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新人指南|投诉删帖|广告合作|地信网APP下载

查看: 2308|回复: 3
收起左侧

煤矿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140

主题

1万

铜板

10

好友

传奇会员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积分
73454

精华勋章灌水勋章活跃勋章贡献勋章

发表于 2012-5-29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煤矿管理体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国家设立了燃料工业部,负责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下设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华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和华东地区的部分国营煤矿企业。东北人民政府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东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所属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业部门,管理各级地方煤矿企业。1950年6月,煤矿管理总局设地质勘探室,负责全国煤田地质调查和煤田钻探等地质勘探事项。
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国家撤销了各大行政区的建制。燃料工业部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个地区设置了煤矿管理局,直接由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领导,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与此同时,煤矿管理局在原地质勘探室的基础上设立了地质勘测处,各大区煤矿管理局相继设立了地质处。1953年6月,煤矿管理总局为加强对全国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地质勘测处的基础上,又筹建了煤矿管理总局地质勘探局。
1954年,华北煤矿管理局撤销,河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由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山西新成立太原煤矿管理局,负责管理省内的国营煤矿企业。根据煤田地质勘探事业发展的需要,同年春天,各大区煤矿管理局先后建立了煤田地质勘探分局。同年4~9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又先后在勘探分局的基础上建立了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5个大区煤田地质勘探局和东北煤田第一地质勘探局及东北煤田第二地质勘探局。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随之撤销。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5个大区煤矿管理局分别改名为沈阳、济南、武汉、重庆、西安煤矿管理局,其管辖的煤矿企业不变;太原煤矿管理局仍保持原来建制,共同由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为了加强对各专业部门的领导,煤炭工业部成立后,分别建立了地质勘探总局、设计总局和基建总局。并明确各大区已建立的煤田地质勘探局是煤炭工业部地质勘探总局派出该地的直属管理机构。
1958年,在中央关于管理体制下放的指示下,各大区煤矿管理局撤销,产煤多或较多的15个省(自治区)相继建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其余省(自治区)分别由工业厅或重工业厅管理所在地区的煤矿企业。这15个省(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属于煤炭工业部领导的有:河北、山西、辽宁、四川、云南、宁夏6个局,随着企业下放,其余的全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本省(自治区)的国营和地方煤矿。与此同时,煤炭工业部决定撤销地质勘探总局,改设地质勘探司,管理全国煤田地质工作。各大区地质勘探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一律交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矿管理机构领导。60年代调整时期,随着企业的上收,黑龙江、吉林、山东、安徽、河南、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又改由煤炭工业部领导,成为煤炭工业部的派出机构。
十年动乱期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8月,煤炭工业部和部属企业进驻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煤炭工业部机关成立了文革筹备小组,下设生产、基建、计划、办事4个组,负责领导整个煤炭工业的“抓革命、促生产”工作。
1970年1月,国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将煤炭、石油、化工3个部合并成燃料化学工业部。部内设煤炭生产组、煤炭基建开发组,负责管理煤炭的生产和建设(包括地质勘探),其余司局合并到综合业务组,分管原来3个部的有关业务。在这期间,除个别单位外,煤炭企事业单位已全部下放。大多数省(自治区)相继建立了燃料化学工业局或工业局,作为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煤炭等国营工业企业。
1973年5月,燃料化学工业部宣布成立煤田地质局。1975年1月,国家决定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将以前下放给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归煤炭工业部领导。煤田地质局随之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相应逐步建立起来。为了扭转十年动乱给工业管理造成的混乱局面,从1977年开始,我国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在调整过程中,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型骨干煤炭企业陆续收回中央管理,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到1985年,由煤炭工业部直属的派出管理机构有: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重庆煤炭工业公司和河北、山西、河南、陕西、山东、贵州、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它们代表煤炭工业部管理所在地区的煤炭企事业。其他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则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管理本省(自治区)的煤炭企事业,同煤炭工业部是业务领导关系。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业部的全部和水利电力部的部分政府职能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管理统配煤矿和原煤炭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部分),实行计划单列,由能源部归口管理。总公司下设中国煤田地质局,负责管理关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保留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负责管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三盟(哲里木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一市(赤峰市)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归口能源部领导。该公司下设煤田地质局,管理所在地区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原煤炭工业部下设的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转归能源部归口管理,并协助能源部对全国地方煤矿实行行业管理。至此,煤炭工业形成了多头的管理体制,失去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职能。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再次组建煤炭工业部。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和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转归煤炭工业部实行归口管理。中国煤田地质局更名为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对全国煤田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统一管理。1994年3月,煤炭工业部决定撤销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分别成立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煤炭工业管理局,同该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厅(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双重领导,统一管理各自境内的煤炭企事业单位。此后,一些有统配煤矿的省(自治区)陆续照此成立了双重领导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机构;没有统配煤矿的组建起了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煤炭工业厅。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主管煤炭行业的国家煤炭工业局,其主要职责是:① 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②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③ 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④ 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⑤ 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⑥ 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⑦ 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⑧ 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⑨ 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原煤炭工业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原煤炭工业部的主要职责和机构


1993年3月~1998年3月煤炭工业部是当时国务院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和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章。
2)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境保护工作。
3) 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4) 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5) 按照国家年度煤炭生产、分配和进出口计划,协调煤炭工业同地方政府以及运输、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6) 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监督。培养煤炭工业专业人才。管理直属大型企业和少数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7) 负责政府间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工业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归口管理重大煤炭技术装备和人才引进。
8)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
9) 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0) 汇集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及人才交流等服务。
11) 承办国务院交办事项。


2. 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作为煤炭工业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煤炭工业部、省(自治区)政府发展煤炭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划要求,研究制订省(自治区)煤炭工业的具体政策,编制省(自治区)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分煤炭资源,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调解煤炭资源纠纷。
2) 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和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各类煤炭建设项目的外部关系。
3) 按照煤炭工业部、省(自治区)对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省(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矿改革规划及配套措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省(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矿的科技、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工作。
5)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部、省(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的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等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
6) 负责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进出口贸易。
7) 对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8) 按照国家制订的“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加强对地方煤矿的管理,促进地方煤矿的健康发展;协调解决各类煤矿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为煤矿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
9) 在煤炭工业部宏观计划指导下,编制省(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需关系及执行中的有关事宜。
10) 承担煤炭工业部、省(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主题

1629

铜板

18

好友

工程师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78
QQ
发表于 2012-11-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5万

铜板

18

好友

传奇会员

YK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积分
37960

灌水勋章

发表于 2019-1-1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5万

铜板

18

好友

传奇会员

YK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积分
37960

灌水勋章

发表于 2019-1-1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