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8. 生态功能区划
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 附件B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
附件C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
附件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附录B-D略)
附件E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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