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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年9月2日) # H6 b3 c+ X' z$ u
记者近日了解到,自去年11月青海省开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以来,对企业原生矿产品开采量、销售量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上半年,该省累计征收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2.5亿多元。
3 r. \/ ]4 N0 t& d5 \6 [0 B* I6 U7 X 开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以来,青海省对开采、销售原生矿产资源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对各企业开采量、销售量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工作服务,推进了征收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对焦煤、铁矿石、铜矿石、铅矿石、锌矿石、金矿石6种原生矿产品开征生态补偿费的规定,仅炼焦用煤生态补偿费,该省就征收1.8亿多元,占整个补偿费收入比重的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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