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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 作者: 刘振国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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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土资源领域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调整。其中,原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 V& w; Q5 L# ?' C. _
% e T, j w6 @4 ]) B 同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下放至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下放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由国家海洋局实施下放至由省级海洋行政部门实施;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实施,下放至由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实施。& d' f) t) {) @6 @0 s0 I8 d0 }
1 V5 D4 T& |) ], D2 \ o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实施的设立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实施的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实施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以及由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等。其中,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项目取消后,相关事项通过公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名录管理。" ]8 O+ G7 U! V# z
# M3 c0 M: a8 u4 f( v0 u! E9 d 国务院这次共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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