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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 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 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 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 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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