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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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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为加强鑫盛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根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鑫盛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

3.杜绝指挥性、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控制在3‰以下,争创“零违章”。

4.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创建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二.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对工地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门,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监督管理责任。

3. 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单项工程师是本专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

4.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执行相关规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1.年初或工程开工前由安监部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试卷由安监部存档。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及每日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3.对严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人员,由安监部重新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 工地每月组织一次由分管经理带队、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安监部主任、安全工程师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经理令方式责令各单项工程师整改,整改情况同责任单项工程师月度奖金挂钩,安监部主任负责监督考核。

2.安全工程师每周组织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安监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单,工程部单项工程师负责整改,整改情况由安全工程师进行监督、考核。

3.工程部各单项工程师每周一次对各自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器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负责整改,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安全工程师对其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机械检查由工程部定期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对全厂机械的运行、保养、维修、改造、试验及起重指挥信号、起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专业检查并落实整改,安监部协助检查并对其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消防及交通检查由公安保卫部组织消防、交通管理人员对现场各类配电室、电缆夹层及隧道、库房、工具房、存油区、氧气乙炔站等重点消防部位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情况进行专业检查并落实整改,安监部协助检查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办法审批。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及安全监护人并符合以下要求:明确对该项目施工人员的要求;明确对该项目施工用机械、工器具的要求;明确施工中各类材料的使用、存放、回收要求;明确施工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明确施工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要求。

2.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的项目严禁布置施工。重大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按规定办法审批后方可开工。在已投入运行的区域或与运行系统相连接的区域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厂关于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响应的工作票并有电厂运行人员在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开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公安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

3.施风险预测预防制度,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安全作业指导计划,针对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焊接、吊装、运输、用电、用气、爆破、动火等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高处坠落、高处落物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人身防范措施和防风、防火、防雨、防雷措施,经安全工程师审批后负责落实执行,安监部主任对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项目开工前,由安监部主任代表项目工地同各承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 现场安全警示牌由安监部规划布置,负责日常管理。工程部负责安全警示牌的安装和维护。

2. 警戒绳、水平安全绳、安全网、软爬梯等安全设施由安监部选型,编制购置计划经审批后交物资部订购,由工地租赁站负责管理和发放,安监部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防护通道、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由安监部提供施工标准、要求,工程部负责施工安装,安监部对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因工程施工特殊需要的特殊防护用品和用具,由安监部负责编制计划报批并审批发放。

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具体要求执行部颁《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七.安全例会

1.工地每月组织一次由经理主持,分管经理、各部室主任、安监部安全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听取安监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情况汇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2.安监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承包方安监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总结布置日常工作。

3. 工程部在工地生产协调会上按照“五同时”原则,讨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八.分承包方管理

1. 分承包方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工地安监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

2.分承包方必须经工地安监部审查其施工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否则不得使用。

3.分承包方必须遵守工地关于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为本单位人员配备符合工地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4.对分承包方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合同部预留分承包方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分承包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扣除其保证金的100%,发生轻伤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施工行为,扣除其保证金的50%。

5.工地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分承包方应给予奖励,对不服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承包方,应立即终止合同,终止使用。

九.事故处理

执行《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办法,由安监部牵头组织对事故的原因、经过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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