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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新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减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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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资源网 (2011年8月4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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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9 Z' H5 v2 S4 p; ^0 R  本网讯 (吴忠平)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利用戈壁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将予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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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和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的,对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2 U1 \1 l4 ?( y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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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我们还须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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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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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1 亲,你好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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