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申报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及个人: 为加强水热型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管理,全面掌握我省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情况,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及个人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在我省进行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的企业及个人。包括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以及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申报登记表(见附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勘查(评价)、开采、鉴定、监测等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对于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的个人,必需提交材料(一)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对于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的企业,必需提交材料(一)、(二);材料(三)、(四)、(五),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三、其他要求 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的企业及个人自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厅行政审批窗口递交上述申报材料。我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特别是第(五)项材料,统筹水热型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对在申报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谎报、瞒报和拒报等违法行为,我厅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海南省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申报登记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9月11日 海南省水热型地热、矿泉水开采申报登记表 申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质勘查报告; □ 储量核实报告; □ 水资源论证报告; □ 水质鉴定报告; □ 历年水位动态监测报告;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历年开采情况材料 其他现有材料: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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