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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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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1.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

(1)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土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2)影响农用地地价的因素资料:根据已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体系,并调查各评估区片的影响因素状况;

(3)农用土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4)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5)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2.资料和外业调查要求

(1)资料调查应以区片为单位进行,按土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

(2)调查、收集到有关地价样点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本资料数据库;

(3)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效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样点调查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中样点资料的处理方法

1.样本资料补充完善或剔除:对所有调查的样本资料均应逐表审查,对主要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内容;将缺少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而又不容易补充的样本进行剔除;

2.样本资料归类: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本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当样本数量少于规定要求时应进行样本的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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