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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贵州省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编制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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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毕节地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编制说明书

目   录
1、规划目的与意义 1
2、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
3、规划指导思想 2
4、规划基本原则 2
5、规划目标与任务 3
5.1 总体目标 3
5.2 分期目标 3
5.3 任务 4
6、规划编制依据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5
6.1 规划编制依据 5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7、规划主要内容 7
7.1 规划文本 7
7.2 规划编制说明书 8
7.3 规划附图 8
7.4 规划附表 8
7.5 附件 8
8、工作部署与思路 9
8.1工作部署 9
8.2工作思路 10
9、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评估 10
9.1基础资料收集 10
9.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 11
9.3 整理分析资料 12
9.4 地质环境背景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关系分析 12
9.5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与分区 15
9.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18
9.7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评估 19
9.8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 19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20
10.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21
10.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内容 21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24
1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原则 24
1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与目标 25
1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25
11.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措施 27
1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工程 29
11.6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9
11.7 工程投资效益分析 30
12、保障措施 32
12.1 组织保障 32
12.2 技术保障 32
12.3 资金保障 33
13、结论与建议 33
13.1 结 论 33
13.2 建 议 34
14、《规划》相关说明 35
14.1 编制规划及评审 35
14.2 完成工作量 35
14.3 工作质量评述 36
14.4《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及基准年 36
15、《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36
1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6

1、规划目的与意义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遏制、减少、避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对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及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进行调查,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为矿业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尽量使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及周围地区的生态影响和破坏程度降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2、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毕节地区矿山资源种类多,区域分布不均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受灾对象迥异。其中以采空塌陷、滑坡、地下水均衡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破坏造成的损失和环境影响最为突出,成为影响毕节地区生态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次是地面沉降、崩塌、泥石流及资源破坏等。鉴于目前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布骤地安排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势在必行。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的对周边的环境产生影响,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已成为各级领导和专家的重视。因此,揭制每个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之一。
3、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定信念,艰苦创业,求实进取,无私奉献”的毕节试验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以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持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企业发展路子,达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和实施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为我地区创造一个绿色、安全的自然生态环境。
4、规划基本原则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
(2)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采矿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3)坚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规划,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规划近期与远期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和目标,突出近期治理重点,使矿山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原则。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方案,实现治理效果与经济效益双赢,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5)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集中治理原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矿山生态环境实情出发,分别对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6)坚持政府引导,矿山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补偿机制。
5、规划目标与任务
5.1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质量,使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行绿色矿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使全区生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5.2 分期目标
本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分期实施。各阶段的治理目标如下:
5.2.1 近期(2010—2015年)目标
——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逐步关闭位于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和重要水利设施)和主要城镇周边的矿山,禁止在上述各类保护区内进行矿业活动。
——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和管理。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化管理。
——重点治理区和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初步得到治理,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和重点治理区内,城镇周边、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过境河流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关停矿山治理率达到40%以上。一般地区矿山地质灾害点治理率要达到25%以上。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
——坚决执行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执行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制度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审批制度,完成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监督工作体系,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逐步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各矿山和选矿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和足够容量的尾矿库和废石场。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20%以上;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与综合治理示范区。在各矿区合理布置监测点,建立或聘请专业监测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专门对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情况、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情况和矿山“三废”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情况;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和实现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管理;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很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和矿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区,推广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
5.2.2 远期(2016—2020年)目标
——矿山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力争到2020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治理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及预测预报体系。全面推广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区成功经验。
5.3 任务
(1)编制全区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010年底前,全区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状况,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0年初,编制完成大型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2010年底前,编制完成中、小型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重要矿区的环境现状调查,以采空塌陷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损毁山体作为治理重点,按照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开展由历史原因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生产矿山的环境问题由相关采矿权人自行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做到环境问题不累积、不欠账。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和管理系统
建立地区—县—乡镇—企业四级监测网络,为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翔实可靠的监测动态数据和基础信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以矿山企业监测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生产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本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0年前,建立起煤、建筑砂石等重要生产矿山的环境监测网;2015年底,建立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以及矿山地下水污染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
(4)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很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和矿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区,推广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采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6、规划编制依据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6.1 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地方规章及政策性依据
①《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②《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33号令)
③《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④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⑤《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⑦《土地复垦规定》
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修改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2004年10月)
⑨《毕节地区地表水域划类规定》毕著发[2004]32号
⑩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基础资料依据
①《贵州省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②《毕节地区矿产资源规划》
③《毕节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④《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00-2002);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4848-93);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9)
(8)《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设计规范》(DZ/T0239);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7、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文本、编制说明书、附图、附表、附件五部分组成。
7.1 规划文本
文本是整个《规划》的主体,本规划是按照《贵州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中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全文共分为7个章节,包括:总则、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与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与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程、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
7.2 规划编制说明书
规划编制说明书主要概述说明本《规划》编制的情况以及文本编制的一些技术方法、参数选取原则等;本《规划》与上级相关规划、本地区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情况;本《规划》与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本《规划》审查情况。
7.3 规划附图
附图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包括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图与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图三张,图件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PGIS)制作,制图比例尺为1:100000。
7.4 规划附表
本《规划》附表如下:
附表1  毕节地区出露地层岩性简表
附表2  毕节地区工程地质岩组分类简表
附表3: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表
附表4: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表
附表5: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近期)
附表6-1: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表(远期)
附表6-2: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表(远期)
附表6-3: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表(远期)
附表7:毕节地区历史遗留矿山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7.5 附件
规划附件主要为典型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照片,如地质灾害,包括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地貌景观与植被破坏;采矿活动压占和破坏土地资源;受污染土壤、地表地下水环境等。
8、工作部署与思路
8.1工作部署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接受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后,编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由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协作单位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组成一支20人项目组开展工作,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项目组集体完成野外调查工作后,组成室内资料整理、报告文本编制和报告图件绘制三个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质量管理组在工作中及全部野外工作结束时,对野外资料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平时作不定期抽查。检查标准为:按项目设计书中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通过自检、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对野外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及时补救,力求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资料完整,质量达标。
8.2工作思路
9、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评估
贵州地质环境监测院接受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后,与协作单位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开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9.1基础资料收集
(1)矿山概况: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2)矿山自然地理:包括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地类型与植被等。
(3)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9.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
9.2.1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内容
(1)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2)采矿活动对地质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3)评估区水环境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水环境破坏范围、程度,及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影响等。
(4)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以及土地复垦难易程度进行预测。
(5)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6)采矿活动对矿区及周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状况以及矿群关系等。
(7)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9.2.2 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全区经勘查发现的矿产有煤、铁、铅锌、铜、钒、镍、汞、铝土、锑、稀土、钴、银、锗、镓、铟、镉、硫铁矿、重晶石、磷、石膏、泥炭、石灰岩、白云岩、砂石、页岩、耐火粘土、粘土、高岭土、叶腊石、粉石英、坡缕石、矿泉水等30余种,共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300余处,正式探明资源储量主要为煤、铁、铅锌、硫铁矿等矿产。除煤炭资源外,全区铁矿、硫铁矿、泥炭、磷矿(含重稀土)、铅锌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储量名列贵州省第一。其中:赫章县为铁矿主要分布区,已查明资源储量总量为4.72亿吨(矿石);硫铁矿主要分布在毕节市、大方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量为3.56亿吨(矿石);威宁县、毕节市主要分布泥炭,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1.05亿吨;磷矿(含重稀土)主要分布在织金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13.8亿吨;铅锌矿主要分布在赫章、威宁两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0.13亿吨,赫章县铅锌矿共伴生的锗矿,保有储量高于182吨。
据调查资料和统计,毕节地区共有矿山企业2027家。其中,煤矿山570家,在生产煤矿413家,新建74家,闭坑19家,历史遗留矿山64家,其它主要为砂石厂、页岩矿山、铁矿、钼矿、重晶石矿、硅石矿、铅锌矿、磷矿、铁矿以及石膏矿等,其中大型矿山5家,中型矿山18家,其余均为小型矿山企业。
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采矿山位于各类保护区、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点多、面广、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容易引发或诱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问题。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可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9.3 整理分析资料
将收集和调查来自各方面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列表统计,总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和发生规律,研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9.4 地质环境背景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关系分析
9.4.1 地质地貌特征
毕节地区地处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地形起伏较大,切割强烈,境内多山,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平均海拔1600米,最高点赫章韭菜坪2900.6米,为贵州省最高点,最低处位于金沙县与仁怀市、四川省古蔺县交界的赤水河谷,海拔457米。境内山高坡陡,峰峦重叠,沟壑纵横,河谷深切,土地破碎。高原、山地、盆地、谷地、平坝、峰丛、槽谷、洼地、岩溶湖等交错其间。岩溶地貌形态多样,东和南部多为峰林、谷地、峰丛、缓丘、洼地,中部多为峰丛、槽谷、丘陵洼地,西部为高原、岩溶、缓丘、盆地。地势起伏较大、地貌形态组合多样,易生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9.4.2 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毕节地区地层出露较齐全,从元古界旦系至新生界的第四系地层均有分布。境内出露的岩石以沉积岩为主,出露面积2.49万平方千米,占全地区总面积92.8%;岩浆岩较少,约0.19万平方千米,占全地区总面积的7.19%。沉积岩中以碳酸盐岩类居多,出路面积16702.57平方千米,占全地区总面积的62.2%,煤系砂页岩出露面积4189.068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15.6%,紫色砂页岩和紫红色砂泥岩出露面积3464.037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国土面积12.9%,泥质岩类出露面积为563.913 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国土面积2.1%。
区内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交错发育,主要包含两个构造单元:毕节北东向构造变形区,以北东向褶皱断裂为主。威宁北西向构造变形区,以北西向褶皱断裂为主。毕节地区地震活动不强烈,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表基本烈度≤Ⅵ度。该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受地震活动影响较小,区内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交错发育,加上岩体破碎,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9.4.3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地下水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地表水补给次之,地下水运动方向多与构造方向线一致,并受地质构造和地貌控制。地下水排泄基准面为三岔河、六冲河、鸭池河及其支流等河谷低洼处。依据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含水介质特征及地下水动力条件等,将区内地下水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岩溶水三大类型。尤以碳酸盐岩岩溶水为主。
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赋存于赋存于第四系的砂、砾、粘土中,具有透水性强、储水能力弱和就地补给、就近排泄的特征,其泉水流量小,富水性等级为贫乏。
基岩裂隙水:赋存于第三系(E)、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群(J2x—s)、侏罗系下统自流井群(J1—2zl)、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T3x)、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二叠系上统峨眉山组(P3β)、二叠系下统梁山组(P1l)的泥岩、页岩、砂岩、石英砂岩等碎屑岩及玄武岩的构造裂隙和风化裂隙内,泉水流量一般在0.1-0.8升/秒,枯季地下水迳流模数为0.1-1.01升/秒.平方千米。富水性等级为贫乏—中等。主要分布于威宁的少部分、赫章的大部分、毕节的大部分以及金沙少部分。
碳酸盐岩岩溶水:主要赋存于三叠系中统松子坎组(T2s)、三叠系下统茅草铺组(T1m)、三叠系下统夜郎组(T1y)、二叠系上统长兴、大隆组(P3c+d)、二叠系中统栖霞、茅口组(P2q+m)、石炭系、寒武系中上统娄山关群(∈2—3ls)的灰岩、泥灰岩、白云岩、泥质白云岩的溶蚀裂隙、孔隙和岩溶管道中。泉水流量一般在10-50升/秒,枯季地下水迳流模数为2-7升/秒.平方千米。富水性等级为微弱—丰富。主要分布于威宁的中部、纳雍的大部分、黔西的大部分、大方的大部分、金沙的大部分以及织金的大部分。
地区岩溶和地下暗河发育,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矿坑突水事故,须引起高度重视,含水层易受采矿活动的破坏,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井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矿坑废水随意排放进入岩溶管道污染地下水,不易被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工程地质条件
区内岩层为硬质、硬软质相间、软质及松散岩类工程地质岩组四类(表9—1)。其中硬软质相间、软质及松散岩类工程地质岩组在采矿活动影响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表9-1:毕节地区工程地质岩组分类简表
工程地质岩组
地层代号
岩 性
分布范围及面积(平方千米)
岩组特征

硬质岩类
T1m、T1y、P3c+d、P2q+m、∈2—3ls
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隧石灰岩、泥质灰岩、泥质白云岩及玄武岩
主要分布在黔西的大部分、纳雍的大部分、金沙的大部分、大方的大部分、威宁的大部分。面积约10000 平方千米
基岩坚硬、性脆,不易风化,强度均一且较高。不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软硬相间岩类
T1y、T2s、P3c+d、∈2dp、O1t-g、P1l-g、P2c-d、Tlyn、Tlyn2-4、T2g1、T2g-f、T2f
灰岩、白云岩、泥质白云岩为主夹有砂岩、泥岩、页岩、石英砂岩
在八县市都有分布,除黔西县零星分布外,其它各县市分布相对集中、面积不是很大。面积约6666 平方千米
岩石力学强度变化大,软质岩力学强度较低,抗风化能力弱,吸水性较强,易软化,软硬接触带上岩溶、裂隙发育,易产生崩塌、滑坡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软质岩类
E 、P3l、P2l、J1—2zl、J2x+s、T3x、Clx、Pll、T1f、J3s、T3e
泥岩、页岩、粉砂岩、夹有泥质灰岩或泥质白云岩、石英砂岩、粘土岩
主要分布在威宁县的西部,赫章县的北部以及毕节市。面积约3333 平方千米
岩石抗压强度较低,抗风化能力弱,稳定性较差,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松散岩类
Q
残积粘土、亚粘土、夹碎石和砂
全区分布较广,各区市县均有分布
结构复杂、松散,孔隙度大,透水性强,力学强度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9.4.4 规划区及周边人类活动情况
规划区内除矿山开采工程活动外,区内及周边人类活动主要为修建公路、水库,农业活动等,人类工程活动强度较强。修建交通、水库等基础设施所进行的人工切坡、挖填方等人类活动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破坏地质地貌景观与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
9.5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与分区
9.5.1 评估原则
(1)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矿山地质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应程度。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区。
(3)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估为主,新、在建矿山以矿山预测评估为主。
9.5.2 评估精度
本《规划》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重点调查,对矿山重要环境地质问题做出定性或定量评价,并提出保护、防治对策和措施,根据《贵州省地区、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的相关规定。本评估精度确定为一级。
9.5.3 评估方法
本《规划》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采用叠图法进行,即将评价区域特征包括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矿山分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的专题地图叠放在一起,形成综合反映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空间分布特征图,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影响程度及危害对象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分区。将环境问题严重、分布相对集中、危害程度高和危害对象多的区域划为严重区,环境问题较严重、危害程度较高和危害对象较集中的区域为较严重区。
9.5.4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
据调查资料和不完全统计,全区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共788处,其中大型地质灾害52处,中型地质灾害117处和619处小型地质灾害,对全区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相当严重。
(1)毕节市
毕节市采矿活动引发、诱发和加剧次生地质灾害共241处,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分布在毕节市在阴底镇、海子街镇、普宜镇、阿市乡、林口镇、团结乡、岔河镇、撒拉溪镇、清水铺镇、放珠镇、大屯乡、千溪乡、梨树坪镇、对坡镇、亮岩镇、大银乡、燕子口镇、龙场营镇18个镇(乡),其中178处滑坡,38处崩塌,地面塌陷15处,地裂缝7处和3处泥石流,导致8人死亡和失踪,受威胁财产989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
(2)大方县
全县矿业开发引发或诱发滑坡、地裂缝、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共计26处,其中滑坡10处(大型2处,3处中型和5处小型);地裂缝10处(均为小型地裂缝);崩塌5处(3处大型,小型2处);泥石流1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六龙镇—凤山乡、核桃—东关乡、高店—小屯乡、星宿乡、绿塘乡、黄泥乡等矿区一带,共437户2434人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现状地质灾害威胁。部分矿山矿渣和废石堆放于沟谷和斜坡地段,存在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3)黔西县
黔西县矿山地质灾害总计25处,均由煤矿山开采引起,地质灾害造成村民房屋开裂,威胁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金碧镇、五里乡、羊场乡、沙井乡、绿化乡、雨朵镇、新仁乡、大关镇、钟山乡、铁石乡、协和乡、素扑镇、重新镇、定新乡、中建乡、花溪乡、中坪镇、仁和乡、金坡乡、红林乡、林泉镇、锦星乡、洪水乡、永兴乡、谷里镇、甘棠乡、泰来乡等27个乡(镇)。
(4)金沙县
金沙县共发生地质灾害265处,多处由采矿活动引发或诱发产生,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化觉乡、清池镇、茶园乡、沙土镇、新化乡、安洛乡、西洛乡、官田乡、桂花乡、马路乡、源村乡、太平乡、后山乡、石场乡、大田乡、木孔乡、平坝乡、龙坝乡、后山乡、禹谟镇、高坪乡、长坝乡、箐门乡等24个乡(镇);其中滑坡24处(24处均为小型规模),崩塌21处(4处为大型,17处为小型规模),地裂缝120处(均为小型),地面塌陷(地面沉降)101处(均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2785万元。
(5)织金县
织金县矿山开采发生次生地质灾害121处,其中滑坡4处(大中型各1处,其余为小型),崩塌5处(3处大型、中小型各1处),地面塌陷3处(1处中型和2处小型),109处小型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茶店乡、八步镇、实兴乡、鸡场乡、化起镇、板桥乡、珠藏镇、中寨乡、以那镇、三塘镇、白泥乡、上平寨乡、黑土乡、金龙乡、普翁乡、自强乡、营合乡、少普乡、后寨乡、纳雍乡、城关镇、绮陌乡、阿弓镇、龙场镇、官寨乡、牛场镇、熊家场镇、马场乡、大平乡等29个乡(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3695万元。
(6)纳雍县
纳雍县矿山开采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共计50处,其中滑坡17处(大型3处,中型1处和13处小型),崩塌10处(3处大型和7处小型),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20处,泥石流1处。给当地村民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鬃岭镇、雍熙镇、阳长镇、维新镇、王家寨镇、乐治镇、百兴镇、张家湾镇、龙场镇、昆寨乡、姑开乡、锅圈岩乡、羊场乡、厍东关乡、董地乡、化作乡、寨乐乡、左鸠戛乡、猪场乡、新房乡、勺窝乡、曙光乡、水东乡、老凹坝乡、沙包乡等25个乡(镇)。
(7)威宁县
威宁县受矿山开采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31处,其中滑坡15处(1处大型、3处中型和11处小型),崩塌4处(2处大型和2处小型),地面塌陷1处,小型地裂缝10处,泥石流1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东风镇、斗古乡、哈喇河乡、黑石头镇、猴场镇、金斗乡、龙场镇、么站镇、牛棚镇、石门乡、兔街乡、雪山镇、迤那镇、玉龙乡、草海镇、哲觉镇等16个乡(镇)。
(8)赫章县
据资料统计,赫章县采矿活动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共29处,滑坡4处(4处均为小型),崩塌7处(7处均为小型),地面塌陷11处(中型3处,小型8处),地裂缝7处(中型1处,小型6处)。主要是城关镇、白果镇、水塘乡、妈姑镇、达依乡、财神镇、野马川镇、平山乡、威奢乡、古达乡、六曲河镇、古基乡、哲庄乡、罗州乡、朱明乡、结构乡、安乐溪乡、德卓乡、河镇乡、可乐乡、铁匠乡、辅处乡、珠市乡、雉街乡、松林坡乡、兴发乡、双坪乡等27个乡(镇)。受威胁财产167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70万元。
矿山开采除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外,还造成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全区各区市县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挖填方、露天采石场、页岩砖厂生产压占和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尤其是矿山集中分布区域,历史遗留的硫铁矿、煤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在建和生产矿山破坏和压占土地资源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2)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及植被以砂石和页岩矿山分布地区露天开采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最为严重,大量基岩裸露植被消失造成地表景观的“视觉污染”,严重影响旅游业发展、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资源保护。
(3)破坏含水层破坏主要是矿山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开裂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地表水流量减少或断流,破坏矿区生态平衡,引起矿区水源破坏,供水和矿群关系紧张。
(4)污染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是要为矿山露天采矿、碎矿和运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矿区及周边大气环境。矿坑废水、煤矸石和固体废弃物渗滤液直接排放,污染土壤和地表水环境,岩溶管道、裂隙、落水洞和地下暗河成为矿坑废水的排泄通道,地下水污染严重。
9.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和贵州省法规条例,保障和促进了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2)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开发管理工作,集中整顿、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组织全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转让、变更、年检时必备条件之一,对受现状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内实施搬迁避让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3)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远大于恢复治理进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4)矿产资源整体布局不尽合理,开采方式粗放、开采方法不够规范、恢复治理难度大
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采矿山位于各类保护区、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点多、面广、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容易引发或诱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可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和治理资金不足
部份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重矿产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多,欠账多。毕节地区矿业开发历史悠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而复杂,尤其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9.7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评估
煤矿开采作为毕节地区国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且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更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日趋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制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依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南部将建成以煤为重点的能源规划开发区。包括织金、纳雍两县,重点为织(金)纳(雍)煤田的煤矿开发,兼顾规划区域内水泥用原料、建筑用砂石等其它矿产的开发。东南部铝磷重点开发区。包括织金的桂果、龙场、化起、牛场、猫场等乡镇。突出铝土矿、磷矿的开发,兼顾区域内煤炭、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开发。中北部以煤炭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包括毕节、大方、黔西、金沙、威宁、赫章等五县一市,以满足“西电东送”电源点以及煤化工建设对煤炭的需求为重点,兼以水泥原料、硫铁矿、铁矿、铅锌矿、铜矿等矿产的开发。
随着南部、东南部和中北部现有矿山的不断生产和拟建矿山逐渐投入生产,新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或相互耦合叠加,加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不到位,毕节地区1市7县1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日趋严重,区域内现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区向较严重区转化、较严重区向严重区转化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威胁性随之增加,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更加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较好地区切实做好后续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较好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9.8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
根据“以人为本,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评估原则和分区方法,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其危害程度和预测评估结果,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三种级别,因区内矿山开发利用程度呈动态变化发展趋势、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分区级别将呈现变化态势。
(1)严重区:共25处,面积4624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如下:
毕节市严重区为团结~燕子口一带、对坡~莺戈岩一带和撒拉溪~鸭池一带采矿区域,总面积587.8平方千米;
金沙县严重区分布在岚头~高坪和金沙县~新华~安洛一带采矿区域,总面积783.38平方千米;
黔西县严重区总面积421.7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黔西县协和~谷里和羊场~大关一带采矿区;
织金县严重区主要分布在以那~板桥、中寨~三甲、织金县少普~珠藏和小炉塘~后寨一带采矿区,总面积为285.05平方千米;
大方县严重区主要分布于星宿乡~百纳乡、凤山乡~六龙镇~东关乡和绿塘~小屯乡一带采矿区,总面积618.63平方千米;
纳雍县严重区分布在鬃岭矿区和阳长镇~百兴一带矿区,总面积为333.95平方千米;
赫章县严重区分布于财神~古基和白果~松林坡一带采矿区域,总面积为364.23平方千米;
威宁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总面积979.62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威宁县石门~黑土河、草海~金钟、炉山~东风~新发~猴场矿区、黑石头~幺站非法小煤窑采区和哲觉矿区;
花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分布在金坡~大水非法小煤窑采区,总面积93平方千米。
(2)较严重区:共17处,面积3160.4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如下:
毕节市较严重区总面积549.4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毕节市龙场营~普宜、何官屯~海子街矿区、青场~放珠、朱昌~岔河和阴底~田坝一带矿区;
金沙县较严重区为金沙县太平~龙场镇矿区,总面积为107.29平方千米;
黔西县为洪水~黔西一带,总面积为121.14平方千米;
织金县主要分布在牛场~猫场和熊家场~白泥一带,总面积879.11平方千米;
大方县主要分布于长石~八堡、大方县双山~黄泥塘和猫场~牛场一带,总面积548.79 平方千米;
纳雍县化作~王家寨为较严重区,总面积52.35平方千米;
赫章县河镇~可乐和野马川~古达为较严重区,总面积为505.05平方千米;
威宁县牛棚~迤那和观风海~小海一带为较严重区,总面积为265.65 平方千米。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国土部门应依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切实做好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尽可能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政府和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构建绿色和谐矿区。
10.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0.1.1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与评价
深入开展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调查,重点调查采空塌陷及居民区周边、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采矿活动引发或诱发的地质灾害,土地资源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以及水环境破坏情况,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状况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评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的责任主体。
10.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区内已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实施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集中治理,环境问题不累积、不欠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恢复治理资金和地方匹配资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区并推广示范区经验。
10.1.3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
合理布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对矿山地质灾害、水环境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和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空间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管理。
10.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内容
10.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
(1)矿业开发应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
(2)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10.2.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内容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①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切实做到矿山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城区和矿区分离,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
② 严格进行审批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重要水源地、贵毕高速以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区域内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和取土;禁止新建生产规模低于贵州省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矿山;
③ 推荐合理的开采工艺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对废弃物排放、堆存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订预防性环境保护措施;
④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实施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动态监测;明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资料。对采选活动给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⑤ 严格审批。不准在国家、省、地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地区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和省、地区、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禁采区区域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不准在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省、地区、县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矿山,不准设立省、地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禁采矿种矿山。
⑥ 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并按有关制度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⑦ 严格执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新建、改建矿山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矿山的环境保护建设设施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废水处理池与尾矿库建设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新建矿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审查。矿山投入生产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3)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① 生产矿山要完善开发利用方案与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要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矿山生态环境特点,落实保护与治理的重点任务。毕节地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② 对区内的能源煤矿山、硫铁矿山和建筑石料、石灰石、砖瓦用粘土及其它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全面开展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重点对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案、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内容的审查。对目前尚未制订方案的矿山,应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补办审查手续。要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对目前尚在生产而未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的矿山企业,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签责任书,同时补缴治理保证金。
③ 加快矿山区域布局调整。在规划期内逐步关停分布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和重要城镇周边的矿山,谋求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④ 采取积极的政策引导,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措施,鼓励和监督能源煤矿山、硫铁矿和建筑石料、石灰岩(白云岩)、水泥配料、砖瓦用粘土等矿山积极开展矿山的固体废料处理与综合利用,减少上述矿山固体废料的排放量。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制,制定临时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4)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① 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的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按要求履行了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闭坑。
② 露天开采矿山在关停过程中要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清除开采边坡上的危石,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废石堆要构筑稳定的拦石坝等,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采空区或其它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同时要做好采场废土、废石的清理、复垦还绿工作。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1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原则
(1)工程规划原则
① 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依据区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保护及治理分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将典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作为突破口,集中投入,搞好示范治理工程,以便带动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促进资源开发、社会发展和环境友好的良性循环。
② 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优先考虑闭坑矿山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城地区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重要水源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易修复治理,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环境效益的矿山。
(2)工程部署原则
① 近期(2010—2015年)
近期治理工程主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治理使全区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较大的改善。
② 远期(2016—2020年)
远期治理工程主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区,主要安排要已关停的对人居安全和社会发展环境影响较大,危害一般的矿山为主进行治理。通过治理,基本解决全区范围内影响较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与目标
(1)治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集中治理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坚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
——坚持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2)治理目标
使矿区及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受破坏的地质地貌景观与植被破坏尾矿库;受破坏含水层,包括地下水水位下降、地表井泉流量减少和干枯;压占与破坏土地资源;大气、土壤及水环境污染以及排渣场、废石堆、煤矸石、废弃采掘场、环境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明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产与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11.3.1 规划分区原则及方法
根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特别考虑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分区原则和方法
① 重点保护区
国家和贵州省、毕节地区政府规定及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地区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严禁采矿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易产生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② 重点预防区
主要指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分区原则和方法
①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环境问题严重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山。
②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较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
11.3.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与预测评估结果,按照“以人为本,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由重点保护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组成。
① 重点保护区:共计30个,面积3370.90平方千米,包括历史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水电站、水库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所在区域。
② 重点预防区:共计18个,面积670.92平方千米,为重点保护区以外区域。
③ 重点治理区:共计20个,面积3792.37平方千米,包括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煤矿和硫铁矿矿山、现有煤矿山、在建或新建和拟建矿山采矿区域。主要治理对象包括采矿引发或诱发的地质灾害、受破坏的含水层、受破坏的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以及受污染的大气、土壤和水环境。
④ 一般治理区:共计16个,面积2482.96平方千米,为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页岩、石灰岩矿分布区域。主要治理对象包括受采矿引发或诱发的地质灾害、受破坏地形地表景观和植被和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1.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措施
11.4.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
(1)地面塌陷
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征,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① 开采沉陷区:地下坑硐已废弃的采空区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时,应采取地下回填废渣,减缓地面沉降速度;为制止地面塌陷形成,可通过地面裂缝灌注尾矿砂浆(或水泥砂浆),加快充填废渣的固化。地下坑道尚在使用阶段,地面出现地裂缝或沉降迹象时,应果断对地裂缝发育地段采取灌浆、密实等措施;应在地下坑道采取防塌措施。地下坑硐已废弃,地表形成塌陷但规模不大时,则应采取由地面自外向内将废渣填入下部,中上部用细粒尾矿充填,为覆绿打好基础。地下坑硐已废弃,地面塌陷规模巨大,难以治理的特殊地段,可圈定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研究特区。方案中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出禁入区、监测区,修建环灾栅栏和观测道路。
② 岩溶塌陷区:制定岩溶塌陷治理方案前必须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以及与地下采矿坑道排水活动之间的关联。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电法、声纳法等)探明岩溶塌陷的范围、规模、地下形态、深度。岩溶塌陷区地下无采矿设施(巷道、斜井等),塌陷区非农田且有良好的蓄水条件时,可以发展蓄水养殖或储水用于农业灌溉。塌陷区原为可耕地,宜回填造地,重建植被体系。岩溶塌陷区有巷道等地下采矿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工程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治理。岩溶塌陷治理,应充分考虑矿坑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相结合,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塌陷的发展,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矿区环境。
(2)地裂缝
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小的,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防渗处理等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大的,可采取填充、灌浆等措施。另外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或不合理开采。
(3)滑坡
矿区滑坡可划分为:采矿诱发型滑坡和降雨采动复合型滑坡。滑坡具体防治措施应该因地制宜。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优化采矿方案;降低坡高、坡脚;抗滑桩、锚索(杆)等加固;在主滑段削方减载;在有效部位建设阻挡工程;设计相应的排水、防水工程。抗滑挡墙一般采用混凝土结构治理中、小型滑坡;基岩完整、具有软弱结构面的滑坡,宜采用锚固方式进行治理。具体滑坡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40)执行。
(4)崩塌
矿山井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均可能引发崩塌。一般治理措施有以下几点:用非爆破法清除表面松动浮石,对软弱岩体或高度破碎的裂隙岩体进行表面支护;对造成边坡变形增大的张开型岩石裂隙和软弱层面,可采用注浆加固;对于地质条件易造成滑坡或小范围岩层滑动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挡石坝方法治理;对深部(10~100m)开裂、体积较大的危岩,宜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对于岩质较软,岩石风化严重,易造成小范围塌方的边坡,削坡后低处宜用挡土墙支挡,高处可采用框格式拱墙护坡。崩塌危岩体的治理具体措施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5)泥石流
新建矿山要事先设计出废渣弃土的安全存放地带,修建规范的尾矿泥(沙)库,杜绝泥石流物源的乱堆滥放。已有废渣弃土的生产矿山,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例如将杂乱分布在坡岗上的泥石流物源,填入沟谷中,造田复垦;在大量泥石流物源存在的沟谷下端,修筑拦砂坝。疏浚矿区排水系统,使暴雨洪流避开废渣弃土地段;非经过物源地段不可时,应修筑排洪明渠,设计流量应能承受百年一遇的洪流。并同时做好护坡控制水土流失。具体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执行。
11.4.2 水环境破坏、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
首先论证矿产资源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矿坑排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需建立污水处理工程;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地下水污染;受污染的地下水可以采用“抽污补净”的方式,在下游抽出被污染的地下水,而在上游回灌干净的地表水;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保护矿山及周边村寨农村安全饮用水源,受采矿破坏或污染的矿山及周边人畜饮用水源,对水源供给区村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集中统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11.4.3 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防治工程措施
丘陵山区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地势平坦地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植被措施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11.4.4 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措施
采用矿坑水回用防尘,减少大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渗、集排水措施和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处理矿坑废水、采矿废(石)渣淋滤液、尾矿渣液达标排放,防止矿区内土壤受到污染。
11.4.5 闭坑矿山防治工程措施
(1)工业广场
治理闭坑矿山工业广场,拆除无用建筑,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改善矿山地质地貌景观,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对可进行改造利用的建筑物,尽量加以利用。
(2)废石场及尾矿坝
对已堆满的废石场及尾矿坝及时整平,土壤换填,及时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1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工程
(1)在各矿山企业设置监测点,建立或聘请专业监测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专门对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情况、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情况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情况;
(2)建立矿山产生的环境问题预警预报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和全民抗灾防灾意识和能力;
(3)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11.6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工程投资估算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涉及面积广,工程投资注重考虑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占用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含水层破坏情况,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污染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等作出综合估算。
(2)估算依据
依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大方县地方基价进行估算,露天矿山、煤矿占用土地土地复垦工程按单价15元/m2,搬迁费用按10万/户,地面塌陷、地裂缝回填费用按15元/ m2,页岩砖厂和砂石长按面积计算单价15元/m2,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开发费用按600万元计,数据库运行费用按25万元/年计。
(3)工程投资估算
全区有证矿山1804家,历史遗留矿山64处,环境保护与重点恢复治理工程所需总经费估算714079.9205元(其中有证矿山需651105.3165万元、历史遗留矿山需62124.60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850万元)。
近期需要安排恢复治理经费估算270158.75万元(其中有证矿山需259492.7万元,历史遗留矿山需9941.00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825万元)。
远期恢复治理经费估算443921.1705万元(其中有证矿山391612.5705万元,历史遗留矿山需52183.6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125万元)。
本次规划资金需政府出资62974.604万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62124.60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850万元),企业自筹需651105.317万元。
(4)资金筹措
① 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取得国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和资金投入;
② 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
③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障企业自筹资金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④ 制定优惠和鼓励性政策与措施,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1.7 工程投资效益分析
11.7.1 工程投资经济效益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特别尤其是位于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以及自然风景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直接关系到毕节地区的形象,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提升毕节地区招商引资能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实现减灾和增值效益的“双赢”,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将使矿区内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大为降低,有利于在生产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极大地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3)地质地貌景观与制备恢复治理的经济效益
    毕节地区矿区占用和破坏均以耕地、林地和农业用地为主,土地质量好,部分老矿区地理位置优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可以恢复大量废弃土地的利用功能,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实现客观经济效益。
11.7.2 社会效益分析
(1)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矿山地质环境环保意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参与。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全区人民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参与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2)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的实施,将使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矿山的生态环境将大为改观,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3)改善居民健康状况
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消除或减轻了因矿山的粉尘、固体废弃物等造成的矿区周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矿山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的改善。
11.7.3 环境效益分析
(1)控制矿区水土流失发生与发展
通过修建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弃土石集中堆放,采场中的裸露地表植树种草等治理工程有效地减少地表径流,提高土壤涵养水源能力,可基本控制了矿区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同时也减少地面扬砂扬尘,减轻了粉尘污染。
    (2)地质地貌景观及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治理措施,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地向良性发展。植被恢复以及部分排水网络的修建,将改变部分矿山在雨季时雨水泛滥、积水不畅的现象。此外,通过加强对林草管护,促进植物速生快长,矿区土壤肥力逐步提高。露天矿山开采后形成大面积的基岩裸露,废渣堆积等通过绿化工程等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使矿山景观得以恢复。
(3)受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得到改善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受到采矿影响的土壤和水环境得到改善,促进矿区工农业发展,改善矿区人居环境,建设绿色和谐矿区。
12、保障措施
12.1 组织保障
(1)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保障;
(2)深入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法规,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法与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矿山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观念,调动当地群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积极性;
(4)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组织全区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在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监察;
(5)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将本《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2.2 技术保障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或聘请专业监测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专门对进矿山地质环境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利用现代技术对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对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采、选、冶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的采、选矿技术与方法和加工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建设绿色矿业;
(3)制订相关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恢复科技投入,积极开展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机构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强在矿山绿化、尾矿综合利用、粉尘处理、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研究和探索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方案,通过示范性工程加以推广利用。
12.3 资金保障
(1)积极争取向国家、省立项,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和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缴存的保证金进行监管;
(3)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3、结论与建议
13.1 结 论
1. 本次规划调查全区共2027处矿山,其中煤矿山570家,在生产煤矿413家,新建74家,闭坑19家,历史遗留矿山64家,全区地质灾害、压占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含水层破坏以及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
2. 据调查资料和不完全统计,全区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共788处,其中大型地质灾害52处,中型地质灾害117处和619处小型地质灾害,对全区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3. 土地资源破坏和压占问题严重,尤其是矿山集中分布区域。矿山开采产生矿渣量堆放,煤矿山和露天采石场、页岩砖厂生产压占和破坏土地资源问题严重。
4. 砂石和页岩矿山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大量基岩裸露植被消失造成地表景观的“视觉污染”,严重影响旅游业发展、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资源保护;
5. 建(采)矿过程中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开裂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含水层受破坏,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下降甚至干枯,地表水流量减少或断流,人畜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供水和矿群关系紧张。
6. 煤矿山矿坑废水、煤矸石和固体废弃物渗滤液直接排放,污染土壤和地表水环境,岩溶管道、裂隙、落水洞和地下暗河成为矿坑废水的排泄通道,地下水污染严重。露天采矿、碎矿和运矿过程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矿区及周边大气环境。
7. 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结果为严重区共25处,面总面积4624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毕节市、金沙县、黔西县、织金县、大方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和花区等1市7县1区矿山集中分布区域;较严重区共17处,总面积3160.4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毕节市、金沙县、黔西县、织金县、大方县、纳雍县、赫章县和威宁县等1市7县新建或在建煤矿地区。
8. 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包括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其中全区重点保护区共计21个,面积51874.88平方千米,包括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历史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水电站、水库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所在区域;规划重点预防区共计17个,面积666.7平方千米,为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规划和拟建矿业开发区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
9. 重点保护区共计19个,面积564.68平方千米,重点预防区共计2个,面积2074.02平方千米,为重点保护区以外区域。重点治理规划区共计20个,总面积3742.86平方千米,包括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煤矿和硫铁矿矿山、现有煤矿山、在建或新建和拟建矿山采矿区域;一般治理规划区共计16个,总面积2385.93平方千米,为全区1市7县1区范围内页岩、石灰岩矿分布区域。
编制《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对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及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采取合理有效防治措施,遏制、减少、避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3.2 建 议
1、矿山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业开发,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2、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责任到人。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治理义务的监督检查。
4、对于新建矿山,表土应进行分层剥离,剥离后的表土应该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堆存,作为矿山土地复垦用土。
5、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重视对地面和地下水环境变化监测,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建议矿山企业委托相关部门对矿区内受到威胁村寨进行搬迁、矿区生态治理进行专项设计。
7、建议本《规划》实施五年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变化按相关程序进行修编。

14、《规划》相关说明
14.1 编制规划及评审
按照《贵州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规划文本和相关图表。贵州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协作单位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规划编制工作组在09年10月完成了《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初稿,之后向毕节地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成后进行专家预评审。
14.2 完成工作量
本规划共调查、走访了1932处矿山其中包括64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野外调查,核实并统计毕节地区现在开采的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矿种、规模、开采利用情况等。完成1:10万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图2张,毕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表、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表、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毕节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规划表;编制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1份。
14.3 工作质量评述
贵州省毕节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由贵州地质环境监测院一支20人项目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质量管理组在工作中及全部野外工作结束时,对野外资料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平时作不定期抽查。检查标准为:按项目任务书中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通过自检、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对野外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及时补救,力求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资料完整,质量达标。
14.4《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及基准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毕节地区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鉴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处于动态变化中,建议本《规划》实施五年后,2015年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本规划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编。
15、《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本规划目标的确定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一致。
《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矿业发展的综合性规划。从全局上把握矿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措施,论证20年内矿业的发展方向、空间、整体布局及其全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确定矿业发展的时序与建设规模、资源开发取向及产业政策等,是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其主要思想相一致。
1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划》经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由毕节地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本《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实施五年后须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进行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本《规划》由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得到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所、矿山企业等部门与工作人员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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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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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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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完整版的电子版没,求共享,最好图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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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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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顶{: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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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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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

铜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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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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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完整版的电子版没,求共享,最好图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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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5

铜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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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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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范本,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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