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
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 173号)文件精神,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大冶市刘仁八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测绘业务承担单位采取遴选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大冶市刘仁八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测绘业务,遴选1家单位。
二、遴选组织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和相应测绘设备设施的测绘队伍。
(二)在湖北省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单位未被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批评或列入黑名单。
(四)单位近三年(2009年—2011年)有万亩以上规模类似地形测绘业绩1宗以上。
四、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测绘单位,按公告及附件要求直接向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参加遴选的书面申请,同时一并提供单位资质、业绩、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拟参加测绘业务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并对文件资料真实性和符合项目测测绘技术要求出具承诺。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矿业大厦7楼)。
联系人:余志,联系电话:0714—8764375/13872067556
五、资格审查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报名单位进行实地审核。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遴选时间、地点
遴选时间:2013年8月22日。遴选地点: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报名单位不参加现场遴选。
七、遴选结果
遴选结束后,公开遴选结果,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和大冶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中标单位要主动与大冶市国土资源勘测队联系,及时签订服务合同。测量费用以项目批复的资金预算中的测量费为准支付。
八、其它事项
本次测绘业务分三块:一是1:500地形图测绘,二是中期施工放线要求随叫随到,三是项目验收图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