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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和意义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为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具体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了耕地。各地大都做到了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即使是确需占用的,也通过实施占补挂钩措施,实行“占一补一”。如黑龙江、福建等省,做到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多少补多少。二是一些地方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大规模整治土地,通过改造旧村庄、整修沟渠、林带、路网、清除农田中的坟地、废砖窑及其他障碍物,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
如江苏省苏南地区,结合河道裁弯取直、清淤,开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5%~10%。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如广东省提出10年内全省全部基本农田达到“五化”标准(田园林网化、灌溉沟渠硬底化、机耕道路水泥化、作物品种良种化、管理科学化)。基本农田划定后,几年内全省投入13亿元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中低产田,并将防洪、排涝等水利建设同基本农田建设结合起来。其他一些省、市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四是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投入的积极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农民吃了“定心丸”,增强了农民精耕细作、投资、投劳、培肥地力的积极性。五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了党的农村政策,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六是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层层落实责任人,更广泛地增强了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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