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我队实施的矿产勘查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根据《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组原始资料质量检查工作由各勘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统一布署和落实,并定期向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告检查情况。 三、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检查分为自检、互检和抽检;自检由具体技术工作人员自主负责进行;互检由项目组内专业负责人组织,全体技术工作人员参加;抽检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 四、质量检查工作要及时开展,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项目负责人还应当按期编写质量自检小结或报告。 五、质量自检率和互检率要达到所有技术工作内容和资料数量的100%,质量抽检率要达到所有技术工作内容和资料数量的30%以上。 六、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布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收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的程度;原始资料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和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均要求进行质量自检: 1、单个工程(包括钻孔和通槽)完工后,原始资料整理结束时; 2、施工期间每个月的25日; 3、钻探工程孔深每增加500米时; 4、同一条勘探线上的点槽全部完工并编录结束时; 5、其他工程或工作手段的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形成完整的原始资料时; 6、上级主管单位和省勘查项目办组织野外检查前; 八、质量互检原则上应在每项自检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各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将互检结果和整改意见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互检,则在施工期间每个月的月底前必须进行一次。 九、质量抽检应每月进行一次,或与月底前的质量互检同时进行,抽检程序应在互检程序之后,每次抽检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所有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并在总结基础上编写质量自检小结。 十、项目负责人应在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项目中期和年度野外质量检查前,以及省勘查项目办组织的野外质量检查前,根据定期的质量自检小结编写质量自检报告。 十一、质量检查所形成的记录、文件、统计数据、总结材料等,均应当按有前技术规定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二、本规定由我队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野外原始资料质量自检记录表(格式) 2、野外原始资料质量互检记录表(格式) 3、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抽检记录表(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