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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2009年10月18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资源源规划、调查、评价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山水宾馆召开标准审查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制图的6项技术进行了审查。胡存智总规划师、董祚继司长、白星碧副司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就目前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标准研究和制订、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标准审查委员会由土地资源源规划、调查、评价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及部分特邀专家组成,马克伟教授任主任,殷卫平巡视员、严金明教授任副主任。专家们对由我院牵头起草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由南京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起草的《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查。专家们在听取标准起草组汇报的基础上,对各项标准的框架结构、内容编排、技术要求及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专家认为,当前正处于各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这6项技术标准的编制,对于规范各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行为、提高规划编制成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标准起草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系统总结了现有理论成果和成熟技术,开展了认真严谨的理论研究和试点试验,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继承性及实用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对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任务、编制原则、编制步骤与方法、规划成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治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图规范对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的空间参照系统、图件基本比例尺、图件内容、图件表达、图件种类、图幅配置、地图注记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专家一致认为,这6项标准符合《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要求,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并注重与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衔接,可操作性强,予以通过。建议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并按照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
这6项技术标准的编制,自始至终得到了胡存智总规划师、董祚继司长及规划司其他领导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和精心组织,是司、院及相关高校业务人员集体智慧的体现。会后,标准起草组将认真梳理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紧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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