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施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企业也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对企业和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一般采用包清工,包工和包定额材料消耗的分包方式。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是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按月或分段以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由于工程款支付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使有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工程款出现付超现象,本文以支付包工和包定额材料消耗的分包工程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剖析。
1.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及时,使分包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报表无对比依据,从而拨会分包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施工图设计和现行的预算单价及取费标准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的详细预算,它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用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拨付并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拨付并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及时表现为工程开工未编制出施工图预算或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原施工图预算失去作用,现行的施工图预算未能及时编制出来,使分包单位编报的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无对比依据,从而拨付分包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2.分包单位虚报工作量,项目经理部审查不力,导致分包工程款付超。分包单位为了取得超应收工程款的贷币资金,一般在主体施工阶段作文章,他们利用工程施工初期无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等问题,对其施工的工程采取虚报工作量,项目经理部不认真审查核实,分包单位超报工程量被错认为实际工作量,项目经理部以分包单位虚报的工程量按分包合同规定比例拨付工程款,这样,工程施工的初期即主体施工阶段分包单位就可能取得超过实际工作量的资金。工程进入装饰施工阶段,分包单位就变换施王手法,使项国经理部在主体施工阶段超付的工程款难以扣因。如我公司施工的某工程分包给建湖建筑公司施工,由于建湖建筑公司在主体施工阶段已超收工程款40万元,装饰施工阶段就把主要施工人员全部调走,只留下几名管理人员,另找一些“游击施工队,,进行装饰,分包单位又不付款给这些“游击施工队",项目经理部为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不敢把工程款再付给建湖建筑公司,只好向“游击施工队,,代付工程款,否则,“游击施工队"也要走,工程继续施工,原付超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还得继续超下去。
3.不合理的施工签证列入统计报量,导致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分包单位为了取得较多的资金,就追求多报量,只有多报工作量才能多收到款,为此,就采取各种手段搞不合理的施工签证,主要是从业主手中直接取得的施工签证,由于有些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掌握较松,使分包单位获得不合理的施工签证,并把这些签证项目列入统计报量,来实现取得最大限度的贷币资金的目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业主都要进行重新审理,不合理的签证将被审除,若把这些不合理的签证列入报量,就会造成分包工程款付超。
4.分包工程项目材料管理粗放,应扣分包单位的材料款未能及时扣固。有的分包工程业主的供料直接交给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不验收,也不登记台帐,业主对供料款转帐不及时,项目经理部又不定期去核对,业主的供料项目经理部不清楚,工程施工期间应扣供给分包单位的料款不能及时扣回,造成付超分包单位工程款,如我公司施工的某工程,年初应付分包工程款170万元,后经与业主对帐,未转帐料款350万元,其中,属于分包单位的料款30万元,再加上分包单位在公司内部租赁设备款,租赁钢模欠款等260万元,分包单位工程款合计付超120万元。
5.由于平时报量不准,使项目经理部成本核算不实。分包工程业务核算工作管理不严,无章可循,虚报工程量导致虚列收入。应付分包工程款数据不真,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财务失去控制,监督的职能。
6.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法制观念淡薄,造成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有的项目经理部在与分包单位联营施工过程中,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为分包单位租赁工具、设备、订购货物,还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为分包单位开设银行帐户,提供使用等等,分包单位对这些以项目经理部为名义的租赁费大量拖欠,对使用以项目经理部为名义的银行帐户发放远期或空头支票,工程竣工分包单位留下债务一走了之,租赁单位或供货单位应收帐款找不到付款人时就到经理部去收款,项目经理部如不支付此款,租赁单位或供货单位则将依法起诉,最终还是判项目经理部支付款。当项目经理部不欠分包单位款时,再支付法院裁定款,造成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
针对上述情况,如何避免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完善分包工程统计工作标准。严格统计工作标准,健全统计工作台帐,按月分单位工程登记,统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统计报量必须与工程形象进度相吻合,禁止将分包单位的报量作为经理部向业主的报量,禁止将不合格产品列入报量,禁止将未完施工列入报量,做到统计工作真实,数字准确。
2.严格对分包单位进行工程签证,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直接从业主手中取得的施工签证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签证经常发生,有项自经理部给分包单位的签证,也有分包单位直接从业主手中取得的签证。项目经理部给分包单位的签证应当首先取得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签证后,才能把该项内容给分包单位签证。分包单位直接从业主手中取得的签证,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签证范围的签证资料,项目经理部应暂不予承认,也不得列入当期报量,但工程竣工可以列入总包结算,待取得该签证的资金后,才能考虑认可分包单位从业主取得的签证。
3.完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工程分包合同预付款规定要明确,扣回的时间和比例要详细。把一个单位工程分包给一个施工队伍,要采取不同阶段不同付款比例的方法,主体施工阶段投入的工时少,产量高,效益较好,盈得的资金也、多,为了弥补装饰施工阶段的资金不足,所以,此阶段的付款比例应当放低→些,假如,某单位工程给分包单位的付款比例为85%,主体施工阶段付款80%为宜,留下的5%补充装饰阶段使用,因装饰阶段施工操作复杂,用工多,效益低,盈得的资金也少,这时需用的资金是关键时期,为确保装饰施工阶段的资金需要,所以装饰施工阶段的付款比例可为90%,这样既满足了主体施工阶段分包单位的资金需要,又使装饰施工阶段有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了工程竣工给分包单位的资金不超付。
4.强化项目职能人员对分包工程业务工作的管理。(1)加强对预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项目经理部配备预算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预算工作,同时,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签证审核和报量核查工作,把分包单位报量纳入预算控制。(2)强化分包工程材料管理,健全材料管理台帐,严恪验收,调拨制度并及时记帐,定期与业主和分包单位对帐,按月向财一32一务部门报送业主供料和项目经理部向分包单位供料的报表。(3)加强分包工程民本核算,财务人员要熟悉分包合同条款,正确计算应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时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扣回预付分包料款,供料款,代付的购货款和其他应扣款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控制作用。
5.制定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和企业各类印章管理办法。制定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责任人,应付分包工程款项目预算员或统计人员是责任人,应扣分包单位款项目经理部分计是责任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先由责任人填写应付款和应扣款意见后再送项目经理审批,签字扣款和付款人员要有章可循,对出现付超分包工程款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企业公章,内部单位的印章要严加管理。对各类印章要规定使用范围,对掌管印章的人员要明确使用权限,分包单位的经济事项,禁止合作企业或企业内部单位的各类印章及名章,避免不应有的经济责任,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50、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有的在施工初期或中期出现,还的有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反映出来,不管是哪一阶段出现的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都会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被动,为此i我们应当引起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对分包单位的每一经济环节,每一项经济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避免分包单位工程款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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