做到"大块",就是土地流转的作用。
2013年7月,习近平来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表示: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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