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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质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基础地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种种不利于基础地质工作发展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L3 _/ T1 I4 x5 u: r& ] 认识的局限性。不少观点认为,取得有宏观影响力的地质大成果的关键,在于发现多少重点成矿区带、实现多少重大找矿成果,基础性地质工作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殊不知,做好一些地层、构造、岩浆、成矿规律等基础工作,在实际调查中验证、评定重要成矿区带局部显在、总体潜在的世界级矿带的规模与前景等等工作,比探明一两个大型多金属矿床更有宏观影响和战略价值。难道这些成果的取得,不具有“宏观影响力”吗?' u+ |/ G$ _# o
行政权力过大。地质工作科学性、专业性很强,而现实中有些项目审批权却掌握在不懂专业的行政人员手中,有地质专业技术反而无权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是如此,更改设计有的是行政人员说了算,外行代替了内行管理,行政权力大于专家学者权威。
m# x8 m0 s; g! M* O( H% X1 d 基础地质工作的市场化。地质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积累,而目前基础地质工作搞市场配置,项目一概招标,一个连续性的科研项目被人为地划成多个块、多个单位实施,今年你30万元,明年他50万元,项目成了唐僧肉,大家都来咬一口,难以形成整体、全面、有效的研究成果。
0 G1 I6 a7 n( L 以上现象如果持续下去,会造成种种严重后果:由于矿产勘查容易出成果、见效快,大家都愿意去从事地质找矿,而基础地质工作见效慢,不容易吸引人才,长此以往,基础地质人才短缺、业务骨干断档的问题会更加突出;一些单位为完成任务而工作,忽视科研工作,使地质队伍缺少科技支撑,缺乏发展后劲,难以形成领军型人才成长的氛围。) d0 {2 N/ B h7 Z' ~, @7 f
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尽快立法或出台一个条例,以保证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做好连续性的基础地质工作,以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全程性和广域性的服务功能,使其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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