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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gy207 于 2011-7-5 11: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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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7月5日) % q4 R/ c( U# ^
澳矿征税敲定了 征税30% 比之前额度降10个百分点 或在未来长期市场影响我国% N* P9 l4 }4 j
长达两个月的新税收争论终于尘埃落定。据外媒今晨报道称,经过三天艰难谈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经就向矿企征税方案与澳大利亚矿业企业达成一致,征税30%。
" l8 }) E% x" j1 H& E 报道称,政府最终向矿企妥协,征税的标准由此前的40%降低至30%,征税范围也从此前的2500家企业缩小到仅限320家铁矿石和煤矿企业,并且更名为“矿产资源租用税” 。" }. m* A, f. _$ n8 E" D7 i! I
澳大利亚政府与力拓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斯特拉塔矿业集团等企业代表6月30日谈判资源超额利润税,没能达成协议,次日继续商谈。# V* f0 Y1 ~8 `0 T
今天上午,《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表示,虽然澳大利亚政府对矿企的征税比计划的40%要低,征收涉及的种类也有所减少,但是铁矿石还是在征收的范围内。而其从理论上来讲,对澳煤矿企业征税30%,国际铁矿石价格自然会上涨。3 W$ a# W5 ~* @/ |' ]
但对于我国企业的影响,目前还是不存在的。这种影响主要是,在未来长期的市场中,企业投资以及生产成本会增加,影响铁矿石的供求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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