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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永颉同心 于 2011-8-7 13:42 编辑
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在即将印发的《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明确要求,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和地质钻(坑)探甲级资质应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为便于操作,我司组织部实物中心研究拟订了《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厅(局)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7月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附件:《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和地质钻(坑)探甲级资质,自建或租赁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实物库房容积除能保存现有的实物地质资料外,还应至少满足未来5年地质资料入库余额,余额按过去5年应由该单位保存的实物地质资料占用总库容量的120%计算。
(二)实物库房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合理安排实物接收、临时存放、实物整理、扫描、观察等各功能用房的相对位置。
(三)实物库房应具备通风、采光、防火、防盗、防水、等功能。
(四)实物库房外门及外窗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物库房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六)实物库房库区道路应适宜实物运输、装卸和消防要求,路面应满足集装箱货车运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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