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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模型] 矿业的一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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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找矿突破需借鉴“蘑菇理论”

全国政协委员、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的“蘑菇理论”,在两会期间引起较大反响。徐冠华认为,在科技创新中,政府的定位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有了合适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等环境后,蘑菇自然会成群生长。政府不要自己种蘑菇,也不要希望从中挑选蘑菇。科技创新如此,地质找矿要实现战略突破,也需要借鉴“蘑菇理论”。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指导思想——“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就是对“蘑菇理论”有力的诠释:只有公益先行,有了基本的地质工作基础,为社会资本的介入创造好了条件,商业性地质勘查才有勇气在地质找矿上有大的投入;有了中央和地方地勘基金的衔接和撬动,才能促成各利益攸关方形成联合,开展整装勘查。不难看出,“公益先行”和“基金衔接”是“商业跟进”和“整装勘查”的政策环境,是实现“快速突破”必不可少的要件。
  “蘑菇理论”再一次提醒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唯有营造合适的生长环境,才能培育出成群的蘑菇,才能快速形成找矿突破;插手蘑菇种植或者有任何“近水楼台”的非分想法和做法,都是破坏地质找矿新机制,将阻滞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这一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实施
国家把地质找矿提升到国家战略,令人振奋,作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做好统筹部署、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验交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地质找矿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近日,笔者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纲要》采访了山东省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局长陈农如。
  博山作为一个老工矿区,目前的矿产资源状况如何,怎样落实《纲要》?话题一出,陈农便兴致勃勃地谈了起来:博山区地处鲁中南,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业发展历史悠久,但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上升,曾经作为博山支柱产业的优势矿产资源煤炭已面临枯竭。因此,煤矿企业总数从上世纪80年代的近百处下降为现在的不足十处,其他矿产资源也有不同程度的消耗。因此,加大地质找矿力度,以实际行动落实《纲要》,实现博山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突破,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是摆在博山国土人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谈到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如何更好地落实《纲要》,陈农信心百倍。他说,一是为地质找矿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先进地质找矿技术的应用,提高地质找矿效益。急待通过应用先进的技术对处于危机状态的煤炭资源,在深、边部或外围寻找和探明接替资源,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二是在建立健全地质找矿新机制上下工夫。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地勘行业的管理职能,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既要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地质找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又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积极做好地质环境治理,全力支持地区绿色发展,形成“国土部门搭台,地勘单位唱戏”良性机制。三是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落实地质找矿行动关键在于资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熟悉了解本辖区的地质情况,要把抓项目作为地质找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力度,积极主动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单位沟通衔接,完善基础资料,做好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列入部、省合作项目或省地勘基金项目。四是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在地质找矿行动中,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解决好在地勘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与有关镇、村等单位在水、电、路等问题上的矛盾和纠纷,努力为地勘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陈农坦言,博山也是一个依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起来的老工矿城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积极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推进矿产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是实现博山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按照“集约利用、科学布局”和“上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对小矿实施资源整合,大幅压减矿山总量,调整开发布局,改变无序开发和“多、小、散”的局面。通过整合,全区矿山量较2006年压减57.1%,矿山企业由整合前的84处压减至目前的36处。另外,积极延伸矿产开发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实现了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去年9月2日,温家宝总理到国土资源部视察,提出要努力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就是难题之一,各方认识不一。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结合起来。目前采取的政策是:高风险矿种的探矿权实行申请在先;低风险的,实行“招拍挂”竞争出让;无风险的普通砂石粘土矿,直接“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笔者认为,这种把找矿风险的大小和探矿权出让方式挂钩的办法,似乎并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本症结。
  让我们先讲一个小故事。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故事纯属虚构,只是为了通俗地说明问题,丝毫没有宣传包办婚姻以及对女性有任何不敬的意思。
  有一位老汉要嫁女,很多人上门提亲,老汉犯难,于是立了一条规矩:谁第一个上门提亲,我就把女儿嫁给谁。如果现实生活中真有此事,村里人一定会说:这老汉是个糊涂蛋,为了女儿能嫁个好人家,说什么也得先问问人品,考考才学,看看家境吧!探矿权的申请在先原则颇有点像这位糊涂老爹嫁女儿。探矿申请人只要先提交了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得按申请在先原则给予登记,先来先得。别人有再好的资金、技术条件,再好的勘查实施方案,也白搭。这种不加选择出让探矿权的办法,显然不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地质找矿的效果肯定不会好。
  有人说,找矿和老汉嫁女不一样,申请找矿不一定就能找到矿。的确,找矿是有风险的,但不同类型的矿床,在不同勘查阶段的风险有大有小。这就好比,老汉有三个女儿,一个已经到了待嫁的年龄,娶回家就可以结婚生孩子,没有风险。一个还小,娶回去要做童养媳,这就有风险了,万一夭折了,就白养了这么多年。还有一个女儿走丢多年了。有人来找老汉说:“我愿意帮你找女儿,但是找到了就要嫁给我。”显然,这种情形的风险最大。那么,老汉会如何应对呢?我们来分别讨论一下。
  先来看第一个女儿,如果她美若天仙,提亲的人踏破了门槛,老汉应该会为女儿的终身大事负责,择优而嫁。但如果这个女儿奇丑无比,年龄一天一天大了,门可罗雀,无人问津,当然谈不上择优了,想办法让女儿嫁得出去是最现实的选择,而且不要一分钱彩礼,谁先来提亲,就嫁给谁,这或许是个不错的想法。
  再来看第二个女儿,年龄还小,老汉有意让女儿给人当童养媳。收童养媳风险就高多了,小姑娘现在容貌平平,可女大十八变,也许长大以后会变得如花似玉,也许一场风寒,会落下残疾。如果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人都打光棍,不少人找老汉提童养媳的事,张家刚走,李家又来。老汉恐怕不会因为童养媳对夫家来说有风险,就放弃了为女儿选择的机会。
  最后来看走丢了多年的第三个女儿。老汉想找女儿,可茫茫人海,大海捞针,到哪儿找。于是提出条件两个:第一,一年之内只能允许一个人找;第二,如果找到了,就把女儿嫁给他。结果大大出乎老汉的意料,愿意接受这个条件替老汉找女儿的还是大有人在。按照理性的判断,老汉也不会因为找到女儿的可能性小,就不加选择,谁先来报名,就答应谁。他一定会选一个他认为最有能力和条件,找到他女儿的人。
  这个虚构的故事可以看出,老汉用什么方法嫁女,并不取决于这件事本身的风险是大是小,而是取决于供求关系。只要供不应求,他就有选择的可能,他就会加以选择,否则就成了糊涂的老爹。
  有句名言:只要懂得供求曲线,鹦鹉也能成为经济学家。其实1996年修改矿法时,设定了探矿权申请在先原则,也是供求规律使然。那时正值全球矿业的低谷,矿产品的价格低迷,矿山企业大面积亏损,举步维艰。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无人问津。国家财政削减地勘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的少之又少,地质队伍难以生存。在当时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对投资探矿的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加以鼓励,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再看申请在先的原则,怎么看怎么不合适,怎么看怎么没道理,同样没有脱离供求规律。2003年以来,矿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大量投资涌入矿业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问题在于,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们没有及时调整探矿权的出让方式。2006年后,按风险高低来分类,以不同方式出让矿业权,让我们看到了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所做的努力。但是似乎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供求关系才是选择探矿权出让方式的关键所在。当然,找矿的风险高低和供求关系并非没有关系。一般而言,找矿风险高可能会对需求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抑制作用有多大,取决于投资人对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和对市场前景的预期以及投资人的风险偏好。找矿风险只是影响项目投资供求的一个因素,直接和出让方式相关联的还是供求关系,而不是地质找矿风险。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探矿权出让方式如何改进?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申请在先的做法,类似于糊涂老爹嫁女儿。那么,对探矿权一律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争出让呢?笔者认为同样不可取,因为这样的做法类似于贪财的老爹嫁女儿,谁的彩礼多,就把女儿嫁给谁,同样是对女儿不负责任的。因此,探矿权出让一是要根据供求状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二是只要具备竞争的条件,就要合理设置条件,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出让。一种可供选择的做法是: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其他申请人参与竞争,可以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如果有多家竞争,可以转入竞争方式,依申请人的出让价格、勘查实施方案、资金实力、以往业绩和资信综合择优、竞争出让。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据了解,这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第一份规范矿业权交易的文件。应怎样准确理解《规则》的内容?其对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记者:《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是国土资源部第一份专门针对矿业权交易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请问,《规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负责人:规则共八部分46条,包括总则、公告与登记、交易形式及流程、确认及中止、终止、公示公开、交易监管等。规则主要是对近两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暂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补充完善和细化,除油气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外,所有矿业权的交易都适用该规则。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开展矿业权交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出让矿业权的,交易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开展相关工作;招拍挂转让矿业权的,转让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要先发公告,招拍挂成交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人)、竞得人(竞买人)和交易机构三方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根据确认书约定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按规定对交易主要事项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持确认书、出让(转让)合同及其他要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协议转让的,要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公示主要事项,无异议的,由交易机构出具鉴证文书,转让人、受让人持转让合同、鉴证文书及其他要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是规定了矿业权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交易的情形和要求。交易过程中,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交易主体有尚未处理或未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中止交易。还有,交易主体提出、因不可抗力及法律规定应终止的,应终止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交易时,出让矿业权的,应征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转让矿业权的,应征得转让人的同意,都应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及时发布公告。
  三是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矿业权交易,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交易活动。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此项交易规则?
  负责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矿业权市场建设自身的需要。矿业权市场作为我国要素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起步晚,发展滞后。随着近来矿业的升温,我国矿业权交易宗数、交易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8年底,全国50%以上的省(区、 市)建立了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工作,但通过交易机构的矿业权转让服务工作以及转让鉴证公示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直到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功能定位才得以明晰,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加速。目前全国省市两级矿业权市场体系初步形成:31个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如期建成并运行,390个地级市州(含省直管县)中69.5%的决定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建的271个地级市州(含省直管县)中已有89.7%的建成。但这些矿业权交易机构在制度建设上参差不齐,已有交易规则多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甚至由交易机构印发,行政效力偏低;市级交易机构建设正在推进,各项制度和操作亟待规范统一。
  二是廉政工作的推进,迫切需要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制度,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规范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中央领导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上多次提出,着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这些,都对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和完善交易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是维护各方权益的需要。2007年我国公布的《物权法》将探矿权采矿权纳入了“用益物权”,若要把矿业权这种经过行政许可的用益物权在市场中配置好,需要可操作的规则、流程来规范交易机构和交易行为,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部相关制度的需要。2010年部发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矿业权出让转让都要进场公开,各省(区、市)总体上都很好地落实了公示公开制度,做到了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转让交易及相关信息,在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或行政大厅公示公开。但各地对“五公开”制度掌握尺度和标准还不尽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出台交易规则,统一规范交易行为。
  记者:从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到本次出台的《规则》,是如何定位矿业权交易机构的性质、功能的?
  负责人:根据我国目前实际,《规则》明确,“矿业权交易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或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主要的功能和作用在于,按照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公开交易服务指南、交易程序、交易流程、格式文书等,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矿业权交易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完成具体的招标、拍卖程序工作。为此,对交易机构的性质和定位应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支撑和服务机构,承担矿业权申请进入行政审批程序之前的基础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记者:那么,今后矿业权交易还能不能在场外进行呢?
  负责人:不能笼统地说行还是不行,要区分是矿业权出让还是矿业权转让。对于出让矿业权,必须进场交易,这是促进阳光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原则,在《规则》中已有明确要求。
  而矿业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为避免或减少纠纷、炒作,《规则》仅规定了矿业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而不是必须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寻找受让人,允许矿业权人自行寻找受让人。
  记者:矿业权转让时,为什么要进行鉴证、公示呢?
  负责人:矿业权转让不仅涉及转让人、受让人,还涉及所有权人——国家以及其他当事人利益,必须规范秩序、加强监管、阳光操作。目前,矿业权市场主体多元化,矿业权人的性质有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等。实践中,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内容方面的问题较多,一些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没有体现企业法人的意愿,有其他股东不知情的转让、有伪造受让人所签合同的转让、有转让人与第三方签有协议但受让人并不知情的转让等等,因此引发的纠纷往往将行政管理机关推向复议或诉讼的位置,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时也引发矿业权的炒作。为抑制炒作、避免或减少纠纷,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要求矿业权转让需要进行鉴证、公示。《规则》第34条要求,“转让人、受让人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协商议价或自行达成协议的,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受让人主要事项公示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证文书。”
  鉴证,有两层含义,一是矿业权交易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支撑机构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并见证签订合同的行为;二是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在矿业权交易机构现场签订转让合同,见证矿业权转让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示,既充分保护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抑制炒作、加强管监的有效形式。
  记者:对转让鉴证公示如何收取费用?
  负责人:目前,各地对转让鉴证公示服务费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我们认为,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所收取的是基本服务费,主要用于与市场服务有关的加强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收费标准要与提供的服务相关联。《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交易机构据其性质依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予公开。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收费要与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并确定合理的下限和上限。”
  记者:如何强化对矿业权市场交易的监管?
  负责人:至少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不同性质的交易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建立矿业权交易年度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交易活动。上级交易机构对下级交易机构提供业务指导。二是矿业权交易机构要加强自律,应对每一宗交易建立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遵循规律是实现找矿突破的关键
—— 从朱训《找矿哲学概论》谈地质工作规律
  地质工作规律是地质工作主客体之间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内在必然联系。地质工作的主体是地质工作人员,他们的思维方式、技术手段,关乎对地质体的认知水平。地质工作的客体是自然界的地质体,以及地质体的存在状态、时空分布特点及其运动演化趋势。地质工作的客体十分广泛,为方便讨论,本文仅限于以找矿为目的的地质工作范畴。
  前人对地质工作规律的真知灼见
  前人对地质工作规律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特别是经过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再认识,这方面的真知灼见更是亮点纷呈,主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地质工作的自然规律——循序渐进:地质调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地质找矿由面到点、由浅入深、由表及里,进而实现由未知到已知
  矿产资源的时空分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从其成因来看,矿产资源的形成、分布与发展变化都是在相关的地质作用下实现的,都有其内在的自然规律。可以遵循,这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了前提。
  不同地质作用形成不同矿床。外生矿床主要与沉积作用有关,内生矿床主要与岩浆作用有关(不同类型的岩浆岩有不同的矿产组合),变质矿床主要与变质作用有关。矿产资源的成因规律可进一步衍生为矿产资源的时空分布规律。
  在时间上,不同成矿期有不同的矿床组合。如前寒武纪成矿期以亲铁元素为主,加里东期至燕山期以亲铜元素为主,燕山期至喜山期以亲石元素为主。石炭、二叠纪为最主要的成煤期,二叠纪是最重要的成盐期,中新生代是最重要的成油期等。
  在空间上,富铁矿主要分布于南半球,北半球贫铁矿居多;有色金属矿产在太平洋成矿带内广泛分布,其中南北美洲拥有世界铜资源量的58%;金刚石主要在非洲;金矿主要产在南非、前苏联、美国、加拿大等国,其中南非拥有世界金储量的60%。我国也通过划分成矿区带反映矿产资源的分布,目前使用16个重点成矿区带的划分。
  可见,矿产资源的产出有其内在的自然规律,随着对这些自然规律的不断认识、归纳和总结,逐渐升华为地质调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地质找矿由面到点、由浅入深、由表及里,进而实现由未知到已知的循序渐进的法则。这个法则源自自然,笔者由此将其称之为地质工作自然规律——循序渐进。
  地质工作的管理规律——划分阶段:反映矿产勘查工作由面到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近及远和由中间到周边的一般性规律
  矿床自然分布的复杂性、隐蔽性,决定了人们对矿床认识的曲折性和渐进性。为了增强地质工作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内外都将分阶段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主要模式。也就是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逐渐缩小矿产勘查范围,不断提高研究程度,以期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勘查工作效果。
  我国各时期的勘查阶段划分不尽相同。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采用前苏联的两分法方案,将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和勘探,前者又细分为初查和详查,后者又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1987年颁布的《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采取三分法,将矿产勘查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1999年12月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与1997年《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中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的划分方案相呼应,增加“预查阶段”,形成现行的四分法,即预查、普查、详查、勘探,而且呈现勘查风险递减、找矿成功率递增的趋势。
  西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阶段划分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按照 “边探边采”的原则将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草根勘查、后期可行性研究和矿场勘查三个阶段。草根勘查通常包括在未知有矿化的地区从踏勘开始的野外勘查以及初步轮廓性钻探工作,类似于我国的预查和普查阶段;后期可行性研究是进一步圈定矿体,直至完成可行性研究,相当于我国的详查和勘探阶段;矿场勘查指在生产矿山或其附近进行的钻探或其他勘查工作,类似于我国的矿山地质工作。这三个阶段的产业分工十分明确。草根勘查阶段属高风险勘查,主要由初级勘查公司完成;大型矿业公司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从风险勘查领域退出,转为从初级勘查公司收购有一定成熟度、控制了规模资源量的项目,再投入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直至建矿生产。这与我国大型矿业公司于本世纪初开始进军风险勘查领域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内在的原因值得深思。
  无论我国的“四分法”,还是国外的“三分法”,各阶段都是一个依次衔接、逐步深化、阶段推进的过程。主要反映了矿产勘查工作由面到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近及远和由中间到周边的一般性规律。这就是地质工作的管理规律——划分阶段。
  地质工作的认识规律——“阶梯式发展”:总趋势是前进式发展上升,但并不是呈直线式前进上升的,而是随着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勘查工作的顺序推进
  原地质矿产部部长、中国找矿哲学创始人朱训先生认为,矿产勘查总过程所反映的认识运动表现为“阶梯式发展”。他通过把矿产勘查各阶段作为认识运动的一个完整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发现一系列认识规律。首先,每一个阶段都包含着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各阶段连贯起来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其次,各阶段的认识都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并伴随着各阶段勘查工作的顺序推进,对于矿床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再其次,各阶段的野外观察及室内分析对于全面认识矿床地质情况和规律都是相辅相成的,野外观察研究是认识的基础和积累,室内分析研究是认识的提高和升华。最后,各阶段勘查工作必须借助于与之相适应的物化探、钻探、取样、测试等测量方法来实施,各种测量方法既是人类感官的延伸,也是经验系统与数值系统的统一,决定论与概率论的统一。概言之,矿产勘查认识过程的总趋势是前进式发展上升,但并不是呈直线式前进上升的,而是随着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勘查工作的顺序推进,犹如上了一个台阶又上一个台阶似的发展上升,即“阶梯式发展”。
  朱训认为,“阶梯式发展”是矿产勘查过程中认识运动的主要形式。阶梯式发展作为认识运动普遍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与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共同特征,是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其不同之处则在于“阶梯式发展”没有“波浪式前进”那种波峰与波谷之分,也没有“螺旋式上升”那种前进式上升与复归式上升之别。
  重新认识地质工作规律的一己之见
  相对数千年的地质科学发展史和遍及全球的地质工作实践探索而言,任何对地质工作规律的解读都只能是局部的,甚至是暂时的。除了前述已知的地质工作规律以外,还存在一个矿产勘查属性渐变的规律,此乃笔者一己之见。
  从地质工作的定性变迁中获得启示:整整半个多世纪对地质工作规律认识的演进,几乎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地质工作有无工程性质”的大辩论,到80年代“地质工作是强体力与强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的论断,再到今日“地质工作异同于建筑工程”的争执,整整半个多世纪对地质工作规律认识的演进,几乎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其中有对地质工作自身发展变化的反映,也有经济社会对地质工作需求变化的反衬问题。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地质工作技术装备和工作手段在不断更新换代的同时,新的技术手段不断被发明创造。地质科学水平也进入了由“定性描述”向“定量分析”发展的快车道。反映到地质工作实务上,直接的野外观察和通过人脑思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数量和频率越来越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断提升,对矿产资源需求程度呈刚性上升趋势,矿产勘查开发的强度与日俱增,相对基础地质工作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给人们留下的表面现象是,在地质工作领域内,机器逐渐代替手工,电脑日益淘汰人脑,甚至产生“钻探进尺决定一切”的思潮。其实,上述观点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混淆了地质工作各阶段的区别;二是忽视了电脑是人脑的扩展,机器是人类肢体的延伸这一常识性问题。
  不同矿产勘查阶段属性各异:矿产勘查阶段具有研究和工程双重属性,科学研究性贯穿于地质找矿始终、循环往复
  地质工作从本质上说,不同阶段分属于不同性质。单就地质找矿而言,广义地质工作一般划分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开发三个大的阶段。矿产勘查又细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各阶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预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面上定向”,以研究性工作为主,辅以少量的浅表地质工程,为其研究工作提取信息和佐证,确定找矿方向;普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面上求点”,研究性工作与工程性工作并重,施以少量的地质勘查工程,求证有矿无矿;详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点上深化”,以工程性工作为主,研究性工作为辅,重点是加密勘查工程,加深对矿体的认识;勘探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点上扩展”,属工程性工作,查明矿体的全部数据及其开发条件。总之,矿产勘查阶段具有研究和工程双重属性。
  具体到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则呈现研究性递减、工程性递增的属性渐变规律。这一变化过程与人们对地质工作属性认识的演变轨迹相类似,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地质工作各阶段的关注度不断后移。需要强调的是,地质找矿从研究起步到矿产开发阶段,地质工作的研究性质递减,但研究工作并未终止。伴随着矿产开发工作的发生、发展直至终结,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从指导矿山开采逐步转变为总结成矿规律、成矿类型,建立成矿模型,进而指导周边、深部及其他地区的新一轮地质找矿工作,更深入的研究又开始了。科学研究性贯穿于地质找矿始终、循环往复。
  地质找矿与建筑工程有着本质的区别:地质找矿的实质在“找”上,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不断加深认识的寻找过程,其结果是不定的
  就风险勘查(通常指预查、普查阶段)而言,当属于研究性质较强,工程性质较弱的阶段。研究的目的是确定找矿方向和解决有矿、无矿的问题;涉及的工程主要有大比例尺物化探、浅表揭露工程及少量钻探工程等。研究与工程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于建筑工程的鲜明特点:其一,各类勘查工程在布设之前,已对区域成矿规律、找矿潜力及区域地质、物化探资料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并在此研究基础上圈定出找矿靶区。其二,选定并布设的勘查工程及其施工次序的安排,都是为了提取找矿信息、加深研究程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三,根据勘查工程持续获取的新信息,不断主动调整后续工程的设计及部署,直至取得至矿信息。这些特点都与建筑工程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之,地质找矿的实质在“找”上,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不断加深认识的寻找过程,其结果是不定的;建筑工程的实质在“造”上,是一个从蓝图到现实,逐步实现工程设计的建造过程,其结果是肯定的。
  准确把握地质工作规律的现实意义
  管理研究性工作和工程性工作的思维、方式、方法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说来,研究性工作重创造,工程性工作求质量。研究性工作是一种复杂的创新性脑力劳动,其产出与投入往往不成正比,工作过程具有创造性、唯一性、探索性和开拓性,没有工程性工作的重复性和可复制性。
  研究性工作的成果应归属于“知识产品”范畴,其价值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它的个别创新劳动的时间和质量决定的。生产不同“知识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单位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
  智力贡献应分阶段兑现:以预设期权的方式,承认并兑现地质技术人员在找矿过程中的贡献,包含了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含义和风险共担的理念
  地质报告是地质工作的主要产品,而矿产勘查特别是预、普查报告就具有不同程度的“知识产品”的特征。其中所承载的勘查技术人员的智力、知识、经验及其所独有的激情和灵感是勘查报告质量的决定因素。承认并运用这一规律在当前地质找矿突破的实践中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地质工作成果具有“知识产品”的特征,其生产者抑或创造者的智力和知识贡献就理所当然的应予承认。在兑现地质工作知识和技术贡献时,应视工作阶段不同加以区别。不同阶段的研究性质和工程性质的比例有所差异,贡献大小也就不同。仅就矿产勘查的四个阶段而言,预查阶段勘查成果智力贡献最大,普查阶段次之,详查、勘探阶段依次降低。以预设期权的方式,承认并兑现地质技术人员在地质找矿过程中的贡献,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因为,其贡献大小、知识水平高低以及工作激情如何,都集中反映在找矿成果之中;同时,以这种方式兑现其贡献也包含了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含义和风险共担的理念。
  准入制度因阶段有别:核心是视风险大小确定准入政策,风险越高,准入门槛越低
  矿产勘查的准入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十分成熟,核心是视风险大小确定准入政策。矿产勘查的风险是预查阶段最高,普查阶段次之,详查、勘探依次风险降低。排除矿种和成矿类型的因素,则风险越高,准入门槛越低。预、普查阶段往往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详查、勘探阶段通常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入。
  对高风险的低门槛准入主要表现为:探矿权的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若确实无法确定申请的先后顺序,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对申请探矿权人的主体不加限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在申请探矿权方面没有限制,也不受原来经营范围的限定,均可以取得探矿权。此外,探矿权准入成本低。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的准入成本,仅体现在“租金”(相当于我国的矿业权使用费)上,并且探矿权的有偿取得原则也全部体现在这个租金上。租金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也仅是名义上的,征收的费用很少。
  宏观管理因阶段各异:基础地质工作由国家财政包揽,矿产勘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对市场采取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手段区别风险大小予以调控
  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特征,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普遍做法。在这一体制下,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全社会提供基础地质信息服务,其中包括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前期工作,降低勘查风险;商业性矿产勘查以企业为主体运作,通过营利得到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都有稳定的投入,其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拨款。政府基本上不再直接出资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国外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性矿产勘查与金融业紧密地融合,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都是由企业和民间通过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筹集的。一般有三种来源,即小型勘查公司的资金投入、矿业公司投资和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矿产勘查化解风险的模式与勘查项目所处的阶段密不可分。预查、普查属高风险阶段,通常采用私募和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降险;详查、勘探阶段风险适中,一般采用合资协议等结构化方式融资降险;开发、生产阶段风险相对较低,普遍采用债务性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降险。
  各国政府在努力做好前期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同时,还按照本国的国家需求,通过融资市场为社会资金做好支持工作。勘查项目的高风险性使其很难或根本无法取得债务资金(银行贷款),针对这种局限性,许多国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鼓励勘查和某些矿业开发项目,主要措施包括税收优惠、信用担保和财政补贴等方式。
  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政府财政补贴,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通常使用的一种调控手段。当勘查市场不够活跃、商业性投资出现低谷,或者某种矿产资源缺乏,而又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解决时,政府就会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投资的方式鼓励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一般对矿产勘查进行分阶段提供财政补贴,随着勘查程度的提高、勘查风险下降,补贴的比例也相应下降。
  纵观各国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方式,基本呈现相同的趋势,即基础地质工作由国家财政包揽,矿产勘查则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方式区别风险大小,采取直接和间接不同的经济手段予以支持。
  地质工作规律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遵循规律与找矿突破问题、遵循规律与追求速度问题、遵循规律与管理方式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在实际工作中,能否切实遵循规律,决定了工作的顺逆和事业的成败。
  正所谓遵循规律一帆风顺,违背规律逆水行舟。
摘要: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当前,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看,我国的地质找矿改革滞后,“事、企”混营的运行模式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探矿权流转中“跑马圈地”、“圈而不探”、“市场炒作”等问题突出。需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找矿的运行机制,以此来推动和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大发展。其中关键是要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加快建设探矿权资本市场,为风险勘查提供投、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上,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不搞地方保护。
  关键词:地质找矿 矿产勘查 矿业权市场 体制与机制
  一、目前我国地质找矿的总体形势分析
  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看,当前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进展程度、社会服务的覆盖面、服务功能都还难以全面满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对地质工作的需求;为找矿服务的前期勘查工作较弱,尤其是西部区域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程度低,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拉动力较弱。矿产资源还面临新增资源储量增速缓慢、新发现的矿产地较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着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以及部分重要的、大宗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过大等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矿业的负面影响,目前逐步在消退,矿产品市场逐渐升温,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二、制约地质找矿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制约地质找矿的主要问题
  (1)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改革滞后。实施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改革已经10年,但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推进。目前“事、企”混合运行的模式,由于存在利益博弈和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不足等原因,使得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难以做实、建强;同时,国有地勘单位的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及市场运作处于两难的境地,现行的运作模式,面临全国事业单位全面改革的压力,实施多年的诸多经济管理制度,由于不规范,面临更多的经济风险和责任风险。
  同时,我国规范化的勘查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国有地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队伍的优势难以真正发挥,使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增大了风险。
  (2)探矿权过多地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这一政策设计,与地质找矿风险大的客观规律不相适应,“跑马圈地”、“圈而不探”、“市场炒作”等问题突出,而真正懂得找矿并具有较强勘查实力的国有地勘队伍却被探矿权“边缘化”,难以实现勘查要素与矿业权、勘查资金的优化配置。
  (3)国家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投人相对不足,造成找矿风险太大,难以较好地调动地方和企业投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积极性。同时在一些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低、区域成矿规律尚不清的区域,就急于进行开发式勘查,常常是无功而返或收效甚微。
  (4)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外部社会环境差,部分地方政府热衷于对矿产资源的掌控甚至直接经营,基层层层设卡,严重阻碍勘查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境外矿产勘查,国家缺少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6)野外一线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成果质量较差。
  (7)相当部分技术规程规范陈旧,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地质勘查的综合技术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水平已有较大发展的现实需要。
  (8)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方面,越位和缺位现象突出。如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兼有管理矿业权,又经营矿业权的双重身份;政府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深化改革与发展,缺少应对政策;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得矿业秩序时好、时坏,难以根本好转。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l)法制、体制、机制不健全或制度缺失。
  (2)思想认识不到位。如地勘单位仍对国家投人找矿过多依赖;地方政府与企业争利;矿山企业急功近利等。
  (3)客观上存在深部找矿难度大,但相应的找矿理论和技术难以适应;现处于体制转换期,法律法规在短期内难以完善,易出现法律盲区和误区。
  三、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地质找矿新机制是指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找矿的运行规则或制度化的方法。地质找矿既要增强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又要全方位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这对地质工作提出了多样化、高标准的需求。
  所以,地质找矿机制为了适应多样化服务功能的需要,要建立完整的机制系统,同时要进行机制创新。但是,机制又是有层次的,有主有从。
  地质找矿机制,涉及公益性地质工作主体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主体的机制,矿业权市场及其管理机制,地质找矿工作投人机制,地质工作成果社会化服务机制,勘查开发外部环境责任机制,地质找矿工作宏观调控机制,地质找矿工作市场配置机制,地质与矿业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机制,地质工作“产学研”结合机制,勘查开发与研究的国际合作机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制等。哪一个环节的机制存在缺失或问题,都会对地质找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在地质找矿的策划和运行过程中,尽管有许多的矛盾,但其中必有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地质找矿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一是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未建实、建强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主体不到位;二是矿业权制度设计不完善和不合理;三是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地位不超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影响公正执法;四是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外部环境差,影响地质找矿工作顺利开展。
  上述主要机制的逻辑关系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益性地调成果仍要确保其公益性。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做到公益性地质工作投人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同时,承担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队伍,在工作上和成果提交上,不应存在自身和单位的经济利益。要做到上述两点,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必须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正常工作费用应全额列为财政的基本支出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人增长机制。由于当前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投人不足,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工作经费还需通过市场途径进行补充,才能满足队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样就难以做到工作成果的纯公益性。只有做到队伍经济上无后顾之忧,才能将公益性地质队伍做实、建强,才能对人才有吸引力,科技进步和创新相应也才能从财政中得到保证。这说明了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人才和科技进步机制的实施,与队伍能否建实、建强,存在着从属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找矿主要靠市场。市场就不能缺失市场主体。矿产勘查由于技术含量高,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队伍,需要有对相应区域地质条件和找矿经验的长期积累的高端技术人才和相应的勘查装备,从现状看,目前只有国有地勘单位有能力担当此重任。
  所以,必须将国有地勘单位构建为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市场主体。只有这样,他们在商业性勘查市场上才有用武之力,才具有市场的竞争力。为了确保这支队伍在市场上的活力和竞争力,商业性地质队伍必将做到“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
  矿业权是维系矿产勘查单位生存和造血功能的精髓,是矿业权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源泉。国家只有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才可能有更多的投资人、投资资金投人矿业。
  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地位超脱和公平、公正地执法,是维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和保障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基本前提。如果地位不超脱,甚至谋求自身或部门利益,必然对矿业投资者造成挤出效应,矿业市场就会失去活力。
  探矿和采矿活动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L作处处受到人为干扰甚至阻扰,就无法正常工作,当然就谈不上找矿重大突破。
  1.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加速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塑造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的体制与机制
  (l)要加大国家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投入,提高区域地质工作的研究程度。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对地质工作的需求,也要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加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人,有助于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联动作用,是实现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条件。
  (2)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公益性地质队伍都要做实、做强。需要将公益性地质队伍列人相应层级政府的事业系列和编制,其基本支出列为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并建立稳定的投人增长机制和地质装备的更新机制、人才培养和知识更新机制。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要由隶属于向商业性转型的地勘队伍管理的体制,变为由省(区)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相对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实体,如不改变管理体制,很难将公益性地质队伍做实、做强,也难以做到公益性地质成果的公益性。要化解公益性地质队伍和国有商业性地质队伍在体制转换中的矛盾,要做到公益性地质队伍不与商业性地勘队伍争夺市场,避免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
  (3)对国有地勘单位中转型为商业性的地勘队伍,要妥善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属地化时国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财税政策扶持;同时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其轻装上阵。对转制为商业性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家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安排上,可通过项目联系方式,让其适度参与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发挥其技术优势。
  (4)探矿权的设置,要对探矿权申请人的探矿技术能力、以往的找矿业绩、探矿的技术方案和投资保证程度进行综合考核,真正体现探矿权这一特殊市场的公平竞争,这有助于国有地勘单位塑造为商业性勘查市场的主体,真正发挥找矿的人才、资料、技术优势,加快其找矿步伐,并提高其找矿效果。
  (5)矿产勘查队伍的发展要与矿业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6)政府引导并推动地勘单位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地勘公司。
  2.建立科学的、规范化的矿业权管理机制
  (l)在正常情况下,只有风险低、预期效益高的矿种,才对探矿权的申请采用“招拍挂”的市场机制。对于风险较大的探矿权申请,要对申请人的探矿技术能力、以往的找矿业绩、探矿的技术方案和投资保证程度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促进勘查要素与矿业权、勘查资金的优化配置。
  (2)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转化,应是自然延伸,不应附加任何先决条件。
  (3)建设统一的矿业权市场,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实行进场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
  (4)与财政、金融部门主动配合,尽快建设探矿权资本市场,为风险勘查提供投、融资渠道。在探矿权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人矿产勘查的力度是必要的。但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用于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_L作力度,做好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对接,减少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二是凡是社会资金能投人的,财政资金不投人,不对社会资金产生“挤出效应”;三是在当前探矿权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缺少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矿产勘查基金的运作,主要是与探矿权人合作,共同分担勘查风险和收益,并应适时退出,用于新的项目进行滚动投资勘查,而不应以占有矿业权为目的。
  (5)国家制定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和矿业公司找矿。
  (6)建设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经纪等中介机构和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
  (7)实施矿业权市场的严格监管和宏观调控,完善市场规则。
  3.构建和规范政府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在地质找矿中的行为
  (1)地方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上,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不搞地方保护,不得在公共事务上为企业的勘查活动和申请矿业权人为地设置障碍。
  (2)建立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国家出资委托地勘单位找到的有经济价值的矿,除付给相应的劳务费用外,要按其找矿难度和矿床的经济价值,确定一定的比例奖励找矿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3)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地质工作经费投人,超前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地质找矿的风险,吸引商业性勘查开发的投人,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4)完善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合理配置,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4.构建良好的勘查外部环境的公共责任机制
  (1)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
  (2)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矿业勘查秩序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排除勘查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和阻挠。
  (3)建立各层级以政府主导、各利益主体(含地勘单位)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组织,负责矿产勘查与开发的外部环境优化工作。
  (4)切实保障调查与勘查活动中当地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5)建立资源开发利益的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能得到共享的机制。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会议现场

    为全面提高矿政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采矿权管理的基础建设,推进采矿权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确保2009年全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6月30日,大邑县召开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会议。标志着大邑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会议传达学习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布署了野外实测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薛峰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9月底前,全县32家非煤矿山企业矿业权将全面完成核查野外实测工作。为此,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按照市局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检查验收标准的落实。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将列入局2009年重点工作之一,要加大此项工作的督促力度,核查工作与矿业权统一配号许可挂钩,其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矿政管理考核,定期通报核查进度情况,确保核查任务的完成,为全面提升我县的矿政管理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工作技术支持单位省地矿局区域质调查队副队长、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杨军,就如何搞好矿业权核查工作进行了业务辅导,安排布置了采矿权实地核查的具体工作,明确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核查过程中需要协同配合的有关事项,以利采矿权人积极协同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营造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地质矿产科,省厅核查工作技术支持单位省地矿局区域质调查队、非煤矿山企业等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高温超导磁强计-瞬变电磁测量技术 中国地质调查局研制了瞬变电磁仪。在瞬变电磁测量技术研究中,该局又引入了高温超导技术,研制出实用化的高温超导磁强计,取得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项技术研究的成功,推动了瞬变电磁法的发展,为危机矿山探边摸底和寻找深部隐伏大矿提供了一种高新技术手段。

航空物探技术 地调局研制了新一代航空氦光泵磁力仪(HC-2000型),在同类仪器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仪器在地质调查和深部找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根据航磁测量获得的资料,大冶铁矿在深部和外围取得了重要的找矿成果。

地下物探技术 地调局在地下物探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是成功研制了我国第一台井中高精度质子磁力仪样机,为我国中-弱磁性矿区开展井中磁测提供了可用的设备。

二是研制了大功率(100瓦)无线电波法地面发射机,为地-井方式无线电波透视法提供了可用设备。

三是研究了地-井TEM三维正反演方法,并编制了相应的计算程序;开发了地-井三分量TEM异常矢量交会计算、图示程序;开发了井-地电阻率、激电相位三维人机交互反演软件。

四是在青海昆仑山肯德可克金矿区,依据地-井IP、地-井TEM和井-地充电法发现了孔旁和孔底异常,分别发现了孔旁与孔底下方的盲主矿体;在督冷沟钼矿和锡铁山铅锌矿区,发现了有找矿价值的异常;在新疆小热泉子铜矿区,依据地-井TEM发现的孔旁异常,找到了盲矿体;在维权铜矿区,地-井和井-井电磁波透视法的层析成像结果,清晰地反映了矿层的形态和延展情况。

金属矿二维地震找矿方法技术 地调局开展了散射地震勘探技术基础理论和勘探技术研究。通过数值模拟方法,研究了散射波特征与地质体的对应关系,研究了散射成像技术和针对地震剖面解释的地震波识别问题。结合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的实施,2006年至2008年,该局在云南个旧开展了金属矿地震试验工作。试验数据初步处理的结果表明,采用散射法比反射法能获得更加清晰的花岗岩界面成像。

在新疆小热泉子铜矿床、内蒙古拜仁达坝银铅锌多金属矿、甘肃金昌镍铜多金属矿的勘探中,应用散射波地震勘探方法均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效果。

在国家有关计划和地质大调查计划的支持下,深穿透地球化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5种深穿透地球化学技术取得了研究成果(包括细粒级采样与分离技术、元素活动态提取技术、地球气纳微金属测量技术、电地球化学测量技术和地下水化学测量技术);重点建立了元素活动态提取技术的标准化流程;初步建立了含矿信息向地表迁移的深穿透地球化学模型;地气测量方法在技术研究和找矿应用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地球物理找矿标志是间接找矿标志之一,其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现代化物理勘探手段测量出的物探异常,包括磁异常、电异常、重力异常、放射性异常、人工地震等。在进行深部探矿过程中,研究并选择合理的地球物理勘探法,对矿产勘查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并对于预测各种地表和地下盲矿都是极其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物探方法在找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磁异常在寻找磁铁矿及其它磁性矿产,激电异常在寻找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放射性异常在寻找铀、镭等放射性矿产,人工地震在寻找油气田、煤田等矿产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所谓人工找矿标志就是古代人类从事矿冶活动留下的找矿线索,包括旧采炼遗迹,特殊的地名等。例如老矿坑、旧矿硐、炼碴、废石堆等,它们是矿产分布的较为可靠的标志。我国古代采冶事业较为发达,曾经放弃的矿山用现代的技术及经济条件进行重新评价,有时会成为非常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此外,更多的是以这些旧采炼遗迹为线索、通过成矿规律找矿地质条件的研究而找到更多、更为重要的新矿体。

  特殊地名标志是指某些地名是古代采矿者根据当地矿产性质、颜色、用途等命名的,对选择找矿地区有参考意义。如安徽的铜官山、浙江平阳的矾山等。有些地名因古代人对矿产认识的局限性,其地名与主要矿产类型有差别,但仍然指示有矿存在的可能性,例如江西德兴银山实际上是铅锌矿、甘肃白银厂实际上是铜矿
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条例
(1988年3月7日 地矿部、石油部、煤炭部、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化工部、中科院、国家建材局、冶金工业部、核工业部 地发〔1988〕64号通知联合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地质科技档案的全行业统一管理,加强地质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特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质科技档案是指在地质勘查、科学研究和其他技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有关地质成果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等科技文件材料。
地质科技档案是地质成果的集中体现。地质科技档案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海洋地质档案、水文地质档案、工程地质档案、环境地质档案、物探档案、化探档案、遥感地质档案、地质测绘档案、实验测试档案、探矿工程档案、地质科研档案等(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产品档案等不列入本条例,仍按各部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业性强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它的任务是: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科技档案工作制度。对地质科技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为地质找矿服务,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地质行业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地质科技档案工作,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在制定规程、规范、规章制度、安排计划总结评比时,都要对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后的管理提出要求。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
第二章 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 地质科技文件材料是地质勘查、科研等项科技活动中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验收制度,才能保证每个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保存。地质原本档案的整理、分类、编号、编目立账可以参照地质矿产部颁发的《地质原本档案立卷归档的具体办法》拟定适合本系统的立卷归档办法。
第六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是生产技术部门和该部门科技人员的职责。要把地质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中去。
1.下达任务时要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等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定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2.审查项目设计时要审查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的安排和要求。
3.在生产、科研工作全过程中,对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同时检查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情况。
4.档案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立卷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为了保证科技文件材料的质量和立卷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可参照地质矿产部颁发的验收制度)。
第八条 凡属于归档范围的科技文件材料要选用质地优良的纸张等载体,书写字迹要端正,图件线条清晰,以利于长期保存。
第九条 对接受入库的地质科技档案,经过分类、登记、建账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方能入库。
第十条 立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该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的意见,由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合作的项目,其科技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归档,协作单位只保存自己单位承办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并将其复制件送主办单位归档。因故中断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也应系统收集、整理,并附文字说明,交科技档案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 地质复制本档案(即地质报告)应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保质保量按期上交。
第三章 地质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地质资料局是地质科技档案管理牵头单位,通过各工业部门的地质科技档案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开展工作,要搞好地质科技档案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国地质报告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贯彻执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对基层单位的地质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组织地质科技档案的干部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协调解决各单位地质科技档案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是本行政区地质科技档案管理牵头单位,通过省内各地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所组成的协调小组开展工作,要搞好本行政区的地质科技档案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主要任务是:拟定本省地质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对全省各地质单位科技档案资料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组织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
第十五条 基层科技档案室是本单位地质科技档案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地质科技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本单位与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有关的技术业务、科研、生产活动;制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参与本单位地质科技档案的验收、修改、补充、鉴定和销毁工作;积极开展利用工作;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汇交地质报告。接受本行业和本系统科技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有关工业部主管地质工作的局(公司)的地质资料部门是本系统地质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其任务是:拟定本部门地质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地质科技档案的业务指导;组织本部门的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
第十七条 地质科技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利用工作,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提供利用时一般应使用地质复制本档案,或地质原本档案的复制件,以利保护地质原本档案。要重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编纂和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科技档案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销毁地质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销,防止失密。
第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予以科技档案室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各基层单位的档案部门都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胜任工作的干部,其数额应按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为了管好地质科技档案而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用品由事业费开支(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7)1号文)。
3.保管地质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内要有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晒设施。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条件。
第四章 地质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地质科技档案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档案部门应加速采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缩微化、检索电子化、复制自动化。为此要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加快应用电算技术、建立目录、内容检索和有关的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技档案业务理论和科学技术方法的研究,制订科技档案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高科技档案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地质科技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按《档案法》规定:不得涂改、伪造;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不得损毁丢失;不得出卖,不得倒卖牟利或私自卖给外国人;不得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品出境。对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做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在我国领域进行中外合作项目产生的科技文件材料(原本或复制件),我有关单位应保存完整的一套,并按本条例规定办理。我有关单位在国外进行工作所产生的科技文件材料也按本条例办理。向外国人提供地质科技档案(包括复制材料)应按保密规定办理和有关涉外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
第二十五条 矿物、岩石标本、光薄片、副样、岩矿心等实物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事宜,按各部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本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探矿工程有时也称勘探技术,一般泛指地质勘探工作中有关的工程技术。除钻探和坑探两个主要方面外,凡为了完成地质勘探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其他工程,如交通运输、修配业务、动力供配等,也都属探矿工程的范畴。其中钻探工程又分为地质勘探钻进和工程技术钻进两种。前者根据地质设计,在预定地点,利用钻探设备钻穿岩层,取得岩样、水样、土样等实物资料,并通过钻孔进行地下物理测量或地下水动态观测等,在地质勘探中应用最广。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工程钻进的应用不断扩大,如水坝或其他工程建筑基础的灌浆和固结处理、矿山竖井建设中冻结孔的钻凿,以及地下坑道的通风孔、电缆孔等的钻进,都属钻探工程的范畴。坑探工程是指勘探巷道的气掘进,即按地质设计在岩层内凿出一个可供人员及设备进入的通道,从中直接采集所需的实物样品,并在其中进行观察、描述等,从而为地质和矿产情况提供资料。根据业务工作的内容,探矿工程还分为机械设备及工艺技术两个方面
工程地质是调查、研究、解决与人类活动及各类工程建筑有关的地质问题的科学。工程地质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各类工程场区的地质条件,对场区及其有关的各种地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分析、预测在工程建筑作用下,地质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和作用,选择最优场地,并提出解决不良地质问题的工程措施,为保证工程的合理设计、顺利施工及正常使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工程地质研究的主内容有:确定岩土组分、组织结构(微观结构)、物理、化学与力学性质(特别是强度及应变)及其对建筑工程稳定性的影响,进行岩土工程地质分类,提出改良岩土的建筑性能的方法;研究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而破坏的自然环境的平衡,以及自然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震等物理地质作用对工程建筑的危害及其预测、评价和防治措施;研究解决各类工程建筑中的地基稳定性,如边坡、路基、坝基、桥墩、硐室,以及黄土的湿陷、岩石的裂隙的破坏等,制定一套科学的勘察程序、方法和手段,直接为各类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地质依据;研究建筑场区地下水运动规律及其对工程建筑的影响,制定必要的利用和防护方案;研究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的特征,预报人类工程活动对其影响而产生的变化,作出区域稳定性评价,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和编图。随着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发展,其研究领域日益扩大。除了岩土学和工程动力地质学、专门工程地质学和区域工程地质学外,一些新的分支学科正在逐渐形成,如矿山工程地质学、海洋工程地质学、城市工程地质及环境工程地质学、工程地震学
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勘查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地热调查与地热田勘探、地震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等。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水文地质指自然界中地下水的各种变化和运动的现象。水文地质学是研究地下水的科学。它主要是研究地下水的分布和形成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地下水资源及其合理利用,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的不利影响及其防治等。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生产建设的需要,水文地质学又分为区域水文地质学、地下水动力学、水文地球化学、供水水文地质学、矿床水文地质学、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学等分支学科。近年来,水文地质学与地热、地震、环境地质等方面的研究相互渗透,又形成了若干新领域
⒈地质遗迹保护区有哪些分级?
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
⒉地质遗迹有哪些类型?
可分为下列5种类型:有重要观赏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其遗迹产地;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典型和特殊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⒊我国三大火山口湖是哪些?
吉林长白山天池、广东湛江湖光岩、云南腾冲火山口湖。
⒋恐龙遗迹包括哪些?
恐龙遗迹包括恐龙的骨胳和蛋化石以及恐龙的足印遗迹等。我国是世界上恐龙遗迹保存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广东是我国的恐龙遗迹大省之一。
⒌什么是海蚀地貌?
海蚀地貌是海岸被波浪侵蚀而形成的地形状态。例如,潮安梅林湖地区。
⒍什么是海滩岩?
海滩岩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气候环境下,由海水动力作用在潮间带堆积的颗粒,在海水的化学生物作用下,由钙质胶结成岩的碎屑岩。例如,饶平县海山镇的海滩岩田。
⒎什么是“地下森林”?
近年来,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三水、四会、高要、高明一带,距地面数十厘米至7米深处,在地表第四纪沉积物之下,埋藏着大片重重叠叠、保存良好的原始木的古树木躯干,群众称之为“地下森林”。
⒏什么是地热?
地热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开发出来的热量。
⒐什么是矿泉水?
矿泉水是指产于地质体中,含有一定量的非水分子的其他化学成分(矿物盐、气体成分、少数活动性离子以及放射性成分)的天然流体物质。
中美卡林型金矿对比,有相似之处,如:金矿都产于不同构造单元的过渡地带,矿床成群成带分布,形成矿化集中区,以细碎屑岩—碳酸盐岩建造的沉积岩为主要赋矿围岩,普遍发育低温热液矿物组合特征的金、砷、汞、锑、(铊)等元素组合,金呈显微—次显微自然金细分散形式产出,构造和有利岩石组合对金矿成矿有控制作用。  
不同之处,如:在成矿地质背景上,美国的卡林型金矿位于活动大陆边缘的盆岭省,成矿时期(42百万年~30百万年)。而我国的卡林型金矿产于褶皱带,古地块发生了明显的聚合作用,形成复杂的断裂和褶皱体系,卡林型金矿成矿作用更为复杂,矿化点多且面广,目前发现的矿床规模较小,金矿床在区域上呈面形分布,形成“金三角”。另外,在矿床地球化学特征等方面,也显现出一些差别。
通过飞舞的蜜蜂找到深山里的花丛,通过零星的青草找到地下水源,这些通过动植物推测环境的古老方法如今在深海勘探中有了新用途。记者日前了解到,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引入微生物地球化学勘探技术,并首次将其应用于深水盆地含油气评价。
  随着进军深水步伐的加快,珠江口盆地东部白云凹陷的深水自营勘探迎来了新的高潮。为应对深水勘探的高投入和高风险,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引入微生物勘探技术,通过直接检测白云深水目标区的微生物异常和吸附烃异常,以实现直接烃类检测,探索微生物勘探烃类检测技术与常规勘探技术的结合运用,以提高南海深水油气勘探的成功率,降低油气勘探的风险及成本。
  微生物地球化学勘探技术以轻烃微渗漏理论为基础,采用微生物学方法和地球化学方法分别检测微生物异常和吸附烃异常,预测下伏地层是否存在油气藏,并预测油气藏的属性,再与二维和三维地震勘探成果相结合,采取二维、三维地震勘探与微生物地球化学勘探结合的勘探模式,对油气的富集与微生物异常的分布做出合理的地质解释,对有利的圈闭和区带进行含油气评价,从而大幅提高油气勘探的成功率,并降低勘探成本。
  据悉,微生物地球化学勘探技术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的3000多个勘探项目中得到成功运用。然而,该技术的应用对于我国深水盆地含油气评价而言尚属首次。目前,经过前期海上样品采集、样品测试分析,由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并负责组织实施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珠江口盆地白云凹陷油气微生物勘探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微生物勘探的研究成果将作为深水勘探直接烃类检测的重要辅助依据来指导白云深水钻探。
河南省桐柏曹庄天然碱矿普查项目近日取得重大突破,现已探明天然碱矿资源量超过7000万吨,共生芒硝矿资源量近1亿吨。其中,天然碱矿规模目前居亚洲第一位。
湖南省地勘局418队成功申报的铜山岭地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续作项目稳步推进。根据设计,该项目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钨、锡20万吨,新发现矿产地2处。
  铜山岭位于南岭成矿构造带中段,是南岭成矿带钨、锡、铜、铅锌多金属矿找矿潜力巨大的靶区。2010年,湖南省地勘局418队以锡、钨为主攻矿种,对区内锡、钨多金属矿控矿条件和成矿模式进行了研究,利用大比例尺物化遥等手段,配合地表工程开展了矿产调查,确认魏家钨多金属矿找矿潜力大。据悉,该队施工的两个深部验证钻孔,其中一个在498米~666米处见似层状白钨矿体,矿体厚度达139.73米。
  为进一步全面评价区内钨、锡矿资源,2011年,湖南省地勘局418队又对铜山岭-祥霖铺地区钨、锡、铜、铅锌多金属矿进行了评价。该队利用高精度重力、磁法测量对深部岩体、矿化及蚀变进行了推测,对矿体进行了定位预测,建立了魏家钨地质成矿模型,同时圈定了铜山岭西、燕子地等找矿靶区,预测了深部隐伏岩体和矿化体的位置。该队通过反复对比认为,区内矿化类型较多,主要有层间矽卡岩型钨矿、斑岩型钨矿、接触带型矽卡岩型钨矿、层状矽卡岩铜铅锌矿等,其中以前两者规模最大,层间矽卡岩型钨矿最具找矿潜力。
  铜山岭地区显示出的找矿前景,特别是魏家钨矿体规模巨大,具有较大找矿潜力的信息,不仅引起了中国地调局专家的高度重视,而且也促使了在该区域内找矿的湖南省地勘局418队把这个项目做好做实。2011年10月,该队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功申报该项目续作。该项目总体目标任务是:全面系统地收集区内地质、物探、化探、矿产、科研等地质成果资料,以钨、锡、铜、铅锌为主攻矿种,以深部找矿为主攻目标,产学研相结合,采用新方法、新理论,对典型矿床进行解剖,总结规律,建立成矿模式;开展高、新、精综合物探方法找矿有效性应用研究,建立成矿模型;开展区内大比例尺成矿预测和靶区研究;以综合方法开展靶区验证,对全区钨、锡、铜、铅锌多金属矿进行总体评价,探求333+334资源量。
  据悉,该项目总体工作时间为3年(2011年~2013年),其中2012年预期成果是对魏家钨矿进行物探异常验证,提交新发现矿产地1处,圈定找矿靶区2处。
贵州省地矿局日前与贵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贵阳市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合作。
  根据协议,未来几年,双方将按照“战略合作、促进发展、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开展贵阳市优势矿产勘查开发、贵阳市地热和地下水勘查评价以及贵阳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双方将搭建资源投资平台,创新勘查模式和合作机制,加大投入,共建合作勘查资金,以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快速实现地质找矿突破。
  贵州省地矿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在文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贵州省地矿局是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与研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探明了一大批独具特色和经济优势的矿产资源,为全省磷及磷化工、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化工等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指出,为满足贵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需要,贵州省地矿局已着手开展或布置了一批资源勘查项目,这其中包括推进贵阳市铝、磷优势矿产的整装勘查,启动贵阳市地热资源整装勘查,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开展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开展贵阳市基础地质调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治以及合作开展高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7项工作。
  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长青指出,近年来,贵阳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并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这其中包括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战线同志的辛勤工作。贵阳市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马长青还指出,要实现工业强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基础地质工作的强力推进,签署此项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发2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也必将为贵阳市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化工、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等重要工业项目提供更加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为贵阳市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悉,此前贵州省地矿局与铜仁市、毕节市、遵义市等多个市、州及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探索了地勘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地矿局获悉,该局地调一队承担的“河南省小秦岭金矿田南中矿带金矿普查”项目ZK3902钻孔,创下河南省金属矿产勘查1580米孔深新纪录,标志着河南省使用国产机具开展小口径岩心钻探施工技术跃上新水平。
  据了解,“河南省小秦岭金矿田南中矿带金矿普查”项目设计钻孔9个,总工作量15000米。ZK3902钻孔位于39勘探线,设计孔深1800米,孔口标高1515.4米,孔口径91毫米~56毫米。该孔岩心采取率93.1%,矿心采取率95.4%。
  随着地质工作程度的逐步提高,地质找矿的主要方向逐步转移到深部隐伏矿床,其找矿方法也逐步向综合性、多样性、多方位转变。钻探是目前验证深部地下信息推断与解释的惟一手段,也是最终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主要技术手段。这项纪录的诞生,为河南省小秦岭金矿田深部整装勘查钻探后续施工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技术支撑。□
记者日前从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了解到,我国近日首次完成了规范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数据模型系列的建设工作。
  据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负责人介绍,在自主开发的GeoMAG、GeoTOK、GeoPEX三大软件支撑下,目前,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已完成全国30个省(区、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础地质图件编制及数据库建设,煤炭、铀矿、铁、铜、铝、铅、锌、金、钨、锑、稀土、钾、磷等13个矿种(组)的潜力评价成果图件编制及数据库建设,相关图件和数据库的全国汇总工作即将开始。
  据悉,项目组在本次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中,系统收集、使用了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06年年底的地质基础资料和科研资料。适应地质工作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在工作开展之初,全国项目办即设立了综合信息集成专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地质图的编制,并对矿产地、重力、航磁、遥感、化探、自然重砂、工作程度等基础数据进行整理与维护,建立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数据模型和数据库;自主研发了用于各专业课题建库、质量检查、以及复核验收GeoMAG、用于全国各专业图件的空间拓扑质量检查与复核验收GeoTOK,及用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资料性成果图件汇总与建库工作GeoPEX三大软件。其中,GeoMAG、GeoTOK从2009年开始就已推广到全国30个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组, GeoPEX软件也将于近期进行全国培训,并启动全国性资料性成果图件汇总与建库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信息集成专题的开展,在我国首次建立了规范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数据模型系列,其设计思路、方法及数据模型本身,也将代表该领域数据模型研究与应用的发展方向。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数据模型涵盖成矿地质背景、成矿规律、物(重、磁)化遥及自然重砂综合信息、成矿预测及煤炭、铀矿、化工矿产潜力评价,以及以上专业的专业术语、专业谱系、代码体系、特征分类及属性描述、图件分层及定义、编图表示、空间参数及比例尺、元数据规定以及成果汇总与集成技术要求等,对今后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常态化、矿产资源调查及其工作部署、矿产勘查等工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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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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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抽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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