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3、《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用地征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 2、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3、建设用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勘测定界表; 6、分级审核表; 7、图幅接合图表; 8、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9、勘测定界自检报告; 10、验收意见; 1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验收组人员名单; 12、土地勘测定界图; 13、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 2、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及自检; 3、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供地宗地图; 5、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6、宗地位置图; 7、原批次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8、批次用地的省级批复文件; 9、勘测定界验收报告及验收人员名单; 10、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表; 11、地籍调查表。 属于县市级检查验收项目,由各县市验收、审核盖章后,报州级审核。属于州级检查验收项目,由土地勘测定界单位报州局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