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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该图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3)主要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和技术性能;
(4)建筑场地的调查资料;
(5)桩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平面图(即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临时设施等)、施工作业计划劳动力组织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2 桩基施工机械必须持有桩机证,不合格的桩基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 桩基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需经复核且妥善保护,在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4 乙方完成桩基放线后,将填报《施工放样报验表》(表A-03)1式2份,送报监理部,经监理部派人到现场核实签证后,方可试桩及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做记录。
5 桩基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等作业和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桩基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7 桩基轴线应从基准线引出,在打桩地区附近设置的水准点,其位置不受打桩的影响,数量不得少于2个。
8 桩基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数值:桩基20毫米,单排桩10毫米。
9砼预制管桩施工
(1) 所使用的砼预制管桩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
(2) 预制管桩采用 5吨柴油锤施打。打桩施工前应做打桩实验以检测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数量不得少于2根。试打桩时业主、设计、监理到场。
(3) 桩尖位于坚硬、硬塑的粘性中、中密以上的沙土或风化岩等土层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
(4) 打桩应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
(5) 贯入度已达到而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规定的25毫米。
(6) 贯入度应通过试桩确定或者打桩试验与有关设计、监理确定。
(7) 打桩时,如控制指标已符合要求而其他的指标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同有关设计、监理单位研究处理。
(8)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条件与提供数据不符合,应与设计、监理单位研究处理。
10 对打桩的具体要求与规定:
(1) 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
(2) 打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为5-10毫米。
2)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3) 桩锤、桩帽和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4) 桩或桩管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5) 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 打桩顺序宜先深后浅。
(4) 开始打桩时,落距应较小,入土一定深度待稳定后,再按要求的落距进行,用落锤打桩时,最大落距不宜大于1米,用柴油锤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5)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设计、监理单位研究处理:
1) 贯入度剧变;
2) 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
3) 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6) 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
1) 锤的落距符合规定;
2) 桩帽和弹性垫层等正常;
3) 锤击没有偏心;
4) 桩顶没有破坏或破坏已凿平。
(7) 桩的节点处理
焊接接桩:钢板宜用低碳钢,焊缝应连续饱满,焊缝冷却时间为8分钟,接桩时上下接桩的中心线别的大于10毫米,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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