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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永颉同心 于 2011-8-11 08:38 编辑
我国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多发。2010年入汛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局部暴发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防灾减灾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务院第120次和126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按照国发〔2010〕31号文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发改办农经〔2010〕2555号)。按照《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加,编制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规划;《总体规划》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三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推进。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10月下旬启动,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加强与已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协调后,于12月下旬完成初步成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专项规划成果进行评估并审核,在与各专项规划编制组沟通协调后,于2010年12月底完成《总体规划》编写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内容、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多次技术协调衔接。《总体规划》在治理区域、治理重点、治理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协同配套,将各项内容有机结合,力求达到综合防治效力。2011年1月上旬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下旬,发展改革委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总体规划》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按照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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