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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方法
监测点数据分为基础数据和监测点地价。
监测点基础数据在地价监测点布设过程中通过初始调查进行采集,但要及时进行核实和变更采集。
监测点地价通过对监测点市场价格的评估获取,有关监测点地价评估的原理和方法须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如果设立的监测点为土地交易日期在1年以内的交易样本,其地价可直接通过期日、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使用权年限、容积率等修正得到。
监测点年度数据每年采集一次,监测点年度地价基准日设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监测点季度数据每季度采集一次,通过抽样采集,各类别监测点抽样数不得低于其总数的10%,监测点季度地价基准日设定在各季度的最后一日。
监测点地价评估要求如下:
①监测点现状条件下评估地价与设定内涵条件下评估地价分别评估,评估值为监测点地面价;
②监测点地价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且不考虑他项权利限制;
③监测点设定内涵条件下评估地价所对应的年限均为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监测点现状条件下评估地价所对应的年限是相应用途的剩余使用年限;
④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但不能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⑤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采用统一的格式;
⑥每一个监测点应由两名注册土地估价师评估并签字。
土地交易样本数据通过市场调查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登记部门和实际的市场调查,每季度采集一次。
房屋交易样本数据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数据采集的渠道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和实际市场调查,包括房价和房屋租金水平等,采用样本调查的方法采集,每年度采集一次。
城市一般资料每年度采集一次,其中土地供需资料、城市基准地价资料主要通过资料查询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供需资料主要也是通过资料查询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主要通过资料查询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统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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