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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磷铁 GB3210-82 GB3210-82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及铸造中作磷元素加入剂用的磷铁。
1 技术要求
1.1 牌号和化学成分
1.1.1 磷铁按含磷量的不同,分为四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磷铁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 | P | Si | C | S | Mn | ≤ | FeP24 | 23.0-25.0 | 3.0 | 1.0 | 0.5 | 2.0 | FeP21 | 20.0-<23.0 | 3.0 | 1.0 | 0.5 | 2.0 | FeP18 | 17.0-<20.0 | 3.0 | 1.0 | 0.5 | 2.5 | FeP16 | 15.0-<17.0 | 3.0 | 1.0 | 0.5 | 2.5 | 1.1.2 需方如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可与供方商定。
1.2 物理状态
1.2.1 磷铁应成块状供货,最大块重应不超过30kg,小于20mm×20mm的块度,其数量不得超过该批总重的10%。
1.2.2 需方如对物理状态有特殊要求,可与供方商定。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YB 70-65《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 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YB 71-55《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3 化学分析
磷铁的化学分析方法按YB 576-65《磷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 检验规则
3.1 质量检查及验收
产品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应符合YB586-65《铁合金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 组批
同牌号含磷量相近的几炉磷铁组成一批交货,每批成品中各炉含磷量之差,不得超过2%。
4 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YB 586-65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阳铁合金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振库。
自本标难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524-65《磷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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