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
(1)针对性。广义的土地利用包括了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全部活动过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全部过程进行的宏观控制,是对土地利用进行的全局性战略安排,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对规划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规划,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局部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规划区内全部土地,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只是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在一定时期,需要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土地只是局部存在的,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内部分土地而言的。当然,土地利用之间是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在对局部土地利用进行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它与其他土地利用的相互影响。(www.Examw.com)
(3)实用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虽然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等宏观控制的性质,但其相对土地利用的某一专门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规划,其规划的内容、措施、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都比较详尽,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遵循切实保护耕地、综合协调、双轨并行及区划完整性的原则进行编制。
(2)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的范畴从地域表现形态角度可分为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
(3)土地复垦规划
必须根据因地制宜,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协凋发展来进行土地复垦规划。
(4)土地整治规划
为使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良性循环的途径和措施的总体安排。土地整治类型有水土流失地、盐碱地、沼泽地、风沙地、红黄壤低产地和海涂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