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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讲义] 土地利用规划教材(十个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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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勋章地信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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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一、土地利用规划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土地规划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一)土地是一切生产不可缺少和无法代替的生产资料,同时又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
     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类生产部门都需要土地。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于是就产生了对土地资源合理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分配土地不是一项简单的土地丈量工作,要通过对有限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配,形成一个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及各行业土地利用规模,并将各行业土地利用规模配置在最适宜的土地利用质量类型上,建立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真正做到结构合理,地尽其利。
20世纪以来,尤其是60年代以来,人类为了发展经济,严重干扰了自然界,使全球范围多处出现森林覆盖减少,草原退化、水土流失、沙漠扩大、水源枯竭、水质污染、大气质量恶化,严重地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早在一百多年以前,恩格斯就以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西亚等地由于林地生态系统破坏而变为荒芜不毛之地为例,对人类发出警告:“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可是人类并未接受教训,时隔几十年以后,于19世纪30年代,美国由于盲目开垦西部酿成1834年骇人听闻的黑风暴,毁坏了十几个洲的农场。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由于不合理开垦中亚处女地,引起了1963年的黑风暴,受灾面积达两千多万公顷。我国黄土高原,本为林草茂密,土壤肥沃之地,在秦汉之后由于乱砍滥伐,破坏了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导致大量的水土流失和频繁的自然灾害。60年代,特大沙尘暴在我国发生过8次,70年代发生过13次,而90年代至今已发生过20多次,并且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生态危机在潜伏期往往不易被察觉,生态危机一旦发生,上百年也难以恢复。因此,人类要在生态环境尚未被严重破坏之前,应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作出详尽的规划,确定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关系,避免或减轻环境对人类的报复。人类在总结惨痛教训的同时,也悟出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认识到“土地利用”不仅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引导人们将来对土地的利用,有效地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土地与环境问题。随着人们对土地与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便显得愈发重要。
(二)农业生产最根本的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
     动植物本身有着特定的生长、发育规律,而这些生长发育规律都需要特定的外界条件。外界条件在地面上的分布千差万别,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通过自己的劳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规律要求,将两者有机的协调起来,以达到动植物在完成自然再生产的同时,尽可能有效地满足人类需要。所以人们的劳动所进行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植物本身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总是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的。由于农作物生长所必须的自然条件(阳光、温度、水分、空气和养料)在土地上的分布是不均衡的,每种农作物要求特定的土壤和自然条件,每种土壤适宜于种植相应的作物。例如,适宜种小麦的淤粘土,不适宜种棉花;适宜种棉花的轻沙土,对栽培小麦是不利的;沙性土壤不适宜种水稻,却适宜于种甘薯、花生。为了给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正确地解决好农作物和土地之间的矛盾,因地制宜地配置农作物。另外,农业生产不仅包括种植业,还应包括园、林、牧、渔业。为了保证农、园、林、牧、渔业协调发展,必须处理好他们之间的用地关系,合理地确定和配置各种农用地,充分合理地利用一切土地资源,于是就产生了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
    (三)要使一切具有自然肥力的土地都迅速地转化为经济肥力很高的土地,必须具备先进的物质技术条件
    根据马克思土地肥力发展理论,应当肯定人类的生产劳动在土地自然肥力向经济肥力转化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但要使一切具有自然肥力的土地都迅速地转化为经济肥力很高的土地,必须具备先进的物质技术条件。“使土地的自然肥力变为可以立即利用的劳动生产力状态。”与土地密不可分的建筑物和工程物,如灌排渠道、道路、桥梁、护田林带、居民点、拖拉机和农具等均属促进肥力转变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它们与大面积土地一起同时发挥作用。为了顺利地进行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土地肥力和土地生产力,除土地外还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料(包括可动的和固定在土地上的)。这些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料都是以一定的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为此,必须根据生产的要求,合理地解决劳动力、其它生产资料与土地位置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同时,对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料进行合理地配置。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及生产实践对土地利用提出了上述三方面的要求。如何在一片土地上将其妥善地解决,就产生了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需要。科学地规划与分配土地也就成为了必然。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的利用方向,组织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产力;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和时间上实现该优化组合的安排。简单地说,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质是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组织、合理布局。它是一门研究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规律性的学科。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研究和工作开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规划的性质、内容、方法却有很大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规划的内容有很大的区别。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规划颇为盛行。首先,建国初期新建国营农场,迫切需要对国营农场土地进行全面规划。当时的国营农场规划都是参照前苏联土地整理经验进行的。1954年――1958年,农业合作化阶段,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在于从经济和组织上巩固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创造最适宜的土地组织条件。1958年――1962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农业部土地利用局向全国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比较广泛,是与农、林、牧、渔和工、农、商、学、兵全面安排相结合进行的。1963年――1966 年上半年期间,土地规划的任务是继续巩固人民公社经济,为实现农村技术改革创造土地组织条件。文化大革命阶段结合编制“四五”规划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1978年之后至今,可称土地规划的崭新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由于不同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不同,因此对土地规划概念的解释也不尽一致。通过对我国各个时期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不同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概念不同解释的综合概括和总结,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进行的超前性计划和安排;目的是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并提高土地生产力;规划的依据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及当地的土地资源条件。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对象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研究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学科。它研究的特殊矛盾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与限制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等诸因素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用地数量和用地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需要更多数量的土地及更好质量的土地。而土地的自然供给几乎是无弹性的。如何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与土地的自然供给有效地衔接与协调,这是土地利用规划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可以这样认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对象集中于研究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规律性。具体是:研究一定区域土地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合理分配与组织的理论和方法。即研究一定区域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方向的时间和空间组织的理论与方法。归纳起来,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对象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土地的充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的充分利用
有两方面的内容。从土地利用的内涵来看,要研究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的最佳土地利用方式,例如土地整理、农地整理、旧城改造等;从土地利用外延上来看,要探求充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的方法和途径。
(二)土地的科学利用
要求对土地的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与土地利用方式的一致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为土地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三)土地的合理利用
表现为规划必须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第二,保持土地生态系统高效良性循环;第三,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及其他破坏与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
(四)土地的有效利用
表现在所作的规划达到了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利用具有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三者协调统一的要求。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任务和体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取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将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落实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水域等土地利用大类上及下一级行政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将分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进一步组织,具体确定每一宗土地的用途和发展方向。
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在以后的主要章节中叙述);
2.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在专项规划中叙述)。
以上两种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离不开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
   (2)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3)土地供给及需求量预测;
   (4)土地供需平衡及结构优化;
   (5)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编制;
   (6)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及管理。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应用学科,同时也是一项实践活动。在我国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是:宏观上要求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确定各部门用地的规模,划分土地利用区,对农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尽可能满足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要求;微型观上要求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为各业土地的利用创造良好的土地组织条件,使土地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具体来讲,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土地供需综合平衡
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呈逐步扩大的趋势,而土地的供给确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土地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常常产生矛盾。土地供需不协调往往导致国民经济结构失衡,也会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正因为如此,协调土地的供需矛盾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首要任务。在协调土地的供给与需求使之达到平衡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使土地利用达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总体最优。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系统的核心内容,结构决定功能。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和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态条件,在区域发展的战略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加以合理组织,并作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基础和依据。土地利用结构的实质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面积的数量比例关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是在不断向土地增加投入的条件下,实现土地产出增长以获得结构效应的有效途径。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就是资源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的土地利用结构。
  3.土地利用宏观布局
土地利用的存在总是立足于一定的空间。土地利用规划属于空间规划。不同空间内涵特定要素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为了解决上述两者之间的不一致,要求对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上的宏观布局。土地利用的宏观布局和合理配置,就是要最终确定在何时、何地和何种部门使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态,并结合土地质量和环境条件进行区位选择,最终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具体落实于土地之上。
4.土地利用的微观设计
   各类用地的数量和位置一旦确定以后,紧接着要解决土地利用的微观设计。宏观布局主要解决用地的数量和位置,微观设计则要在此基础上合理组织利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产出率和利用率,降低其占地率。土地利用的微观设计是内涵和外延扩大土地利用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土地持续利用的最大潜力源。土地利用的微观设计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设计及土地利用工程设计。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
   由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相互交错且相互联系的系统称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宜按行政管理体制、规划的深度及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来进行划分。
  1.按行政管理体制划分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行政管理体制,可分为全国━━省级━━地区(管县的市)━━县(市)级━━乡(镇)级等五个层次。全国、省级及地级均属战略性土地利用规划。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是该体系中的重要层次,它是宏观规划与微观规划相衔接的一级规划。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要受全国、省、地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另一方面它又是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通过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将各项用地指标分解到乡(镇)一级,再通过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最后把县(市)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落实到每块土地上。
  2.按规划的深度划分
    按规划的深度划分可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设计和土地利用施工。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确定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不同的规划时期用地的数量及用地的具体位置;土地利用设计是为了详细反映细部设计和便于工程施工需要而进行的居民点规划、农用地规划、园地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各类工程规划设计(如渠道纵横断面图、道路断面图、水工建筑物断面图等)。土地利用施工是将土地利用设计图上的全部设计界线,通过测量手段,在实地上进行放样定线,具体实施土地利用设计的过程。
  3.按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划分
土地利用规划可分为两部分,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单地说是确定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及独立工矿、交通、水域等用地规模及布局的规划,它只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布局及其范围界限,其内部如何合理组织利用,依靠专项规划来完成。
专项规划一般指在总体规划控制下,对某种用地或某一部分土地进行的合理组织和安排。
依据系统论的观点,规划区域的土地资源构成一个土地利用大系统,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外存在错综复杂的联系和关系,上述关系和联系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发挥系统整体功能的。土地利用系统要维持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正常运行,尚有赖于系统外部问题的妥善处理,使土地利用系统和与其相关的其它资源系统保持协调关系。否则,再优化的土地利用系统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区域规划中处于子系统的地位,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拟订和选取应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指导下,紧密结合其它资源利用规划(如生物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才能发挥作用。因为土地是其它资源的载体,其它资源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自然基础。而这一切都应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一)整体性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是以整体为准则进行用地协调的。整体:指一定的行政区域界限所包围的土地。农、林、牧、渔、城建、交通、水利及农村居民点等部门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土地的供给能力。达到既满足重点,又控制用地;既保证了一定区域各业用地对土地的需求,又保证了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
   (二)最优化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考虑的因素较多,在规划的过程中,不可能满足所有因素对土地的需求。例如;在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考虑满足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便产生一规划方案;考虑满足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又可产生一规划方案;考虑满足长沙市政府对城市发展规模的需要也可产生一规划方案……。这些规划方案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满足其中的一个方面,便难以满足另一方面的要求。因此,满足不同的因素需求便产生不同的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土地资源可能的供给能力及各行业对土地的需求,在需求与可能之间确定出最优方案,并确定出实施该方案的方法与途径。
  (三)重信息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要想获得一个最优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不仅要注重有关规划的政策、法律、依据的收集;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各行各业对土地利用的需求量的收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环境要求的信息的收集;而且要十分注重上、下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反馈与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即满足各部门用地需求,又上下协调、总体与局部协调的土地利用规划。
   (四)动态平衡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构与布局,从时间序列上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考虑的主要是我们能够预见的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及市场条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条件的变化导致了规划中一系列不可控制和预见的因素,它们对规划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十分强调在我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性,这一考虑,主要是从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战略高度考虑的。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日益临近,中国农产品在价格及质量上将与国际进行接轨,中国农产品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导致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品质较差而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进口农产品不仅价格低,质量相对较好而颇具优势,而且,也可让中国“过度疲劳”的耕地得以喘息,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在这一国际环境下,部分生态学人士对“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否有必要提出置疑也不无道理。因此,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从时间序列上看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但是,土地利用规划不管是什么样的变通,都应寻求规划系统的平衡状态和各类用地的最优组合,不能顾此失彼。    (五)逐级控制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由不同的层次组成,上下层次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上一层次的规划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起着指导和控制作用,下一层次的规划事实上是上一层次规划的延续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是由最上层的规划开始,逐级向下层次规划推进的。     (六)因地制宜的原则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土地规划方案也会多种多样。例如长沙县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是农村居民地的整理;而浏阳市则主要依靠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协调一致的模式,在对某一地区土地进行规划时,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考虑土地利用,求得土地利用的最优方案。
五、土地规划的种类
土地利用规划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种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规划的性质  范围  任务和作用的不同进行划分
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全国(国家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地区(管县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区有几层含义,一是指经济区(如东北经济协作区);二是指流域区(如长江流域区);三是指地貌类型区(如黄土高原区);四是指行政地区。
(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专项规划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农用地规划:耕地规划,果园、茶园等园业用地规划;牧业用地规划,林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
    (2)居民点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
(3)交通运输规划:重点公路规划,铁路规划,飞机场用地规划,一般公路规划等。
(4)水利规划:水库规划,灌排渠系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规划,防护工程规划等。
(5)土地保护规划:水土流失地区土地保护规划,沙漠化地区土地保护规划等。
  (6)土地开发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等。
    (7)土地复垦规划:露天采矿区土地复垦规划,采矿塌陷区土地复垦规划等。
    (8)土地整理规划:村庄整理规划,农用地整理规划等。
(二)根据规划范围和规模的大小不同划分
土地利用规划有宏观规划与微观规划之分。如一个工厂、一个村的平面布置规划,均为微观规划;而全国、经济区及流域的规划称为宏观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根据规划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划分
土地利用规划可分为三种类型
1.经营型土地利用规划
对某一区域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土地更好地从事经营活动,并以此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此类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如温室、大棚等规划。
2.研究型土地利用规划
为研究土地利用规律提供论证而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如为研究地域分异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为研究生态农业的利用效益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等。
3.管理型土地利用规划
为土地管理和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服务的土地利用规划。如目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制定年度、中期土地利用计划服务的,可以认为它是管理型的土地利用规划;还有土地权属界限及行政界限的调整规划,也是便于土地管理,减少土地纠纷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方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理论    (一)地租与地价理论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不劳而获的收益。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一切地租都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它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马克思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态。在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中应遵循地租理论努力获得最大的地租收入。所谓级差地租,就是利用较好生产条件土地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Ⅰ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所产生的生产率差别而形成的。
马克思在批评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价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地价理论,指出土地价格是虚幻形式的价格,称土地价格为“虚幻的价格”,没有价值的物品可以有价格,土地价格是没有价值的价格。马克思把土地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收入”,“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为了获得土地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必须应用经济杠杆对其加以调节和控制。地租和地价理论对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不断提高土地肥力和改善土地质量状况,修筑交通运输网络,改变土地的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追加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必将导致土地级差地租地租条件的变化。这就是常说的“规划即地价”,规划是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地价的空间分布规律合理规划(配置)各业用地。
在地租及地价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土地用途和地租之间的关系,应把位于和接近城市中心区的土地规划用作高价用地和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把其他类型用地如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于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段上。对于农用地而言,应把集约经营用地如果品、蔬菜等产品生产用地规划在城市近郊区,而将粗放经营用地如大田作物生产用地等规划在远离城市的地段上。从另一角度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条件是影响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土地使用种类与地价高低有密切的关系,通常商业用地的地价最高,农业用地的地价最低。另外不同土地用途对土地利用的条件要求不一样,在土地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规定土地用途对土地价格有着重大影响,就某一块土地而言,规定用途会降低地价,而从总体上看由于有利于土地的协调利用而具有提高地价的作用。但如果规定用途不妥,缺乏科学的依据,既降低单块土地的价格,也会降低整个土地利用效率而使地价下降。规定用途对地价的影响在城市郊区表现尤为显著。在城市郊区由于城市发展而使郊区某些适宜土地作为城市用地,但由于政府规定只能维持农业用途,地价必然很低,一旦政府准许改变用途,地价则会成倍上涨。
   (二)土地区位理论
    区位论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学说。区位理论包括屠能的农业区位论、韦柏的工业区位论、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廖什的市场区位论等。屠能的农业区位论指出:农业土地利用类型和农业土地经营集约化程度,不仅取决于土地的自然特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其经济状况,其中特别取决于它到农产品消费地(市场)之间的距离。屠能从农业土地利用角度阐述了对农业生产的区位选择问题。在此基础上,屠能为了阐述农业生产地到农产品消费地的距离对土地利用类型产生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孤立国”模式,证明市场(城市)周围土地的利用类型以及农业集约化程度(方式)都是以城市为中心,呈圈层分布的。围绕城市形成一系列的同心圆,称作“屠能圈”。距城市最近的圈层为高度集约经营的圈层,随着距城市距离的增加,土地越粗放,即呈现出如下的变化规律。精细城郊农业---林业---集约种植业---栅栏农业---粗放的三年轮作---牧业与粗放种植业。由于实际上不存在屠能假设的国家,它的土壤肥力和土壤的物理性质到处一样,而且,实际上不可能拥有唯一的城市,既不在河流边,也不在可通航的运河边,这些前提条件的变化会对“孤立国”的的作用产生影响,各圈的位置和范围大小均会发生变化。屠能理论的核心部分,从经济上看就是农业生产者所处位置的级差地租。土地位置级差地租为土地经济利用时的价格,与需求之间成正相关。屠能的区位论对土地的利用及其规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09年韦柏的工业区位论问世。韦柏的工业区位论中排除了社会文化方面的区位因素,只考虑原材料费用及其地区差异纳入运费之中,因此,“孤立的工业生产”的区位就取决于运输费用和劳动力费用,并从两项因素的相互作用分析中,推导出工业区位分布的基础网,继而根据聚集因素,对基础网作进一步的位置变换。韦柏研究了运费对工业区位选择的影响认为,吨公里总和的最低点可使工业生产取得最低成本的效果,因为,运输费用与吨公里总和是成正比的。依据原材料系数条件选择企业定向,即原材料系数大的企业原料定向。原材料系数小的企业则以消费定向。在此基础上,韦柏认为,当劳动力费用(表现为工资)在特定的区位对配置企业有利时,这样可使一个工厂离开或者放弃运费最小的地点,而移向有廉价劳动力的地区,条件是原材料和成品的追加费用小于节省下来的劳动力费用,从而使韦柏的区位图形产生“第一次变形”。当一个工厂如果集聚所节省的费用大于因离开运费最小或劳动力费用最小的位置需追加的费用,则其区位由积聚因素定向。韦柏在以上分析中首次运用“区位因素”这一概念,把对运费的分析作为理论推导的重点,首次提出并运用等费线(费用等值线)方法进行分析。克里斯泰勒吸取屠能、韦柏两区位论的基本特点,于20世纪30年代初提出“中心地理论”,即“城市区位论”,深刻地揭示了城市、中心居民点发展的区域等级-----规模的空间关系,为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依据。克里斯泰勒认为,空间中的事物从中心向外扩散,区域的中心地点即区域核心,就是城镇。大多数情况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从大到小对城市进行分级,各种等级的城市均有,规模最小的那一级城镇的数量最大,等级愈高,数量愈小。廖什在屠能、韦柏等人的区位理论的基础上,从工业配置寻求最大市场角度,从总体均衡的角度来揭示整个系统的配置问题,以利润来判明企业配置的方向,并且把利润的原则同产品的销售范围联系起来。廖什对工业区位理论研究的贡献之一,是他提出的关于工业企业配置的总体区位方程,当方程的约束条件得到满足,解出方程以后,也就确定了整个区域总体平衡的配置点。
土地利用规划实践必须全面系统地应用区位理论作为指导,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根据区域发展的需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科学地分配给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金融业以及文化卫生教育部门,以谋求在一定量投入的情况下获得尽可能高的产出。在具体组织土地利用时不仅要依据地段的地形、气候、土壤、水利、交通等条件状况,确定适宜作为农业、工业、交通、建筑、水利等的用地,而且要从土地利用的纯经济关系入手,探讨土地利用最佳的空间结构。
由于位置级差地租的客观存在,影响社会经济各方面、各部门以至个人对土地的需求,进而导致土地价格的空间差异。即处于市场附近的土地地租高,因为这里支付较低甚至无需支付产品运费,其结果是吸引各种经济及管理单位向中心区集聚,对土地需求量也就大增,地价就会相应的上升。因此,位置级差地租可控制城市区域土地利用,以及决定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位置级差地租既反映了土地纯收益的差异,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城市各项用地的空间安排。人们可以制定合理的级差地租政策,在中心区及附近郊区收取较高的地价和使用费,以控制中心区的继续膨胀,保护近郊的绿地和高产菜地,在远郊则收取较低的地价和使用费,以鼓励工业向远郊区发展、建立新的工业区和卫星城镇。
  (三)生态经济理论
    生态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联系有悠久的历史渊源。首先,从构词上看,生态学(Ecology)和经济学(Economicis)具有相同的词根(Eco)。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在造词时生态学与经济学就结下了不解之源。生态学就是自然经济学。其次,生态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渐增强,随之出现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自然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长期以来,传统经济学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可以无偿使用,资源无穷尽,可以任意获取,其结果导致资源利用从不考虑“外部经济性”,废气物和资源破坏的处置费不计入生产成本,以牺牲资源生态环境为代价以谋取高额利润,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转嫁给社会,降低了国民经济效益,破坏了人类舒适的生态环境。另外,单纯的运用经济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GNP)衡量经济发展,也导致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的外部不经济行为的不断发生。大量事实证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当相互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可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生态进化,反之,恶化了环境,生态系统平衡失调,必然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应当走生态发展的道路,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才能走出困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促进经济的发展。
生态与生态系统历来与区域概念相联系,是以一定范围土地或空间为依托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生态系统就是在特定地段中的全部生物(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研究生态系统和生态经济规律,并将其原理运用于其生产实践,无能如何也不能离开特定的空间区域,任何生态系统都有确定的边界。
土地本身就是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要素组成的一个多重结构的生态经济系统。土地利用不仅是自然技术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生态经济问题。同时承受着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经济和生态规律的制约。
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由土地生态系统与土地经济系统在特定的地域空间耦合而成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组成部分与周围生态环境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因素的变化,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例如:毁掉了山上的森林,必然引起径流的变化,造成水土流失,肥沃的土地轮为瘠薄的砾石坡,源源不断的溪流成为干枯的河床。严重的甚至导致气候的恶化。因此,人类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观念,考虑土地生态系统的内部与外部的的各种关系,不能只考虑对土地的利用,而忽视土地的开发、整治和利用对系统内其他因素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不能只考虑局部地区的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忽视了整个地区和更大范围内对其合理利用。
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对立统一的运行规律,称之为生态经济规律。土地利用规划要实现的目标之一是想获得规划区域整体的经济效益,但为了获得持续的经济效益,必须按生态规律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生态规律的约束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处于矛盾统一的运行状态。土地利用规划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途径,使二者达到协调统一的状态。
    (四)人地协调的理论
    人地关系是指人类与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环境之间的关系,是自有人类以来就已客观存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人地关系及其观念是随着人类生产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实质上是处于对大自然的纯依赖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人类不仅单纯地依赖自然环境,而且还改造环境、利用环境,驱使环境向着有利于人类需要的方向演化。实际上,自从人类在地球上出现以来,人类就开始了既依赖自然又改造自然,既顺应自然又变革自然,既受自然条件约束,又去控制自然条件的一系列活动。在这种人与自然两重关系条件下,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两重观念。由此形成了“环境决定论”、“征服自然论”、“人地协调论”等一系列有关人与自然的基本理论。
  环境决定论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自然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认为人类的各种活动都要受自然环境所制约。他违背辨证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因素不是地理环境而是社会制度的观点。环境决定论影响人类能动地去改造周围的环境而落入环境宿命论的境地。
征服自然论突出的特点是一味从人类自身需求出发,不顾客观条件,不尊重客观规律,过分强调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盲目追求对自然的片面征服。这是一种与环境决定论完全相反的人地关系理论。这种理论盲目地干预自然界,片面地征服自然界,大肆掠夺自然界,必然加速资源的贫化和枯竭,加剧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从而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与恶化。
人地协调论重新观察和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由物质组成的,而各种物质又都是由化学元素组成的。人类是地球环境演变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体毫无例外地也由各种化学元素构成。从而证明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奇妙”的相关关系。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使得人体与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形成了某种动态平衡关系。人类要维持人体组成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奇妙”关系,防止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环境突变而给自身带来的巨大灾难,就必须协调好人与环境的关系。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如: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不能超过合理界限等。②人口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多数科学家研究认为,100亿的世界人口是接近适宜人口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极限人口,人类必将面临更大的危机。
(五)系统工程理论
系统被定义为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组合起来的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它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设系统S为可识别的、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元素)的集合,         即S={si/si∈R ,i=1,2,3…},式中S为系统,si为第i个组成部分(元素),R为定义域。
系统工程方法论为研究方法上的整体化,技术应用上的综合化,组织管理上的科学化。系统工程把研究系统看成是一个整体,同时把研究过程也视为一个整体。人们把系统作为若干子系统有机结合的整体来设计,对每个子系统的技术要求都首先从实现整体技术协调的观点来考虑,对研究过程中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矛盾或子系统与系统整体之间的矛盾都要从总体协调的需要来选择解决方案。同时,把系统作为它所从属的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来研究,对它的所有技术要求,都尽可能从实现这更大系统技术协调的观点来考虑。如;对于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地区,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何分配给各个产业和部门,就需从全局来协调考虑。在实践中,某项技术措施从子系统的角度来考虑效果很好,但从全局来看就不一定好;同样,有些技术从局部来考虑效果不太理想,但从整体来看却有应用价值。因此,为了保证系统的整体性效益,就需要运用现代管理技术,特别是系统工程的方法来统筹规划,综合平衡,以期取得最大的效益。
大规模的复杂系统依靠某种单一的技术来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是无济于事的,系统工程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达到各种技术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系统工程有一句名言:“综合即创造”,即通过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够取得各种单一技术所无法实现的效益。当今任何一个大规模的复杂系统都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系统,而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因素,构成一个社会—--经济---技术系统,因此,促使自然科学、经济科学与社会科学紧密结合,协同作战,是系统工程解决社会—-经济或社会---技术系统的特殊手段和途径。
一个复杂的大规模工程同步进行着两个过程,即工程技术过程和对工程技术的控制过程(包括规划、组织和控制、方案分析比较、决策、评价选择方案等)。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整体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组织管理工作是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广泛应用计算机,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是系统工程在组织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的发展。
系统工程技术的内容非常广泛,它要广泛研究各类系统的共性与特性。可视着是各专业组织管理技术的总称。系统工程依据其对象的不同派生出各专业的系统工程,如 农业系统工程、土地利用系统工程、区域规划系统工程等。一般来讲,系统工程技术内容有:运筹学是研究在即定条件下对系统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利用资源,以达到最优目标的数学方法;概率论是研究大量随机事件的基本规律;数理统计学是用来研究取得数据、分析数据、整理数据和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控制论是研究各种控制系统的共同控制规律,探讨系统状态的动态变化;信息论是运用电子计算机研究信息的提取、传递、变换、存储和流通。
系统工程的方法以美国学者霍尔(A.D.Hall)于1969年提出的系统工程三维结构模型影响较大,霍尔的三维结构是由时间维、逻辑维和专业维组成的立体空间结构。时间维表示系统工程活动的时间排列顺序,可分为七个阶段,即制定规划、拟订方案、系统开发、生产阶段、配置阶段、运行阶段和退出阶段。逻辑维分为七个步骤,即定义问题、指标设计、系统综合、系统分析、系统优化、系统决策和实施计划。专业维即知识维,为完成上述各阶段、各步骤所需要的知识和专业技术。由上述七个逻辑步骤和七个工作阶段归纳在一起列成矩阵表格成为系统工程活动活动矩阵。如a11表示在完成制定规划阶段中定义问题的这一步骤所进行的活动;a46表示在生产阶段进行决策的活动等。
系统工程一般可分为开发、研制和运用三大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规划和实施两个期间,它们分别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活动、最终成果和管理标准。系统工程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系统的概念、构成和性质,把对象作为系统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将分析结果加以综合,使之最有效地实现系统的目标。  
    系统分析是指为研制系统收集必要而足够的信息,对拟出的能满足系统要求的几种方案,用多手段分析对象系统的要求、结构及功能等。弄清系统的特性,取得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并考虑到环境、资源状态等约束条件,根据评价准则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价,以得到若干较为满意的解。系统综合是充分研究分析的结果,根据特定的解及评价的结果,把系统的组成和行为方式作为系统加以组合,拟定系统的规范。此时应尽可能多地拟定几个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择优选定,如果不满意,则需重新进行综合。
     对系统的要求                                    系统的规范     
                                                                    


图1-1   系统工程处理的基本方法  
  (六)由供给引导并制约需求的规律
土地供应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以及经济建设和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制定的长期、中期和年度的供应土地的原则、用途、数量、区域分布等方面的准则。土地供应政策中,土地供应总量是一个核心的指标。它是在扣除确保实物安全所需耕地和保证生态效应用地之后,能够用做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布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供应量是一个恒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弹性,土地供应总量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然危及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经济建设只能在土地供应总量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增长方式必然受土地供应总量制约,土地供应政策是对经济增长方式进行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有效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土地供应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控作用应表现为供给引导需求。即土地的实际供给能力引导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土地供应与土地需求间应是“配给制”。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土地供应与土地需求之间的关系是颠倒的,即供给服从需求,实质上是一种“保障需求”的机制。体制运行状况是,计划部门负责立项,城市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供地。这种需求决定供给的机制,不仅是导致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处于粗放经营状况的原因之一,而且也是导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在这种体制下,作为控制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形同虚设。在“八五”期间,有的地方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都被突破,计划指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根本改变“需求决定供给”的土地供应方式,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耕地的减少速度和极限。
(七)持续利用理论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促进发展并保证其成为可持续性,它包括可持续性和发展两个概念。所谓可持续性,可理解为在对人类有意义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上,支配这一生存空间的生物、物理、化学定律所规定的限度内,,环境资源对人类福利需求的可承受能力或可承载能力。所谓发展,可理解为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群生活条件的提高。在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功能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自然环境的持续能力,围绕自然环境的“持续能力”,国际研究的热点之一就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土地是世代相传的人类所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载体。当今世界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能源、粮食等五大问题或多或少、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土地资源与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是资源与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五大问题的主要途径和内容。
土地数量有限性和土地需求增长性构成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特殊矛盾。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目的在于具有持续性特点的利用。通过对土地资源的持续性利用,人类可以从中获取产品和劳动的满足。土地数量有限性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客观必要性,土地可更新性和利用永续性使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成为可能。协调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的永恒主题,也是土地规划的重要内容。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建立持续利用理论,首先应当建立立体的土地观和土地利用观。提及土地不仅指陆地,还包括海洋。土地利用应该包含土地平面利用和土地立体利用,函盖土地的地面、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解决好土地利用的系统性和外部性问题,既要重视单项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综合形成的整体效益;开展土地的利用项目费用/效益分析,使土地利用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大于所耗费和所损失的效益(费用),这样才能实现土地持续利用;同时要实行土地资源产业化管理,真正按资产属性去经营土地,盘活存量资产,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中一般采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统计分析法  
土地规划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一般用在掌握大量历史与现状资料的基础上,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组、统计,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比较择优法  
规划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往往不能满足每一个因素的要求,对相互矛盾的因素而言,满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的规划方案。在这些规划方案中,究竟哪一个方案更优呢,就必须通过对比,从中进行选择。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定性分析常用的方法有:部门协调法、专家商定法等。这些方法往往随意性较强。
     定量分析常用的方法有:常规方法(计算一定的递增递减率进行推算)、模型法(运用数学模型,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拟计算)等。
在规划工作中,往往是多种方法共同运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比较适用的方法。

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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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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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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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几个专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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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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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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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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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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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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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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