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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锰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1、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能力达到30000万吨/年及以上。
2、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
3、采用先进、高效过滤装备,滤渣中水溶锰浓度≤1.5%。
4、厂区内配套渣厂并修筑渣坝,配套含铬废水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原料破碎、装卸运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5、配备防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用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所有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6、现有金属锰企业中生产能力4000吨/年以下的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必须依法淘汰。
7、能源资源消耗。按照《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标准》(YB/T051-2003)组织生产电解锰:A级和B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600千瓦时/吨;C级和D级综合电耗不高于6500千瓦时/吨,滤渣量≤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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