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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说明]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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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按照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来进行分类的。
  2.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1)1984年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地方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类。

  (2)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

  (3)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了新的《土地分类》的通知,颁布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我国土地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行了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将全国的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

  目前第三种土地分类体系还处在试行阶段,原有的两个土地分类体系的更新和地籍管理工作中贯彻新的土地分类,尚有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且新的分类是在原两个分类基础上形成的,对原土地分类的了解,将有益于对新土地分类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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